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規(guī)定。
2.主題和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明確了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驗收、使用和檢驗的有關要求。
本規(guī)定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各部門。
3.工作要求
3.1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必須同時具有齊全的安全檢驗技術資料,容器本體上應裝金屬銘牌。
3.2壓力容器在進行安裝前,應由壓力容器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安裝。先制定施工方案,報主管經理、設備、安全管理部審查后方可施工。
3.3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驗后,再報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驗收,同時,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并進行安全定級,否則不準投入使用。
3.4壓力容器在使用前,應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操作人員應參加培訓,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5壓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進行修理,應報修理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報安全部門備案后方可修理。
3.6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審驗,未經審驗嚴禁使用,經檢驗不合格必須報廢。
3.7壓力容器應裝有靈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壓力表、液位表、溫度計、安全閥。并按規(guī)定進行校驗。
3.8壓力容器如需變更使用條件和用途,應報安全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xù)。壓力容器報廢應辦理報廢手續(xù)。
3.9發(fā)生壓力容器事故,應立即報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檢查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和《鄭州黃金葉實業(yè)總公司安全保衛(wèi)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5.管理程序
5.1安全管理部負責本標準的貫徹實施。
5.2其它有關部門負責本標準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