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3.46 發(fā)包人(含監(jiān)理部門)管理人員在施工(生產(chǎn))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除本處罰規(guī)定范圍內罰款對象以外的任何不安全、文明的施工(生產(chǎn))現(xiàn)象,有權做出100~1000元罰款的決定。
??????? 4.1.3.47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整改者,每次罰款200~2000元,每超過一天加罰100~1000元,如出現(xiàn)二次或以上情形,發(fā)包人有權做出停工和加倍處罰,停工整改期間整改未經(jīng)過驗收就擅自開工罰款5000~10000元。
??????? 4.1.3.48 施工單位自承擔的工程任務竣工驗收完成之日起一個月內撤出現(xiàn)場,交還施工用地,主體建設單位三個月內撤出現(xiàn)場,否則發(fā)包人拒絕辦理工程決算,并酌情罰款2000~20000元。
??????? 4.1.3.49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如實現(xiàn)了工程安全目標,返還該單位工程的剩余安全考核保證金。
??????? 4.1.4獎勵:發(fā)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中業(yè)績突出的給予適當獎勵。
??????? 4.1.5獎勵分單項獎、年度獎兩種方式。
??????? 4.1.5.1安全文明施工單項獎評選方法。
??????? 有下列表現(xiàn)之一的參建單位或個人,可以申請獎勵:
??????? 4.1.5.1.1在改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yè)危害中,以及防止交通事故、機械事故、火災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獎勵500~5000元。
??????? 4.1.5.1.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fā)生者,或積極進行事故處理,避免事故擴大者,獎勵1000~10000元。
??????? 4.1.5.1.3在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或措施者,獎勵200~2000元。
??????? 4.1.5.1.4定期對專職安全員進行評比,所轄區(qū)域安全受控無違章或安全管理成績突出,獎勵300~800元。
??????? 4.1.5.2年度獎為安全目標獎:施工單位在年內實現(xiàn)了江蘇華電句容發(fā)電有限公司制定的安全目標,給予相應的獎勵,獎勵額由安全委員會確定。
??????? 4.2 質量考核
??????? 4.2.1未完成鍋爐整體水壓試驗一次成功,罰責任單位100000~200000元。
??????? 4.2.2未完成鍋爐整套啟動一次成功,罰責任單位100000~200000元。
??????? 4.2.3未完成汽輪機沖轉一次成功,罰責任單位100000~200000元。
??????? 4.2.4未完成廠用受電一次成功,罰責任單位100000~200000元。
??????? 4.2.5未完成發(fā)電機組一次并網(wǎng)成功,罰責任單位100000~200000元。
??????? 4.2.6由于工程質量的原因造成168小時試運不能一次成功,罰責任單位200000~500000元。
??????? 4.2.7在集團公司組織的達標投產(chǎn)年度考核中每次每單項考核分在90分以下,罰責任單位50000元。
??????? 4.2.8.1未通過集團公司組織的機組達標投產(chǎn)考核,罰責任單位500000~1000000元。
??????? 4.2.8.2達不到“魯班獎”考核要求,罰款3000000元。
??????? 4.2.9對機組具體性能指標的考核:
??????? 4.2.9.1汽輪發(fā)電機組軸系振動≥76μm,罰100000元,振動超過100μm,罰200000元。
??????? 4.2.9.2汽輪發(fā)電機組軸系軸承溫度高于正常值,罰50000元,高于報警值罰100000元。
??????? 4.2.9.3汽機真空嚴密性試驗≥0.3kPa/min,罰50000元。
??????? 4.2.9.4設備及系統(tǒng)滲漏點(168試運期間)不影響機組運行,罰1000-10000元/點。
??????? 4.2.9.5閥門檢驗(疏放水系統(tǒng))有內外漏點,但不影響機組安全運行,罰1000-10000元/個。
??????? 4.2.9.6設備和管道的保溫層表面溫度超標點,罰1000-10000元/個。
??????? 4.2.9.7鍋爐熱效率每低于廠家保證值0.05%罰20000元。
??????? 4.2.9.8汽機熱耗每高于廠家保證值10KJ/Kwh罰20000元。
??????? 4.2.9.9空預器漏風率每高于廠家保證值的10%罰20000元。
??????? 4.2.9.10發(fā)電機漏氫量≥10Nm3/d,每超1Nm3/d,罰30000元。
??????? 4.2.9.11鍋爐受熱面等承壓部件從總啟動到168小時滿負荷結束,爆管每次罰200000元。
??????? 4.2.9.12未完成機組168小時滿負荷試運移交后連續(xù)運行50天,罰責任單位500000~1000000元。
??????? 4.2.10 有下列問題的,根據(jù)具體情況給予考核。
