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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 廠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 1、 所需安全技術措施??畈粔?,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可提出安措項目的具體方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平衡,給予補助。
??? 2、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除按本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辦理范圍外,涉及工藝改革、等生產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兩者難以分清的情況下,應由安全、生產、計劃、技術、財務等部門共同研究確定不同投資渠道的比例,按審批權限報主管領導批準。
??? 3、 年終時,由技術發(fā)展處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情況報送上級主管部門。當年未竣工或計劃內未施工的項目,應結轉列入次年計劃。上級批準及補助撥款的項目,應按同樣手續(xù)辦理。
??? 4、 凡屬消除固定資產設備缺陷的措施,應由生產費用開支,不得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 第五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驗收與管理
??? 1、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經(jīng)試運轉基本正常后2個月內,由工程主管單位報請廠技術發(fā)展處,并會同安全、財務等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按設計要求組織檢查驗收。補助的項目,要做出決算,一并報告上級。
??? 2、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由車間(部門)組織操作人員學會操作,制訂操作規(guī)程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將安措設備與生產設備同時納入設備管理。
??? 3、 車間(部門)對所屬本單位的安措設備安排好大、中、小修計劃、定期進行檢修,保證經(jīng)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
??? 第六條? 廠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有權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停用或排除安措項目,必須經(jīng)廠或上級部門書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