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氧氣、乙炔瓶由供應科統(tǒng)一負責充氣、發(fā)放。定期檢驗和妥善保管,各使用單位不得私自充氣。
十四、井下從事焊割作業(yè),必須書寫完整的動火報告,安全技術(shù)措施并經(jīng)審批后方可操作,操作時氧氣瓶、乙炔瓶,存放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氧氣瓶上下井時必須分裝捆綁牢固,其提升速度不得超過3m/s。
十五、氧氣瓶應裝有防震梅膠圈和安全帽,搬運時將安全帽擰緊不得扔掉不用,氧氣瓶應防止陽光直接暴曬和靠近高溫熱源,冬季如遇瓶閥或減壓器凍結(jié)時,嚴禁使用火焰加熱和使用鐵器猛擊。
十六、壓力容器必須按規(guī)定裝有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壓力表必須定期核驗,安全閥和壓力調(diào)節(jié)器必須動作可靠,安全閥動作壓力不得超過額定壓力的10%,定期到勞動部門校驗。
十七、使用油潤滑的空氣壓縮機應裝設斷油保護或斷油信號。
十八、單缸空氣壓縮機的排氣溫度,不得超過190℃,雙缸不得超過160℃。對各段排氣溫度應裝設保護裝置,在超過時能自動切斷電源,壓縮油閃點不得低于2/5℃,嚴禁采用其它油脂作壓縮機油。
十九、空氣壓縮機風包在井下應設在空氣流暢的地方,固定壓縮機和氣包應分別設置在兩個硐室內(nèi),風包內(nèi)的溫度保證在120℃以下。
二十、起重設備的超重能力應大于載荷的重量,不得超負荷使用,載荷與起重設備軸線一至,起重用的鋼絲繩頭,不得用其它物體代替,重物起吊后嚴禁作業(yè)人員至于重物下方。
二十一、高壓配電裝置及電力變壓器應在雷雨季節(jié)和冬季高峰負荷到來之前,結(jié)合預防性試驗進行定期檢查,其間隙至少半年一次。
二十二、低壓配電裝置及低壓電器的定期檢查,應在雷雨季節(jié)和冬季降到高峰到來以前進行,事故或掉閘后應立即進行維修檢查,其間隔每年不少于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