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機械常識
1.起重機械、起重機
起重機械是被廣泛地應用于各種物料的起重、運輸、裝卸、安裝和人員輸送等作業(yè)中現(xiàn)代工業(yè)生產(chǎn)不可缺少的設備。
起重機是以間歇、重復的工作方式,通過起重吊鉤或其它吊具起升、下降,或升降與運移物料的機械設備。
2.起重機械分類(見表一)
3.起重機械的主要參數(shù)
額定起重量Gn、跨度S、幅度L、起升高度H、運行速度V、起重力矩M、軌距k、基距B、輪壓p、工作級別等。
4.起重機構造標準用語
(1).鋼結(jié)構:主梁、端梁(橫梁)、小車架、支腿、下橫梁、起重臂、平衡臂、立柱、門架、拉桿、塔身、走臺和司機室等。
(2).傳動機構:起升機構、運行機構、回轉(zhuǎn)機構、變幅機構和頂升機構等。
(3).電氣系統(tǒng):手持控制器、主令控制器、導電裝置、電纜卷筒、電阻箱、變頻器和控制柜等。
(4).主要零部件:吊鈞、抓斗、起重電磁鐵、鋼絲繩、環(huán)鏈、滑輪、卷筒、制動器、車輪和軌道等。
5.起重機安全裝置
上升高度限位器、運行極限限位器、緩沖器、錨定裝置、夾軌器或防風鐵鞋、安全鈞、防后傾裝置、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和防碰撞裝置等。
二.起重機械工作特點及存在危險因素
1.起重機械通常具在龐大的結(jié)構和比較復雜的機構,作業(yè)過程中常常是幾個不同方向的運動同時操作,技術難度較大。
2.能吊運的重物多種多樣,載荷是變化的。有的重物重達上百噸,體積大且不規(guī)則,還有散粒、熱融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等,使吊運過程復雜而危險。
3.需要在較大的范圍內(nèi)運行,活動空間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響的面積也較大。
4.有些起重機械(僅指施工升降機等),需要直接載運人員做升降運動,其可靠性直接影響人身安全。
(表一)起重機械的分類
?
?
輕 重 機 械 分 類 | 輕小型起重設備 | 起重葫蘆 | 如: 電動葫蘆 |
懸掛單軌系統(tǒng) | 如: 單軌葫蘆 | ||
其它 | ? | ||
橋架型起重機 | 橋式起重機 | 如:電動單梁起重機 懸掛單梁起重機 葫蘆雙梁起重機 雙梁橋式起重機 | |
門式起重機 | 如:葫蘆門式起重機 單主梁門式起重機 雙主梁門式起重機 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 岸邊集裝箱門式起重機 | ||
半門式起重機 | 如: 半門式起重機 | ||
臂架型起重機 | 懸臂起重機 | 如: 柱式懸臂起重機 | |
流動式起重機 | 如: 汽車起重機 輪胎起重機 履帶起重機 | ||
塔式起重機 | 如: 固定式塔式起重機 | ||
門座起重機 | 如: 港口門座起重機 | ||
其它 | 如: 集裝箱正面吊運起重機 | ||
其它起重機械 | 纜索起重機 | 如:固定式纜索起重機 | |
? | 施工升降機 | 如:施工升降機 | |
擦窗機 | 如: 擦窗機 | ||
其它 | 如: 高處作業(yè)吊籃 |
?
5.暴露的活動的各部件較多,且常與作業(yè)人員直接接觸,潛在許多偶發(fā)的危險因素。
6.作業(yè)環(huán)境復雜,如涉及企業(yè)、港口、工地等場所,涉及高溫、高壓、易燃易爆等環(huán)境危險因素,對設備和作業(yè)人員形成威脅。
7.作業(yè)中常常需要多人協(xié)同配合,對指揮者、操作者和起重工等要求較高。
根據(jù)有關資料統(tǒng)計,我國每年起重傷害事故的因工死亡人數(shù)占全部工業(yè)企業(yè)因工死亡總?cè)藬?shù)的15%左右。為了保證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國家將它列為特種設備加以管理,許多企業(yè)都把管好起重設備作為安全生產(chǎn)工作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三.起重機械使用安全要求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a.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鈞、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b.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或報警;
C.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d.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e.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f.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g.在軌道上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當工作結(jié)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當風力大于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對于門座起重機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7級時,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
h.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警示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2.安全技術要求
(1).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a.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b.結(jié)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c.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d.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e.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2).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住器停車;
b.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diào)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c.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穩(wěn)地吊運
f.無下降極限位置限位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guī)定的安全圈數(shù);
g.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表二的規(guī)定;
h.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I.對無反接制動性能地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