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頒布的《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5〕83號文)(簡稱《安規(guī)》)的規(guī)定,公司依據安全生產有關的規(guī)程、標準、制度、條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在總結各管理處工作票管理方法的基礎上,制定《國網運行有限公司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試行)》(簡稱《規(guī)定》)。
??? 第二條? 制定本《規(guī)定》的目的是:加強工作票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管理,防止事故發(fā)生,確??鐓^(qū)直流輸電工程安全穩(wěn)定運行。
???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系統(tǒng)各單位在其管轄設備上的工作。
???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
??? 第四條? 各管理處主管生產副經理(總工)為工作票管理的負責人。
??? 第五條? 各管理處生產技術部門負責工作票制度執(zhí)行的管理。安全監(jiān)察部門負責工作票制度的制定、執(zhí)行的監(jiān)督、考核工作。
??? 第六條? 公司所轄各管理處部門安全員每月應對本部門已執(zhí)行工作票的100%進行檢查,部門負責人每月應對本部門已執(zhí)行工作票的30%進行抽查,管理處安監(jiān)部門每月至少應對已執(zhí)行工作票的30%進行抽查,管理處領導每月至少應對已執(zhí)行工作票的10%進行抽查。對不合格的工作票,應在統(tǒng)計分析記錄中予以注明,提出改進意見。
??? 第三章?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
??? 第七條? 總體要求
??? 公司系統(tǒng)所屬各單位員工,開展現場工作前,必須經過各管理處相關安全、技術、業(yè)務培訓,掌握相關規(guī)程制度,熟悉現場設備,通過相關崗位考試。
??? 對于公司以外人員,如參加公司所屬單位現場工作,必須經過各管理處或所屬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
??? 第八條? 工作票簽發(fā)人:應由是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掌握《安規(guī)》,并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帶電作業(yè)工作票的簽發(fā)人還應具有帶電作業(yè)實踐工作經驗),并以文件形式公布的人員擔任。
??? 第九條? 變電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由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熟悉工作班人員工作能力和掌握《安規(guī)》的人員。線路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由有一定工作經驗、掌握《安規(guī)》、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圍內設備情況的人員。帶電作業(yè)工作負責人:應由有一定工作經驗、掌握《安規(guī)》、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圍內設備情況,并具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驗的人員。
??? 第十條? 變電工作許可人:應由有一定工作經驗、掌握《安規(guī)》的運行值班人員擔任。線路工作許可人:應由有一定工作經驗、掌握《安規(guī)》、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圍內設備情況的人員擔任。
??? 第十一條? 專責監(jiān)護人:應由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掌握《安規(guī)》的人員擔任。
??? 第十二條? 工作班成員:應由熟悉設備情況和掌握《安規(guī)》的人員擔任。
??? 第四章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職責
??? 第十三條?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 1.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 2.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 3. 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 4. 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 5. 督促、監(jiān)護工作班成員遵守《安規(guī)》,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zhí)行現場安全措施。
??? 6. 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 第十四條? 工作許可人
??? 1.變電工作許可人
??? 1) 負責審查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 2)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
??? 3) 負責檢查檢修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 4) 對工作票所列內容即使發(fā)生很小疑問,也應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 2. 線路工作許可人
??? 1) 審查工作必要性。
??? 2) 線路停、送電和許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確。
??? 3) 許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 第十五條? 專責監(jiān)護人
??? 1. 明確被監(jiān)護人員和監(jiān)護范圍。
??? 2. 工作前對被監(jiān)護人交待安全措施,告之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 3. 監(jiān)督被監(jiān)護人遵守《安規(guī)》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 第十六條? 工作班成員
??? 1. 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xù)。
??? 2. 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并監(jiān)督《安規(guī)》的執(zhí)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 3. 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 第五章 工作票的使用和種類
