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為了加強壓力管道安全監(jiān)察工作,規(guī)范壓力管道生產、使用、檢驗檢測和安全監(jiān)察活動,保障壓力管道安全運行,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規(guī)定。
??????? 第二條? (壓力管道定義范圍)本規(guī)定適用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
??????? (一)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下同),公稱直徑大于25mm,輸送介質為氣(汽)體、液化氣體的管道;
??????? (二)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下同),公稱直徑大于25mm,輸送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液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管道;
??????? (三)前二項規(guī)定的管道的附屬設施及安全保護裝置等。
??????? 壓力管道按其用途劃分為長輸管道、公用管道和工業(yè)管道,具體定義、代號、分級見附件1。
????????? 第三條? (調整范圍)壓力管道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jiān)督檢查,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 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等交通工具上所使用的壓力管道、礦井下使用的壓力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壓力管道不適用本規(guī)定。
??????? 第四條(監(jiān)察職責分工)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全國壓力管道安全監(jiān)察工作,縣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以下簡稱質檢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壓力管道的安全監(jiān)察工作。其中,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下簡稱跨?。┖椭醒肫髽I(yè)所屬的長輸管道,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實施安全監(jiān)察;其他長輸管道,由省級質檢部門負責實施安全監(jiān)察。
??????? 第五條? (管理責任)壓力管道生產單位(含設計、元件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單位,下同)、建設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對壓力管道安全質量和安全使用負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壓力管道的安全全面負責。
??????? 第六條各級壓力管道安全監(jiān)察機構在實施壓力管道的安全監(jiān)察時,應當發(fā)揮中央企業(yè)、行業(yè)協(xié)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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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壓力管道設計與制造
??????? 第七條(設計單位資格許可)壓力管道設計單位應當取得許可,方可從事壓力管道的設計活動。
??????? 第八條? GA類、GC1級壓力管道的設計許可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發(fā)證;GB類、GC2級、GC3級壓力管道的設計許可,由設計單位所在地的省級質檢部門批準、發(fā)證。
??????? 第九條? 壓力管道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一)具有企業(yè)或者事業(yè)法人資格;
??????? (二)有適應設計工作需要的設計、校核人員以及符合要求的設計審批人員(審核、審定技術工作人員);
??????? (三)有健全的設計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 (四)有專門的設計工作機構、工作場所、必要的設計裝備和技術法規(guī)、標準;
??????? (五)有壓力管道設計經驗和獨立承擔設計的能力。
??????? (六)能夠保證設計的管道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有關標準的要求。
??????? 第十條 (設計單位許可條件)壓力管道設計單位的具體許可條件、設計審批人員資格認定以及許可程序等事項,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
??????? 第十一條(設計單位責任)設計單位應履行下述責任:
??????? (一)對所設計的壓力管道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 (二)持續(xù)滿足壓力管道設計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 (三)對從事壓力管道設計、校核、審核、審定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聘用符合要求的壓力管道設計審批人員負責壓力管道設計審批工作;
??????? (四)所設計的壓力管道平面布置圖有審批人員簽字并加蓋設計單位資格印章。
??????? 第十二條? 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證書全國有效,其有效期為4年,期滿前6個月應當申請換證,逾期未換發(fā)許可證的,不準繼續(xù)從事壓力管道設計工作。
??????? 第十三條? (制造單位資格許可)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以下簡稱制造單位)應當取得許可,方可從事壓力管道元件制造活動。
??????? 第十四條?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分為A級、B級。A級制造許可和A、B級境外制造許可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發(fā)證。B級制造許可由制造單位所在地的省級質檢部門批準,由總局發(fā)證。
??????? 第十五條? (制造單位條件)制造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 (一)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
??????? (二)有與元件制造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 (三)有與元件制造相適應的場地、設備和檢測手段;
??????? (四)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并能有效運轉;
??????? (五)技術負責人和質量保證負責人經過專業(yè)培訓;
??????? (六)能夠保證制造的管道元件安全質量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有關標準的要求。
??????? 第十六條?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的A級、B級的范圍、許可方式、制造單位的具體許可條件以及許可程序等事項,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
??????? 第十七條(制造單位責任)制造單位應履行以下責任:
??????? (一)對所制造的壓力管道元件安全質量負責;
?????????? (二)保證壓力管道元件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現(xiàn)行國家標準;
?????????? (三)保證壓力管道元件應按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國家標準要求經型式試驗合格;
?????????? (四)所制造的壓力管道元件上有安全標記。
?????????? (五)接受監(jiān)督檢驗。
??????? 第十八條? (型式試驗)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現(xiàn)行國家標準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壓力管道元件,必須進行型式試驗。型式試驗由經質檢總局核準的檢驗檢測(型式試驗)機構進行。
??????? 第十九條? (監(jiān)督檢驗)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過程應當經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監(jiān)督檢驗。
??????? 第二十條 (安全標記和出廠文件) 壓力管道元件出廠時,應在本體上標注安全標記(安全標記形式見附件2),并附有壓力管道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 第二十一條?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證書全國有效,其有效期為4年,期滿前6個月應當申請換證,逾期未換發(fā)許可證的,不準繼續(xù)從事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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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維修
??????? 第二十二條? (安裝單位資格許可)壓力管道安裝單位(以下簡稱安裝單位)應當取得許可,方可從事壓力管道安裝活動。
??????? 第二十三條? 安裝單位資格許可實行分級管理。 GA類、GC1級壓力管道的安裝單位資格許可由國家質檢總局受理、批準、發(fā)證,GB類、GC2級、GC3級壓力管道的安裝單位資格許可由安裝單位所在地省級質檢部門受理、批準、發(fā)證。
??????? 第二十四條? (安裝單位條件)安裝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 (一)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
??????? (二)有滿足壓力管道安裝需要的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 (三)有滿足壓力管道安裝需要的場地、設備和檢測手段;
??????? (四)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并能有效運轉;
??????? (五)安裝技術負責人和安裝施工項目質量保證負責人經過專業(yè)培訓;
??????? (六)能夠保證安裝的壓力管道安全質量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有關標準的要求。
??????? 第二十五條(專業(yè)無損檢測單位)受建設單位或者安裝單位委托,在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生產活動中承擔無損檢測工作的機構,應當取得國家質檢總局頒發(fā)的無損檢測機構核準證書。
??????? 第二十六條? 安裝單位、無損檢測機構的具體許可條件以及許可程序等事項,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
??????? 第二十七條? 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書、無損檢測核準證書全國有效,有效期為4年,期滿前6個月應當申請換證,逾期未換發(fā)許可證的,不準繼續(xù)從事壓力管道安裝工作。
??????? 第二十八條(安裝告知)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安裝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告知質檢部門。其中,跨省和中央企業(yè)所屬的長輸管道,告知國家質檢總局;其他長輸管道,告知安裝所在地的省級質檢部門;工業(yè)管道和公用管道,告知安裝所在地的市級質檢部門。
??????? 第二十九條? 告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可以采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直接送達等多種方式進行。
??????? 告知內容主要包括:安裝單位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電話、許可證書號、許可范圍,建設單位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電話,安裝設備名稱、施工地、開工日期和期限等。
??????? 第三十條? 告知后即可施工,無需質檢部門批準。安裝單位告知質檢部門后應當索要告之部門的告知回執(zhí),質檢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