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節(jié)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與投入保障制度
為保證公司安全生產所需資金投入,建立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改善公司安全生產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高危行業(yè)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制定本辦法。
1、公司所屬各單位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提取、使用安全費用。
2、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按8元/噸提??;
3、安全費用由公司按標準稅前自行提取,計入生產成本,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安全費用提取不能滿足安全生產實際投入需要的部分,據實計入生產成本。
4、安全費用由公司按年度提取,上年度節(jié)余資金應當結轉下年度使用。
5、有關安全費用的會計核算問題,按國家統(tǒng)一會計核算制度處理。
6、安全費用使用的范圍:
(1)從業(yè)人員安全培訓、教育費用;
(2)從業(yè)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費用;
(3)安全設施及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用;
(4)重大危險源、重特大安全事故隱患評估、整改治理、監(jiān)控等費用;
(5)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投入及維護保養(yǎng)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等費用;
(6)安全生產的其他支出費用。
7、公司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報公司安全部門和財務部備案。
8、公司安全部門會同財務部對公司提取、使用安全費用實施監(jiān)督管理,定期進行檢查。
9、對不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10、相關記錄
(1)《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匯總表》
(2)《安全生產費用項目使用情況統(tǒng)計表》
(3)《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