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 則
???? 第一條? 為了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huán)境,保障員工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共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公司區(qū)域內危險廢物的生產、收藏、存儲、轉移、利用、處置等活動。
???? 第三條? 公司對危險廢物污染環(huán)境實行預防為主,全過程管理和污染單位承擔責任的原則。
???????????????????????????? 二 具體管理要求
第四條? 積極推廣清潔生產,避免或者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鼓勵對危險廢物的合理利用,實行對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理。
第五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危險廢物污染環(huán)境工作的重視,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危險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生產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每月5日前向廠主管部門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的產生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
第七條? 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相關規(guī)定。
第八條? 禁止向環(huán)境傾倒、堆置危險廢物。
第九條? 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應當使用符合行業(yè)標準的容器和包裝物。
第十條? 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十一條? 危險廢物的貯存時間不得超過一年,法律、法規(guī)另行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生產危險廢物的單位,委托外單位處置危險廢物時,需提供處置單位相關資質(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到廠主管部門備案。
三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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