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于檢查要求當場整改的就要立即整改。
下列行為應當場改正: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三、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由消防管理歸口部門開具整改通知,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整改方案并由被檢查部門責任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限期,并負責落實整改。
四、隱患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五、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函告消防管理歸口部門,提出復查。由安全檢查人員復查合格后并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
六、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由單位在限期內整改。整改后向學校保衛(wèi)處消防科整改情況,申請復查。
生化系
2010.10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