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教育培訓領(lǐng)導小組每年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安全培訓工作,根據(jù)辦事處和公司下達的年度培訓計劃及階段培訓任務,制定和下達礦培訓計劃,開展安全培訓工作。
2、各單位應根據(jù)教育培訓中心下達的培訓計劃通知,按時派人參加辦事處和公司的培訓,無故不派人參加培訓的,每缺1人扣10分。
3、各單位和機關(guān)職能部門需辦培訓班的,應于辦班前5天提交辦班申請,經(jīng)過培訓中心批準后辦班。
4、各單位接通知后必須無條件派人參加舉辦的培訓班,無故不參加者,少1人扣5分,扣支書、隊長各2分。
各單位值班干部接到違章學習班通知后,必須立即停止違章人員的工作,并負責通知到本人按時參加學習班。值班干部安排其工作的,對其扣5分。違章人員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班,每推遲一天扣5分,以此類推。
5、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礦每月有計劃地按工種對井下單位各個崗位進行培訓,對特殊工種的培訓,做到每人每年一次。
6、凡參加培訓的工種不對、當年重復培訓或冒名頂替者要及時更換,并扣5分。
7、參加安全培訓的人員,如因曠課、遲到等違紀原因而未結(jié)業(yè)者,不準上崗,并對其扣5分。
8、學員在培訓期間的學習情況和行為表現(xiàn)要如實記錄在學籍檔案中,及時向培訓單位進行通報,并全礦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