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防靜電接地的電阻值要求
靜電接地連接系統(tǒng)總泄漏電阻值應不大于106Ω,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應不大于100Ω。靜電接地連接系統(tǒng)的金屬(包括帶電金屬體本身)已與其他用途的接地網共用時,接地的電阻值可由其他用途的接地要求確定。
第十六條 ?設備、管道上靜電接地連接點位置的要求
(一)不受外力傷害。
(二)便于檢查維修。
(三)便于與接地干線相連。
(四)不妨礙操作。?
(五)盡量避開容易積聚可燃混合物以及容易銹蝕的地點。
第十七條?專用金屬接地板的設置要求
(一)金屬接地板可焊(或緊固)在設備、管道的金屬外殼或支座上。
(二)金屬接地板的材質應與設備、管道的金屬外殼材質相同。
(三)金屬接地板的截面不應小于50mm×10mm,最小有效長度對小型設備宜為60mm, 大型設備宜為110mm。如設備有保溫層,則端板應伸出保溫層外。???????
第十八條?對接地干線和接地體的具體要求
(一)裝置區(qū)的電氣保護接地干線,可作為靜電接地的干線使用,設備、管道的靜電接地線不能利用電氣設備專用的零線。
(二)靜電接地干線在裝置內呈環(huán)狀布置,不同標高的接地干線之間應有兩處相連,在每個裝置區(qū)(包括裝卸棧臺)相對側的適當位置上,最少各設1組獨立的接地體,并與干線相連接。
(三)靜電接地干線可接到其他用途的接地板上,但不能與獨立避雷針的接地極共用,其間距應符合防雷規(guī)范。
(四)孤立設備及室外管道的接地點,應根據需要設置接地體。
(五)接地干線和接地體材質應選用耐腐蝕材料,當選用鍍鋅鋼材時,其規(guī)格如下:
接地干線和接地體所用鍍鋅鋼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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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地上(mm) | 地下(mm) |
室內 | 室外 |
扁鋼 | 25×4 | 40×4 | 40×4 |
圓鋼 | φ12 | φ14 | φ14 |
角鋼 | ? | ? | 50×50×5 |
鋼管 | ? | ? | DN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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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對接地支線和跨接線的選擇
(一)接地支線和跨接線應使用有足夠機械強度,且耐腐蝕的金屬導體。
(二)接地支線:固定設備應選用截面不小于φ8mm的鍍鋅圓鋼、截面不小于12mm×4mm的鍍鋅扁鋼或截面不小于16mm2的多股銅芯電線,大型移動設備應選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銅芯軟絞線或橡套銅芯軟電纜,一般移動設備應選用截面不小于10mm2的銅芯軟絞線或橡套銅芯軟電纜,振動和頻繁移動的器件應選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銅芯軟絞線。
(三)固定設備的跨接線應選用6mm2的銅芯軟絞線或軟銅編織線。
第二十條 ?罐、塔等固定設備接地時,應考慮以下情況:?
(一)罐、塔等孤立設備的金屬體用螺栓固定于混凝土基礎上,或部分埋設于地下,當其接地電阻小于100Ω時,可不另做防靜電接地體。
(二)罐、塔等設備原則上要求在多個部位上進行重復接地,接地端板位置不應裝在物料進出口附近。
(三)儲存甲乙類可燃液體的浮頂儲罐,浮頂與罐體連接導線應采用橫截面不小于25 mm2的軟銅絞線且不應少于兩處。單罐容積不小于5萬立方米的鋼制浮頂儲罐,浮頂與罐體連接導線應采用橫截面不小于50 mm2的扁平鍍錫軟銅復絞線或絕緣阻燃護套軟銅復絞線,連接點用銅接線端子及兩個M12不銹鋼螺栓加防松墊片連接。
