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綜采工作面質(zhì)量標準化管理,確保綜采工作面回采安全,特制定考核辦法如下:
1. 工作面必須嚴格按“八條線”、“八完好”標準及有關(guān)質(zhì)量標準化標準執(zhí)行,否者視其檢查情況按合格或不合格論處;
2. 綜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高度低于1.8米的,按不合格品論處;
3. 綜采工作面支架吊斜總數(shù)達20架或連續(xù)5架咬架的,按不合格品論處;
4. 綜采工作面兩巷超前抹帽距離達不到?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的,按不合格品論處;
5. 綜采工作面(十煤)支架初撐力或工作阻力達不到要求的,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論處;
6. 綜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壓機頭的,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論處;
7. 綜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漏頂事故發(fā)生的,責任人按輕微“三違”論處;
8. 綜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冒頂?shù)模匆话恪叭`”進行處理;
9. 綜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歪架(支架垂直頂板大于±5度)的,按輕傷事故進行處理;
10. 綜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倒架的,按重傷事故處理。
其他未盡款項按?蘆煤安(2013)1號文?及有關(guān)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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