??????? 4.2.10.1 施工單位質量管理機構不健全、管理程序不完善、管理人員不到位,造成質量問題的視情節(jié)輕重,每次罰款200~5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 4.2.10.2 合同中明確需經(jīng)發(fā)包人許可而未經(jīng)發(fā)包人許可,施工單位擅自購買材料設備或降低標準,發(fā)包人概不驗收,嚴禁安裝,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并處每次3000~10000元罰款;如由此影響工程建設進度,同時執(zhí)行進度考核。
??????? 4.2.10.3 未按設計(含設計變更)圖紙施工,發(fā)包人(含監(jiān)理、質監(jiān)站)概不驗收,既成實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責任單位承擔,并根據(jù)情節(jié)每次罰款5000~20000元,如由此影響工程建設進度,同時執(zhí)行進度考核。
??????? 4.2.10.4 施工單位如不按經(jīng)發(fā)包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或擅自變更施工組織設計,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并根據(jù)情節(jié)每次罰款2000~10000元;如由此影響工程建設進度,同時執(zhí)行進度考核。
??????? 4.2.10.5 參建單位違反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規(guī)定、規(guī)范、標準(含作業(yè)指導書)等,經(jīng)發(fā)包人(含監(jiān)理、質監(jiān)站)書面通知仍不整改,每次罰款2000~10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責任單位承擔。
??????? 4.2.10.6 對發(fā)包人(含監(jiān)理、質監(jiān)站)下達的不合格項目通知單不及時落實、不按要求認真整改的單位,每次罰款2000~10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責任單位承擔。
??????? 4.2.10.7 施工質量不合格,不及時處理,嚴重影響其他單位施工質量與進度的單位,每次罰款5000~20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責任單位承擔。
??????? 4.2.10.8 施工質量低劣、工藝粗糙,每次罰款1000~5000元,經(jīng)發(fā)包人指出仍不改正者,罰款5000~20000元,如發(fā)生三次及以上不及時改正者,發(fā)包人有權勒令停工甚至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責任單位負責。
??????? 4.2.10.9 凡出現(xiàn)下列情形,經(jīng)發(fā)包人(含監(jiān)理、質監(jiān)站)書面通知仍不整改的單位,按如下標準處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責任單位承擔。
??????? 4.2.10.9.1 違反設計文件的規(guī)定和要求,每次罰款2000~10000元;
??????? 4.2.10.9.2 違反質量管理程序,每次罰款1000~5000元;
??????? 4.2.10.9.3 采購不合格的材料、設備,每次罰款2000~10000元。
??????? 4.2.10.10? 施工文件記錄不全、不完整、不真實,經(jīng)發(fā)包人(含監(jiān)理、質監(jiān)站)提出后仍不整改的單位,每項次罰款2000~5000元。
??????? 4.2.10.11 不按制度規(guī)定和發(fā)包人要求按期報表或報表數(shù)字不準確嚴重影響報表質量的單位,每次罰款2000元。
??????? 4.2.10.12 凡違反設備制造廠家文件要求,擅自施工和試運,造成設備損壞的單位,每次罰款2000~10000元,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 4.2.10.13 隱蔽工程及停工待檢點(H點)無自檢報告,發(fā)包人(含質監(jiān)站、監(jiān)理單位)不予驗收,未驗收便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處5000~20000元罰款,并重新檢驗,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 4.2.10.14 質量見證點(W點)未提出驗收申請,擅自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者,每次罰款2000元,并重新見證。
??????? 4.2.10.15 工程竣工相關考核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
??????? 4.2.10.15.1工程驗收后,發(fā)包人提出的整改內容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或仍達不到要求,每項罰款1000~5000元。
??????? 4.2.10.15.2 工程竣工資料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交付或者不合格,每推遲一天罰款500~2000元,且在竣工資料交付前發(fā)包人不予結算。
??????? 4.2.10.16 四級及以上的驗收項目,如驗收資料不齊全、不合格,該項目視同驗收未一次通過。
??????? 4.2.10.17 分項工程驗收未一次通過,罰款1000元/次;關鍵分部工程一次驗收未通過,罰款2000~5000元/次。