(四)儲罐的采樣井應與罐體相跨接,并在采樣操作臺上操作口兩側1.5米以外各設1處接地端板,供采樣器導電繩索、檢尺工具及人體接地用。
(五)儲罐內壁采用防靜電涂料時,涂層的表面電阻率應為108Ω~1011Ω。
第二十一條?對可燃液體管網系統(tǒng)接地的要求
(一)裝置區(qū)內管道可通過與其相連的工藝設備的金屬外殼接地。
(二)管網內的泵、過濾器、緩和器等應設置接地連接點。
(三)管道在進出裝置區(qū)(含生產車間廠房)處、分叉處應進行接地;長距離無分支管道應每隔100m接地1次。
(四)在平行金屬管道間可利用管架焊接連接端板,進行靜電撓性跨接,也可利用固定支座進行跨接接地。
(五)型鋼管架可作為接地連接系統(tǒng)的導體使用。
(六)跨接線選用多股6 mm2銅芯線或25mm×4mm扁鋼時,長度應為管間距留有適當裕度(不小于100mm),屏蔽線選多股10mm2裸銅軟絞線時,跨接螺栓不應小于M10。
(七)工藝管道與伴熱管間除利用綁扎用的金屬絲作跨接外,在伴熱管進汽口及回水口處應與工藝管道支座相跨接。
(八)金屬管已裝設陰極保護的區(qū)段,不應做靜電接地。
第二十二條?鐵路裝卸區(qū)、汽車裝卸區(qū)、碼頭區(qū)的接地系統(tǒng)
(一)可燃液體的鐵路裝卸區(qū)、汽車裝卸區(qū)、碼頭區(qū)的管道、設備及支架、建(構)筑物的金屬體應連接成電氣通路并接地。
(二)鐵路裝卸區(qū)域內鐵路鋼軌的兩端應接地,區(qū)域內與區(qū)域外鋼軌間的電氣通路應絕緣隔離。每根鋼軌間應是良好的電氣通路,平行鋼軌之間應跨接,每個鶴位處宜跨接并接地。
(三)鐵路罐(槽)車棧臺和汽車罐(槽)車站臺應設專用接地線,并宜與裝車系統(tǒng)聯(lián)鎖。
(四)碼頭區(qū)的移動式接地連接線,應用絕緣護套導線,通過防爆開關,將接地裝置與油品裝卸設施相連。也可在輸油臂或橡膠軟管上裝設2.5x104Ω~2.5x106Ω的絕緣法蘭或絕緣管段。
第二十三條?移動設備接地措施
(一)用于儲運可燃液體的中、小型移動設備均應防靜電接地。
(二)鐵路罐(槽)車和汽車罐(槽)車裝卸時應通過專用接地線與棧(站)臺跨接。
(三)汽車罐(槽)車車體應設有接地連接端板,該端板和罐(槽)車應連接成電氣通路;汽車罐(槽)車應采用140~200Ω的導電接地帶。
(四)油船應通過移動式接地連接線或絕緣法蘭、絕緣管段與碼頭區(qū)設施跨接。
第二十四條?接地連接應依照以下方法:
(一)接地連接的支、干線與接地體等處,應采用焊接或螺栓可靠連接。
(二)在設備或管道金屬體的一定位置上設有專用接地連接端板,在“端板”與接地支線之間,加撓性跨線用螺栓可靠連接。
(三)對于移動式設備及工具類可使用電池夾頭、鱷式夾鉗、專用連接夾頭、碟形螺栓等連接器械與接地支、干線相連接。
(四)接地對象不是金屬體時,應在接地物上裝設緊密結合的金屬體再進行接地,此種“間接接地處”應避免受機械振動、摩擦和拉壓等損害。
第二十五條?防靜電接地的要求
(一)在“接地連接”的各導體之間,接觸應可靠,確保電氣通路的完好性。?
(二)如接地連接系統(tǒng)有斷裂點,在從事恢復性工作前,應確保斷裂點周圍的環(huán)境內沒有易燃、易爆物質。
(三)在對接地連接系統(tǒng)的維護工作中,應重點檢查螺栓緊固接點及墊片。
(四)每年應對各固定設備接地電阻進行一次測量,并建立測量數據檔案,如果被測設備電阻值不符合規(guī)定,應立即檢修。
(五)在可能產生靜電的場合,移動設備(工具)的接地線裝拆工作應做到:
1.在操作或移動前,將接地線裝設好;
2.操作結束,應經過規(guī)定的靜置時間后,拆除接地線;
3.裝拆接地線的接點位置應離開易燃、易爆危險部位,裝卸作業(yè)時不應在下風向。
(六)如對設備、管道等進行局部檢修,將靜電連接回路斷路時,應事先做好臨時性接地,檢修后應及時復原,并重新測定接地電阻值。
第二十六條?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制度》(中國石化安〔2004〕553號)中《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guī)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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