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處理人員對水處理設備和化驗儀器、藥品進行全面檢查,具體要求如下:
1、水處理設備正常,軟化水主要指標合格。
2、鍋水堿度、PH值、氯根等項指標合格。
3、化驗儀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藥品齊全完好。
4、T=作場所清潔衛(wèi)生,物品擺放整齊。
5、水處理設備運行和化驗記錄填寫正確、準確、完整,嚴禁弄虛作假。
二.水處理人員對設備運行情況,及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出現(xiàn)的問題及時處理。
三.鍋爐用水必須處理,沒有可靠水處理措施,水質不合格,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四.嚴格執(zhí)行GBl576—96低壓鍋爐水質處理標準,加強水質監(jiān)督。采取爐外化學水處理的鍋爐,對給水應每2小時測定一次硬度、PH值;鍋爐水應每2小時測定一次堿度、氯根、PH值。
五.水質化驗員,應做到持證上崗。
六.分析化驗用的藥劑應妥善保管,易燃、有毒有害藥劑要嚴格按規(guī)定保管使用。
七.化驗室和水處理問應保持清潔衛(wèi)生,有防火措施。
八.水處理設備的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填寫完整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