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機械事故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四類。
1、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應按小事故對待。
(1)輕傷1—2人(經醫(yī)院診斷三天內不能參加勞動者為輕傷);
(2)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者(不包括5000元)。
2、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應按一般事故對待。
(1)輕傷3—10人者;
(2)重傷1~2人者(經醫(yī)院診斷三天以上不能參加勞動者,均為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50000元以下者(不包括50000元)。
3、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應按大事故對待。
(1)輕傷10人以上者;
(2)重傷3—10人者;
(3)死亡1~2人者(包括社會上人員);
(4)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100000元以下者(不包括100000元)。
4、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應按重大事故對待
(1) 重傷10人以上者;
(2) 死亡3人以上者(含社會上人員);
(3) 機械設備損壞達到報廢程度者;
(4) 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0元以上者(包括100000元)。
第三章 事故處理 -
第九條 各單位發(fā)生機械事故后,應根據事故性質、責任大小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本單位無責任者,只總結經驗教訓。
1、小事故:
(1)負50%以下責任者,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情節(jié)較輕認識態(tài)度又好的可只對其進行安全教育,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2)負50%以上責任者,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20%罰款。
(3)負100%責任,或無照開車、酒后開車、情節(jié)嚴重者也可以按50%或100%進行罰款。
2、一般事故:
(1)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者,處以5—20%經濟處罰。
(2)負50%以下責任者處以2~10%罰款。
3、大事故:
(1) 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者,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15%罰款工作。停止操作3~6個月,另行分配工作。
(2) 負30%以上,50%以下責任者,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10%罰款。
(3) 負30%以下責任者,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7%罰款。
(4) 情節(jié)惡劣者,可以開除留用,發(fā)給三個月~半年的生活費。
4、重大事故:
(1) 負30%以下責任者,處以事故直接經濟損失0.5~1%經濟罰款。
(2) 負30%以上50%以下責任者,處以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3%罰款。
(3) 負全部或主要責任者,處以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5%罰款。停止其機械駕駛工作。
(4) 情節(jié)嚴重者,可以行政開除,必要時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 機械操作手雖未發(fā)生事故,但有嚴重違章行為者,應視其違章情節(jié),認識態(tài)度,處以20~ 100元經濟罰款。
第十一條 凡在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不安全因素,應限期糾正,到期不糾正或強調其他原因而頂著不辦的,做為忽視安全生產處理,對其直接責任者處以10~100元罰款。并對單位處以500~3000元經濟罰款,以用于安全技術措施改造。
第十二條 凡屬交通事故,由當?shù)亟煌ú块T處理,交通部門已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的,各單位可不再按本條例進行重復處理,未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的,各單位仍應按照本條例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本條例的事故責任者,包括直接造成事故損失的指揮人員。
第四章 安全指標與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四條 機械設備安全指標從三個方面進行控制:
1、重大事故案次指標為零。重大事故:同第二章第八條第4條。
2、事故費率指標:
報告期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之和
事故費率= ×100%
報告期累計施工總產值
3、殘廢死亡人數(shù)指標為:5000萬分之一。
本指標主要控制因機械交通事故造成的社會人員死亡人數(shù)和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內部職工死亡人數(shù)。因本條例第二章第四條所述原因,在施工中造成的內部職工死亡,屬機械設備事故,應包括在指標控制范圍內。凡屬機械人員在施工生產中未執(zhí)行施工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死亡,屬于施工死亡事故,可由公司項目管理部歸口統(tǒng)計上報。
以上指標按年完成施工總產值進行統(tǒng)計和核算。
第十五條 為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決定對公司各單位實行“機械交通安全生產責任書”,公司有關領導及部門機械安全有關人員,要交“安全風險抵押金”,其抵押金額規(guī)定如下:
l、公司主管機械領導 500元
2、公司項目經理部主管領導及機械部長 400元
3、公司安全專干 300元
各項目經理的安全抵押金自定。
第十六條 安全責任人獎懲兌現(xiàn)辦法
1、公司全年三項指標無一超標者,退還全部抵押金,并獎勵與抵押金數(shù)額相等的獎金。
2、公司全年三項指標中有一項超指標,均為未完成機械安全生產指標,超一項扣30%風險抵押金,超兩項扣60%風險抵押金,三項全超扣100%風險抵押金。
3、全年如發(fā)生一起重大機械交通事故,即使其他兩項未超,也要扣罰全部抵押金。
4、抵押金由各操作層、項目部在年初按公司規(guī)定對各有關人員在工資中扣發(fā),年底獎懲兌現(xiàn)時,由各操作層、項目部代扣代發(fā),金額列帳轉公司。
第十七條 三項指標完成情況,做為公司“設備管理優(yōu)秀單位”評比的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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