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電氣設備可能被人所觸及的裸露部分,必須設置保護罩或遮攔及警示標志等安全裝置。
8、在斷電的線路上作業(yè)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人看護,并懸掛“有人作業(yè),不準送電”的警示牌。只有執(zhí)行這項任務的工作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和送電。
9、每一礦井應備有地面、井下配電系統(tǒng)圖、井下電力設備布置圖和負責人及時地在圖中作出相應的改變。
10、礦井內(nèi)所有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配件,金屬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電纜線路的金屬構筑物等也要接地。
11、下列地點應設置局部接地極:
(1)每一個裝有固定電氣設備的硐室;
(2)鎧裝電纜應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線盒時也要接??? 地。
12、礦井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系統(tǒng)的一般規(guī)定:
(1)所有需要接地的設備和局部接地極,都應與接地干線連接。接地干線應與主接地極連接,形成接地網(wǎng);
(2)所有應接地的設備要有單獨的接地連接線,禁止將幾臺設備的接地線串聯(lián)連接;
?。?)所有電纜的金屬外皮(不論使用電壓的高低)都應有可靠的電氣連接,以構成接地干線。
?。?)無電纜金屬外皮可以利用的,應另敷設接地干線。
(5)主接地極應設在礦井水倉或積水坑中。主接地極不應少于兩組;
(6)局部接地極可設置與積水坑、排水溝或其他適當?shù)攸c;
(7)每一個主接地極的接地電阻,由主接地極起至最遠的就地接地裝置止,不得大于2Q。
(8)每臺移動電氣設備至接地干線的接地導線電阻,不得大于1Q。
(9)當高壓系統(tǒng)的單項接地電流大于20A時,接地裝置的最大接觸電壓不應大于40A;
(10)接地電阻每年應測定1次。測定工作宜在該地區(qū)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進行。
13、井下所有工作地點、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點得人行道都應設有照明。
14、露天礦照明網(wǎng)絡,以及移動式機械和機組的固定照明點,使用電壓不得超過220vo手燈和移動式電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kvo在金屬容器內(nèi)作業(yè)的安全電壓不得超過12v。12v、36v、110v和220v的插座應有區(qū)別標志
15、在380/220v的照明線路中,中性線不應裝熔斷器或開關o
16、井下電氣信號須能同時發(fā)聲和發(fā)光。提升裝置應有獨立的信號系統(tǒng)。信號電源不宜超過127v。
17、為防止非防爆設備或失爆電氣設備入井,各礦井應實施電氣設備入井證制度,入井證由機電防爆檢查組辦理。
18、罐籠提升信號系統(tǒng),應設有下列信號:
(1)工作執(zhí)行信號;
?。?)提升中斷指示信號;
(3)提升種類信號;
(4)檢修信號;
(5)事故信號;
(6)無聯(lián)系電話時,應設有聯(lián)系詢問信號。
19、編制與實施安全運輸(行車、提升)的技術組織計劃,應用系統(tǒng)工程理論解決運輸薄弱環(huán)節(jié)。
20、編制與實施線路、設備的檢修計劃及施工作業(yè)的安全措施,從技術上把住安全關,嚴禁不符合防爆規(guī)定的設備入庫。
21、修訂與貫徹各工種的操作規(guī)程在現(xiàn)場監(jiān)督兌現(xiàn),糾正違章作業(yè),使規(guī)程落到實處。
22、貫徹執(zhí)行質(zhì)量標準,組織開展質(zhì)量標準化工作,從技術上解決質(zhì)量、隱患問題,并參加工程驗收。
23、建立設備技術檔案,進行各種設備的安全性能試驗、測定工作,提出結論性的技術結果報告;參與設備選型、改造和鑒定。
24、開展安全技術培訓、技術講座、交流推廣安全新技術。
25、參與事故分析,制定技術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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