??????? 4.2.10.18 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承包方必須無條件進行處理或返工,如造成質量事故,除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處理外,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責任單位承擔:
??????? 4.2.10.18.1 記錄事故處每次5000元以下的罰款。
??????? 4.2.10.18.2 一般事故處每次5000~20000元的罰款。
??????? 4.2.10.18.3 重大事故處每次20000~100000元以的罰款。
??????? 4.2.10.19 施工單位在土建交安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如未在限期內完成整改,每推遲一天每項罰款1000~10000元;如由此影響工程建設進度,同時執(zhí)行進度考核。
??????? 4.2.10.20 對土建成品及已裝設備不采取保護措施造成損傷的,每項罰款2000~5000元,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單位承擔。
??????? 4.2.10.21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如達到達標投產(chǎn)標準,返還該單位工程的剩余質量考核保證金;否則,剩余質量考核保證金不予返還。
??????? 4.2.11獎勵
??????? 4.2.11.1符合下列條件的,由發(fā)包人提出獎勵建議,經(jīng)批準后執(zhí)行:
??????? 4.2.11.1.1鍋爐整體水壓試驗一次成功,獎勵50000~100000元。
??????? 4.2.11.1.2鍋爐整套啟動一次成功,獎勵50000~100000元。
??????? 4.2.11.1.3汽輪機沖轉一次成功,獎勵50000~100000元。
??????? 4.2.11.1.4廠用受電一次成功,獎勵50000~100000元。
??????? 4.2.11.1.5發(fā)電一次并網(wǎng)成功,獎勵50000~100000元元。
??????? 4.2.11.1.6機組168小時滿負荷試運一次通過,獎勵100000~200000元。
??????? 4.2.11.1.7機組168小時滿負荷試運移交后連續(xù)運行50天,獎勵1000000元,超過100天,獎勵2000000元。
??????? 4.2.11.1.8工程達標投產(chǎn)考核、創(chuàng)優(yōu)考核
??????? 4.2.11.1.8.1 通過集團公司組織的年度考核,單項得分率都在90%以上,獎勵50000~100000元。
??????? 4.2.11.1.8.2 通過集團公司組織的機組達標投產(chǎn)考核,得分率90%以上,獎勵200000~300000元。
??????? 4.2.11.1.8.3 達到“魯班獎”,獎勵參建單位3000000元。
??????? 4.2.11.1.9汽機發(fā)電機機組油系統(tǒng)油質(潤滑油、EH油)達到潤滑油NAS5/抗燃油NAS3,獎勵50000元。
??????? 4.2.11.1.10汽輪發(fā)電機組軸系振動≤50μm,獎勵200000~500000元。
??????? 4.2.11.1.11汽輪發(fā)電機組軸系軸承溫度低于廠家要求5℃,獎勵100000~200000元。
??????? 4.2.11.1.12汽機真空嚴密性≤0.2kPa/min,獎勵30000~50000元。
??????? 4.2.11.1.13設備及系統(tǒng)嚴密無明顯滲漏點(168試運期間),獎勵30000~50000元。
??????? 4.2.11.1.14閥門檢驗(疏放水系統(tǒng))無內外漏,獎勵30000~50000元。
??????? 4.2.11.1.15設備和管道的保溫層表面溫度無超標點且平均值低于標準每1℃,獎勵100000元。
??????? 4.2.11.1.16鍋爐熱效率每高于廠家保證值0.05%,獎勵20000元。
??????? 4.2.11.1.17汽機熱耗每低于廠家保證值10KJ/Kwh,獎勵20000元。
??????? 4.2.11.1.18空預器漏風率每低于廠家保證值的10%,獎勵20000元。
??????? 4.2.11.1.19發(fā)電機漏氫量≤8Nm3/d,獎勵30000~50000元。
??????? 4.2.11.1.20鍋爐受熱面等承壓部件從總啟動到168小時滿負荷結束,不泄漏、不爆管,獎勵200000元。
??????? 4.2.11.2 有下列表現(xiàn)之一的施工單位或個人,由發(fā)包人提出獎勵建議,經(jīng)批準后執(zhí)行:
??????? 4.2.11.2.1及時發(fā)現(xiàn)質量隱患、圖紙差錯和設備缺陷,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避免質量事故發(fā)生貢獻突出者,根據(jù)具體情況獎勵1000~50000元。
??????? 4.2.11.2.2發(fā)生非自身原因的質量事故時,及時組織消除,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財產(chǎn)免受或減少損失的,根據(jù)具體情況獎勵600~3000元。
??????? 4.2.11.2.3為提高施工質量,提出重要建議,成績顯著的,根據(jù)具體情況獎勵500~20000元。
??????? 4.3? 進度考核
??????? 4.3.1 施工單位必須按工程合同工期完成建設任務,每推遲一天罰責任單位10000~20000元。
??????? 4.3.2施工單位必須按一級網(wǎng)絡計劃(即發(fā)包人制定的里程碑工期計劃)中的控制點組織施工,如不能保證控制工期,每推遲一天,罰責任單位5000~10000元。
