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培訓要求:
1、全體教職員工每月要進行一次安全培訓。
2、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3、按照上級安全管理機構規(guī)定,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進行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二)、培訓內容和方式: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由教務室組織召集對全體員工的培訓,邀請消防部門專業(yè)人員授課,通過宣傳欄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