??? 第十七條? 在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的工作,必須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 相關場所的工作:系指雖在換流站(變電站)設備區(qū)內的工作,且從事的工作與電氣設備無關。如:綠化、下水道疏通、建筑物維護等工作。
??? 第十八條? 在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有下列10種:
??? 1.國網運行有限公司第一種工作票;
??? 2.國網運行有限公司第二種工作票;
??? 3.國網運行有限公司換流站帶電作業(yè)工作票
??? 4.國網運行有限公司線路第一種工作票;
??? 5.國網運行有限公司線路第二種工作票;
??? 6.國網運行有限公司線路帶電作業(yè)工作票
??? 7.國網運行有限公司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
??? 8.國網運行有限公司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
??? 9.國網運行有限公司事故應急搶修單;
??? 10.國網運行有限公司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 第六章 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
??? 第十九條? 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每年在春季年度檢修工作開始前以文件形式公布。
??? 第二十條? 工作票應統(tǒng)一票面格式:按照公司頒布的《關于印發(fā)國網運行公司操作票和工作票的通知》(國網運行安〔2005〕44號)要求執(zhí)行。
??? 第二十一條? 工作票必須統(tǒng)一順序編號,一年之內不能有重復編號。
??? 第二十二條? 工作票應由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fā)人根據工作需要填寫。填寫時應與一次接線圖進行核對。填寫工作票應用黑色或藍色筆,不準使用紅色筆或鉛筆。工作票一式兩份,填寫內容正確,字跡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計劃停電時間和開關、刀閘、設備編號不得涂改,如涂改則原票作廢。填寫后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審核無誤,簽名后方可執(zhí)行。
??? 第二十三條? 工作票一份應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工作許可人收執(zhí),按值移交。運行人員應將工作票的編號、工作任務、許可及終結時間等記入運行值班記錄。
??? 第二十四條? 已終結的工作票、作廢(未執(zhí)行)的工作票均應在“備注”欄正中間加蓋“已終結”或“作廢”章。對作廢的工作票要注明作廢原因。
??? 第二十五條? 對已終結、作廢(未執(zhí)行)的工作票,收存單位均應妥善保管。每月由專人整理、分類統(tǒng)計、裝訂封面,并應注明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保存期為一年,不得遺失。
??? 第二十六條? 工作票、事故應急搶修單,一份由換流站(變電站)保存,另一份由工作負責人交回簽發(fā)單位保存。
??? 第二十七條? 各管理處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員性的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培訓。工作票所列人員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工作票手工填寫訓練,并進行總結分析。
??? 第二十八條? 填用換流站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有:
??? 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 2.檢修高壓電動機。
??? 3.二次系統(tǒng)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 1)在高壓室遮欄內或導電部分小于《安規(guī)》(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表2-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進行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和儀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檢查試驗時,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
??? 《安規(guī)》表2-1?????????? 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 電壓等級(kV) 10及以下(13.8) 20、35 66、110 220 330 500
??? 安全距離(m) 0.70 1.00 1.50 3.00 4.00 5.00
??? 2)在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和儀表、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 3)通信系統(tǒng)同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等復用通道(包括載波、微波、光纖通道等)的檢修、聯動試驗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 4)在經繼電保護出口跳閘的發(fā)電機組熱工保護、水車保護及其相關回路上工作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 5)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 4.其他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 第二十九條? 填用換流站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 1.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 2.二次系統(tǒng)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 1)繼電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在運行中改變裝置原有定值時不影響一次設備正常運行的工作;
??? 2)對于連接電流互感器或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并裝在屏柜上的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護的高壓設備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 3)在繼電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復用通道設備上檢修及試驗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壓設備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 4) 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不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作安全措施者。
