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要求規(guī)定了礦用防爆鋰離子蓄電池無軌膠輪車(以下簡稱為防爆無軌膠輪車)的安全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等內(nèi)容。
本要求適用于防爆無軌膠輪車的安全標志審核發(fā)放。
2 引用標準
GB 1589-2004 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
GB 3836.1-2010 爆炸性環(huán)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環(huán)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
GB 3836.3-2010 爆炸性環(huán)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
GB 3836.4-2010 爆炸性環(huán)境 第4部分: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
GB 3836.9-2006 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 第9部分:澆封型“m”
GB 7258-2012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要求
GB/T 12538-2003 兩軸道路車輛 重心位置的測定
GB/T 12539-1990 汽車爬陡坡試驗方法
GB/T 12540-2009 汽車最小轉彎直徑、最小轉彎通道圓直徑和外擺值測量方法
GB/T 12544-2012 汽車最高車速試驗方法
GB/T 12674-1990 汽車質量(重量)參數(shù)測定方法
GB 12676-1999 汽車制動系統(tǒng)結構、性能和試驗方法
GB 19854-2005 爆炸性環(huán)境用工業(yè)車輛防爆技術通則
MT 113 煤礦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靜電性通用試驗方法和判定規(guī)則
MT/T 154.8 煤礦輔助運輸設備型號編制方法
MT 818 煤礦用電纜
3 名稱與型號
3.1 產(chǎn)品名稱
礦用防爆鋰離子蓄電池無軌膠輪車
3.2 產(chǎn)品型號
參照MT/T 154.8,產(chǎn)品型號編制如下:
4 技術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所有電氣設備應滿足GB 3836相關要求。
4.1.2 選用線纜應滿足MT 818系列標準要求。
4.1.3 可能受到撞擊的零部件,均不允許使用輕金屬制造。
4.1.4 非金屬聚合物應滿足MT 113相關要求。
4.1.5 其他未涉及的技術指標與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
4.2 技術要求
4.2.1 整車
4.2.1.1 車身易見部位上應裝置永久保持的整車銘牌。
4.2.1.2 銘牌中應注明主驅動防爆電機的型號和功率。
4.2.1.3 技術文件中應明確續(xù)航里程及充電時間。
4.2.2 后懸
參照GB7258-2012要求,后懸應小于等于 3.5m且小于等于軸距的 55%。
4.2.3 軸荷和質量參數(shù)
4.2.3.1 軸荷應滿足GB 1589的要求。
4.2.3.2 整車在空載和滿載狀態(tài)下,整備質量和總質量應在各軸之間合理分配,軸荷應在左右車輪之間均衡分配。
4.2.4 核載
4.2.4.1 應滿足GB 7258-2012中4.5.1、4.5.2、4.5.3和4.5.4的規(guī)定。
4.2.4.2 人車的最大允許乘座人數(shù)(含司機)暫為19人,料車的最大允許載貨重量暫為5噸。
4.2.5 比功率
技術文件中應明確具體指標。
4.2.6 側傾穩(wěn)定角及駐車穩(wěn)定角
技術文件中應明確具體指標。
4.2.7 轉向系
4.2.7.1 應滿足GB 7258-2012中6.2、6.4(25°)、6.8、6.9、6.10、6.11和6.12的規(guī)定。
4.2.7.2 應具備轉向助力。
4.2.7.3 技術文件中應明確最小轉彎半徑、接近角度、離去角度等具體指標。
4.2.8 制動系
4.2.8.1 機械制動器應采用濕式結構,與回饋制動應能實現(xiàn)安全切換。駐車制動應滿足“失效安全型”的要求。
