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設成優(yōu)質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技術規(guī)程》等國家和部門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河北省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省交通廳文件要求,結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設的實際,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參與承朝高速公路建設的各監(jiān)理、施工單位要積極運用安全系統(tǒng)工程技術,正確處理安全與工期、質量、效益等方面的關系,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安全與生產發(fā)生矛盾時,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安全。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條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增強法制觀念。
第四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控告。
第五條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適用于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在建項目。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六條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建設,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thldl.org.cn的組織落實體系。從建管處、總監(jiān)辦、駐地辦、各施工單位、到各施工隊和班組,都要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各單位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駐地監(jiān)理是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七條建管處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安全生產辦公室設在建管處辦公室。
第八條各監(jiān)理單位成立安全生產監(jiān)督領導小組,負責對所轄合同段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和安全技術的指導,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駐地監(jiān)理工程師任組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并指定一名專業(yè)工程師為專(兼)職安全監(jiān)理,負責日常安全技術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九條各項目經理部相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安質科(或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部經理、副經理、黨支部書記、總工和安質科的科長組成。安質科按照安全生產合同規(guī)定數(shù)量設置專(兼)職安全員。項目經理和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為第一和主要負責人。
第十條施工現(xiàn)場應設置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施工單位所轄工區(qū)(隊)應有兼職安全員。現(xiàn)場施工員要分管安全。工區(qū)(隊)負責人是本工區(qū)(隊)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分管安全的副職領導是主要負責人。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建立保衛(wèi)組織機構,設專人負責保衛(wèi)工作,負責施工駐地和施工現(xiàn)場的治安工作,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二條參建單位要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做到安全職責明確。
第十三條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在建管處處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分析全線的安全生產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出搞好安全生產的措施;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各項安全生產法規(guī)、制度、辦法。
2、組織做好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并下發(fā)安全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單),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人和事給予糾正或處罰。
3、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
4、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5、負責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統(tǒng)計上報。
第十四條各崗位人員安全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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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建管處安全生產負主要領導責任。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在制定、實施生產計劃的同時,制定、實施安全生產計劃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建管處、各項目經理部要為安全檢查使用車輛提供便利。
3、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定期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防止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fā)生。
4、發(fā)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立即組織搶救,并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不得隱瞞不報。
5、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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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承朝高速公路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直接領導建管處安全領導小組的工作,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
2、結合承朝高速公路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3、研究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傳達安全生產文件,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聽取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匯報,采取措施,解決存在的安全隱患。
4、組織并參加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將檢查情況書面匯報建管處處長。
5、發(fā)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立即組織并參與搶救;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6、參加承朝高速公路范圍內發(fā)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組織有關人員認真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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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必須審核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2、組織并參加腳手架、排架(便橋)、井架、塔吊、纜索塔架、安全網(wǎng)、圍堰等臨時設施和爆破等特殊作業(yè)的檢查驗收工作,凡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和爆破。
3、檢查、督促工程施工實施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要求。
4、解決施工中復雜工程(如上下交叉作業(yè)等)的安全技術問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辦法。
5、對因安全技術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事故負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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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公室全面負責建管處機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包括:辦公室、宿舍和食堂的防火、防盜、安全用電、衛(wèi)生;車輛的防火、防盜、安全管理;流行性、傳染性疫病的防治;建管處安全臺帳的建立和管理。
2、紀檢監(jiān)察負責承朝高速建管處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
3、工程科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監(jiān)理、施工單位日常的安全生產工作,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預案的落實情況,組織全線的安全生產檢查評比工作,對承包人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交流、推廣先進經驗,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地方科負責解決處理沿線百姓阻工及與施工單位發(fā)生的矛盾和沖突,維護施工秩序,營造施工環(huán)境。
5、合同科負責本科室各種檔案資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負責監(jiān)督檢查高管局與中標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合同的履約情況。
6、財務科負責本科室各種賬目資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負責現(xiàn)金的保管和防盜工作。
7、總工辦負責審查設計圖紙、各參建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第四章技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建管處和各監(jiān)理單位負責監(jiān)督施工單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六條參建單位應當相互配合,確保施工現(xiàn)場的施工安全。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由參建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責任分工負責。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為作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作業(yè)環(huán)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勞動保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凡未經國家勞動監(jiān)察部門檢驗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購置和使用。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必須對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和電氣產品、架設機具、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生產)組織設計和施工(生產)方案時,應當根據(jù)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編制施工安全緊急處理預案,對專業(yè)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要以國家和建筑行業(yè)及交通系統(tǒng)頒布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為準則,報經駐地辦批準后逐條落實。
第二十條下達施工(生產)任務時,必須實行交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下達方與接受方須履行交接手續(xù),以簽字為準,在交接手續(xù)不清的情況下開工,發(fā)生問題,應追究指揮者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xiàn)場的基礎工程、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裝作業(yè)、垂直運輸作業(yè)、高空作業(yè)及臨時用電等,必須符合相應安全技術規(guī)范。對腳手架、排架(便橋)、井架、塔吊、纜索塔架、安全網(wǎng)、圍堰等臨時設施及挖孔樁,安裝完畢后,必須經施工單位總工、駐地辦監(jiān)理組織驗收,凡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準投入使用;驗收情況要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