??????? 4.3.3 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如未滿足二級施工網(wǎng)絡計劃(監(jiān)理單位制定的網(wǎng)絡計劃)的工期要求,每推遲一天罰款2000~5000元。
??????? 4.3.4 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如不滿足批復的三級網(wǎng)絡計劃 (施工單位制定的網(wǎng)絡計劃)的工期要求,每推遲一天罰款2000~5000元。
??????? 4.3.5? 試運期間,施工單位如不積極主動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消缺工作,每項每小時罰款500~1000元。
??????? 4.3.6? 施工單位未按要求按期上報有關工程進度資料和報表,每項次罰款500元;協(xié)調會上確定的分部、分項工程或零星工作,施工單位如未按期完成,每項次罰款500~1000元。
??????? 4.3.7獎勵
??????? 4.3.7.1每按期高質量完成一項工程里程碑計劃,獎勵20000~50000元,高質量完成一項重大節(jié)點計劃獎勵50000~100000元。
??????? 4.3.7.2按工程合同工期提前完成建設任務,根據(jù)工程的需要,另行簽訂獎勵協(xié)議。
??????? 4.4? 環(huán)境保護及施工用電、用水考核
??????? 4.4.1對違反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和措施的,造成環(huán)境破壞或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責任,并負責賠償和處以1000--10000元罰款。
??????? 4.4.2 參建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砍伐、破壞現(xiàn)有的樹林、苗木等,對有上述行為者處以200-2000元罰款并負責給予相應賠償。
??????? 4.4.3 參建單位或個人應自覺維護現(xiàn)有生態(tài)和環(huán)境,不得捕食野雞、野兔等野生動物,對于捕食者視情況處以200-2000元罰款,觸犯國家相關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 4.4.4對環(huán)境保護工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可視情況給予表彰和500-5000的獎勵。
??????? 4.4.5 未按規(guī)定辦理用電、用水手續(xù),擅自搭火接線、在主管道閥門后接水管者,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2000元,同時該時間段內的用水、用電量按所接管、線允許的最大流量(負荷)的2倍計??;擅自同意其他單位搭火接線、接供水管的施工單位,亦按此考核。
??????? 4.4.6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損壞主供水管道、380V以上線路(含變壓器),視情節(jié)每次罰款3000~10000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如因此對工期進度造成影響,同時執(zhí)行進度考核。
??????? 4.4.7 未經(jīng)發(fā)包人工程管理部同意擅自切斷水、電或者自行送水、送電者每次罰款1000~2000元;擅自安裝和拆除施工用電、用水設施者,每次罰款1000~5000元。
??????? 4.4.8 無論以何種方式偷水、偷電者,每次罰款2000元,其用電、用水量由發(fā)包人工程管理部裁定。未經(jīng)發(fā)包人(含監(jiān)理)核查,擅自拆除水、電表計,按偷水偷電考核。
??????? 4.4.9 水、電計量表計安裝前必須校驗合格,損壞后應及時更換校驗合格的表計,否則每次罰款500~5000元,并按其最大容量的雙倍收費。
??????? 4.5? 設計、監(jiān)理、調試有關考核
??????? 4.5.1 設計院的施工圖紙必須滿足工程建設進度要求,即提前三個月提交相關施工圖紙給發(fā)包人,如影響工期進度,視影響程度考核500~1000元。
??????? 4.5.2 變更、修改、增加設計按如下規(guī)定考核:
??????? 4.5.2.1 一般變更設計、修改在24小時內完成,未及時交圖每項每天罰款500元。
??????? 4.5.2.2 重要變更、修改、增加設計在5天內完成,未及時交圖每項每天罰款1000元。
??????? 4.5.2.3 重大變更、修改、增加設計在7天內完成,未及時交圖每項每天罰款2000元。
??????? 4.5.3 發(fā)包人與監(jiān)理安排的其他工作,設計院如未在期限內完成,每次罰款1000~5000元。
??????? 4.5.4 由于設計原因造成返工,對設計院處直接經(jīng)濟損失20%的罰款,對設計監(jiān)理處直接經(jīng)濟損失10%的罰款。
??????? 4.5.5 由于設計原因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對設計院處直接經(jīng)濟損失40%的罰款,對設計監(jiān)理處直接經(jīng)濟損失20%的罰款,其他責任按法規(guī)執(zhí)行。
??????? 4.5.6 設計工代、監(jiān)理人員如未按合同要求到位,處每人每天500元罰款,如未經(jīng)發(fā)包人同意,設計工代、監(jiān)理人員擅自離開工地,處每人每天3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