4.2.8.2 制動可靠性、穩(wěn)定性和制動距離應滿足GB 7258-2012中7.1、7.2、7.3、7.4、7.6、7.10和7.11的規(guī)定。
4.2.8.3 設計速度不超過50km/h,并具有限速裝置,保證實際運行速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
4.2.8.4 駐車制動應滿足1.5倍額定載荷情況下在規(guī)定的最大坡道上保持靜止不產(chǎn)生位移。
4.2.9 照明信號
4.2.9.1 照明燈、各種信號燈(除牌照燈外)應參照GB 7258-2012中8的規(guī)定。
4.2.9.2 宜配備遠光燈。
4.2.10 其他電氣設備和儀表
宜滿足GB 7258-2012中8.6的規(guī)定。
4.2.11 行駛系
4.2.11.1底盤應參照GB 7258-2012、《特種設備管理條例》的要求,進行相關試驗。
4.2.11.2 宜具有防側翻功能。
4.2.11.3 應具有懸掛系統(tǒng),滿足GB 7258-2012中9.3的規(guī)定。
4.2.11.4 車輪數(shù)應不低于4個。建議采用四輪驅動。
4.2.11.5 最大爬坡度應在技術文件中明確。
4.2.12 安全防護裝置
4.2.12.1 每個司乘人員座位均應設有安全帶。
4.2.12.2 應配備水基或二氧化碳滅火器。
4.2.13 駕駛室及車廂
4.2.13.1 應具有封閉駕駛室,且保證駕駛人的前方視野和側方視野。
4.2.13.2 駕駛室中應具有手動異常斷電功能,并具有防誤操作的措施。宜具有碰撞斷電功能。
4.2.13.3 駕駛室儀表盤應具有溫度、電參數(shù)、速度、行駛里程、電量、剎車狀態(tài)、故障狀態(tài)、車門開閉狀態(tài)等顯示功能,最高溫度、速度、電量、剎車狀態(tài)、故障狀態(tài)、車門開閉狀態(tài)重要參數(shù)應同屏顯示。應根據(jù)故障不同實現(xiàn)分級報警(斷電)。
4.2.13.4 應具有機動雨刷。
4.2.13.5 人車應設置車廂,車廂頂部滿足GB17578-1993《客車上部結構強度規(guī)定》的要求。
4.2.13.6 門窗玻璃應采用鋼化玻璃,并滿足GB7258-2012的要求。
4.2.14 鋰離子蓄電池
4.2.14.1 應滿足《礦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要求》。
4.2.14.2 結構應具有防短路措施。
4.2.14.3 應針對礦用無軌膠輪車的應用需求進行專門設計,除滿足現(xiàn)行規(guī)定外,還應參照UL1642的規(guī)定補充相關要求。
4.2.15 鋰離子蓄電池電源
4.2.15.1 應滿足《礦用隔爆(兼本安型)鋰離子蓄電池電源安全技術要求》。
4.2.15.2單體電池成組連接應具有高強度、高可靠性及防松動措施,并進行低連接電阻設計,不宜采用螺絲固定方式。振動試驗前后電源內(nèi)部整個電池組變化率不超過5%。
4.2.15.3內(nèi)部電池組之間可采用熔斷器或繼電器分成若干低壓小電池組供電方式。
4.2.15.4鋰離子蓄電池電源在整車上的布置位置應考慮避免碰撞。
4.2.15.5 防護等級應不低于IP55(或安裝在整車上后防護等級不低于IP55)。
4.2.15.6宜具有單體電池參數(shù)試驗、檢測專用接口,并布設在BMS之前。充電接口宜具有通用性。
4.2.16 其他
4.2.16.1 整車應具有漏電檢測功能。
4.2.16.2 電氣設備宜滿足EMS、EMI要求。
4.2.16.3 每個電源箱的最大輸出電壓不超過320V,整車電氣設備的最高電壓等級宜不超過550V。
4.2.16.4 應配備甲烷檢測報警儀或甲烷斷電儀。
5 檢驗方法
5.1樣車檢查
整車銘牌、安全帶、滅火器等檢查。
5.2 技術參數(shù)測量
參照GB/T 12673-1990等進行車輛的后懸、接近角、離去角、長、寬、高、輪距、軸距、前懸等參數(shù)的測量;
參照GB 1589-2004、GB/T 12538-2003、GB/T 12674-1990等進行車輛的軸荷和質量參數(shù)的測量;
參照GB 1589-2004等進行車輛的質量參數(shù)核定;
參照GB/T 12673-1990、GB/T 12674-1990等進行人數(shù)核定。
5.3 最高車速試驗
參照GB/T 12544-2012進行車輛的最高車速試驗。
5.4 操縱性能試驗
參照GB 7258-2012進行方向盤最大自由轉動量測定及方向盤力測定。
5.5 通過性能試驗
參照GB/T 12540-2009進行車輛的最小轉彎半徑測定。
5.6 制動性能試驗
參照GB 7258-2012進行車輛的行車制動性能檢驗及應急制動性能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