??? 3. 非運行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 4. 大于《安規(guī)》(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表2-1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工作。
??? 第三十條? 填用換流站帶電作業(yè)工作票的工作為:
??? 帶電作業(yè)或與臨近帶電設備距離小于《安規(guī)》(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表2-1規(guī)定的工作。事故搶修的帶電作業(yè)也應填寫帶電作業(yè)票。
??? 第三十一條? 填用線路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 1.在停電的線路或同桿(塔)架設多回線路中的部分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設備上的工作。
??? 第三十二條? 填用線路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 1.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 2.在運行中的配電設備上工作。
??? 3.大于《安規(guī)》(電力線路部分)表5-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的工作。
??? 《安規(guī)》表5-1??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與帶電導線最小安全距離
???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 10及以下 0.70 220 3.00
??? 20、35 1.00 330 4.00
??? 66、110 1.50 500 5.00
??? 第三十三條? 填用線路帶電作業(yè)工作票的工作為:
??? 帶電作業(yè)或與臨近帶電設備距離小于《安規(guī)》(電力線路部分)表5-1規(guī)定的工作,以及低壓帶電作業(yè)。事故搶修的帶電作業(yè)也應填寫帶電作業(yè)票。
??? 第三十四條? 填用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高壓電力電纜需停電的工作。
??? 第三十五條? 填用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 第三十六條? 填用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為:發(fā)生事故,應急搶修能在4小時內完成者,否則填寫變電站第一種工作票。
??? 第三十七條? 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為:
??? 1.在運行設備的二次回路上進行拆、接線工作。
??? 2.在對檢修設備執(zhí)行隔離措施時,需拆斷、短接和恢復同運行設備有聯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 第三十八條? 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 第三十九條? 對于第一種工作票、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檢修單位應在工作前一日16時前將工作票送達運行值班人員。以便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前交給運行值班人員。
??? 第四十條? 第二種工作票、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事故應急搶修單,檢修工作單位可在工作前交運行值班人員。
??? 第四十一條? 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在工作前一日簽發(fā),并交與工作負責人。
??? 第四十二條? 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可在工作開始前簽發(fā),并交與工作負責人。
??? 第四十三條? 電力線路事故應急搶修單在搶修之前填寫。
??? 第四十四條?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在工作前簽發(fā),并交與工作負責人。
??? 第四十五條? 運行值班人員接到工作票后,應根據工作任務、停電范圍,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并符合現場條件。
??? 第四十六條? 第一種工作票每日收工,工作負責人會同運行值班員檢查施工現場情況無誤后,雙方簽字并填上收工時間方告收工。次日開工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雙方簽字后方可開工。
??? 第四十七條? 第二種工作票每日收工,工作班人員應清掃工作現場,開放已封閉的道路,并將工作票交回運行值班人員。次日復工時應得到工作許可人的許可,取回工作票,并由運行值班人員記錄在值班記錄中。
??? 第四十八條? 線路工作完畢已經拆除地線后,如又發(fā)現問題需要重新登桿(塔)處理的規(guī)定。
??? 1.尚未向許可人匯報工作終結的,可在重新驗電掛接地線后,由工作負責人派專人進行登桿(塔)處理,其他人員不準擅自進行登桿(塔)工作。
??? 2.已向許可人匯報工作終結的,無論線路送電與否,都必須向工作許可人匯報發(fā)現的問題和處理意見,等待重新履行許可手續(xù)。只有得到工作許可人的許可命令后,才能重新布置安全措施,進行處理。
??? 第四十九條? 電氣事故應急搶修
??? 1.事故應急搶修工作,應設置專責監(jiān)護人,同時按《安規(guī)》規(guī)定做好安全技術措施,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方可開工。
??? 2.電氣事故應急搶修工作應記入值班記錄中。
??? 第五十條? 在二次系統(tǒng)上的工作,除正確填寫工作票外,還應填寫“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做好安全措施。工作結束后,恢復同運行設備有關的接線,拆除臨時接線,檢查裝置內無異物,屏面信號及各種裝置狀態(tài)正常,各相關連接片及切換開關位置恢復到工作許可前的狀態(tài)。在執(zhí)行及恢復過程中,執(zhí)行人和恢復人不允變更。
??? 第五十一條? 二次系統(tǒng)上的工作結束后,運行值班人員應進行驗收,檢查各種臨時措施是否恢復,記錄填寫是否清楚、明確并簽字,方可予以工作票終結。
??? 第五十二條? 各管理處應制定相應的工作票檢查考核辦法。
??? 第五十三條? 工作票的填寫規(guī)定請見附件一。
??? 第五十四條? 工作票管理流程圖請見附件二。
??? 第七章 外單位負責的檢修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