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細項勘查的作法
??? 細項勘查是對初步勘查認定的起火部位進一步核實認定,準確確定起火部位的勘查。為此,對現場燒毀的所有部位都要用相同或類似的物體進行比較,可以手摸、翻動、測量(但要注意盡量恢復原狀),找到燒毀狀況的特異現象,確定其燒毀的程度。在或燃物中,木材被燒毀的狀況最容易解釋,多數有機固體的狀況也比較明顯,用測量炭化深度的辦法就可以確定木材燒毀的程度。另外若溫度高、時間長,炭面龜塊也小,即裂紋多。要根據燒毀的程度來找到火災蔓延的順序,不論是燒得嚴重的部分,還是燒得特殊的部分。在局部上如果找不到其燒毀狀況和其它部分之間的聯系,就不能根據它燒毀的狀況來判斷起火點,因為它與火災蔓延的關系不大。另外,根據它被燒狀況可以有效地找到火源的方向,在火場上很容易找到一側、或一頭、或一面被燒、烤的實物。如果只被烤焦,沒有發(fā)出火焰,其指示的方向性最明顯。大量收集這類資料,經過綜合分析之后,就可以得到一些具有方向性的物證,確認火勢蔓延方向和起火部件。每次火災的發(fā)展蔓延都有方向性,這個方向性可以從可燃物的燃燒程度、燃燒后的狀態(tài)來判斷,然而這種表示方向性的痕跡也會隨著燃燒猛烈的程度、燃燒持續(xù)時間的延長加深、擴大,但最不利的是這種加深擴大最終要把這些能力標志方向的可燃物全部燒掉,毀滅了現場勘查的證據。如果火場上的可燃物被燒得面目全非。蔓延方向難以確定,這時可以從建筑構件、室內可燃家具上面不燃物品的倒塌和滑落以及煙熏方向、輪廓等找到起火部件。如果上述特征也不明顯,就要從不燃性物體被燒程度和狀態(tài)的特點分析火災過程,金屬在火場上很不容易燃盡,不同金屬熔點不同。因此,可利用它們這一特征,判斷火場溫度和蔓延途徑。要在火場發(fā)現金屬、玻璃、陶瓷的熔珠、熔渣,觀察研究其熔化狀態(tài),以通過火場不同溫度找到蔓延方向。但是,由于某些火場燒毀特別嚴重,許多東西被燒光,從表面上存在的痕跡上無法提取有關的遺留物以獲得認定火災原因必要的證據,就要對火場上殘留的灰燼、塌落的堆層進行大量的細致的觀察。
??? a 剖面勘查。在確定的起火部位,將地面上的殘留物切開一個剖面,在建立這個剖面時不要破壞原堆積物的層次。對于容易塌落的堆層,可制成階梯形剖面體。在剖面制成以后,仔細觀察殘留物每層的燃燒狀況,辨別每層物質的種類。還可以在起火部位的不同點,分別切開幾個剖面,比較各點每層的堆落物質和燃燒狀況,分析火勢蔓延的線路,尋找起火點。
??? b 逐層勘查。對火場上燃燒殘留物的堆層由上至下逐層剝離,觀察每一層物體燒損程度和燒毀狀態(tài)。剝離中要注意搜集物證和記錄每層的情況。
??? 這種勘查方法會完全破壞堆層的原始狀態(tài)。因此要細致、認真記錄。
??? c 全面扒掘。這是對需要詳細勘查、范圍比較大、只知道起火點大致的方位而缺乏足夠的材料證明起火點確切位置的火場采用的一種勘查方式。根據火場具體情形可分別采取圍攻扒掘或者分段扒掘,或者平面推進的形式。不管哪種扒掘形式,都要采用層層剝離的辦法。
??? 二、現場勘查后的處理
??? 1、對需要繼續(xù)保留的現場的處理
??? 對有些重大、復雜案件的現揚,因主客觀條件的限制,一次不能勘查清楚,或對某些疑難問題需要重新認識,作進一步勘查時。經過主管領導批準,征得起火單位的同意,可在一定時期內保留現場。其辦法有如下三種:
??? a 全部保留,封閉全部現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保留全部現場:起火部位不明或對起火點的看法有很大分歧;起火部位在建筑物的上部,而這一建筑物又全部燒塌;初步認定的起火點與火場遺留痕跡不一致;人們視認的起火部位與根據燃燒狀況判斷的位置有很大的出入;火源為幾種設備、設施或裝置;著火建筑內的工作者或居住者在火災撲滅后下落不明的。
??? b 局部保留,即將現場某一地段或部位保護起來。
??? c 痕跡保留,即將留有痕跡的物體保存下來。
??? 凡是確定要繼續(xù)保留的現場、部位和物體,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看管,不得有任何的損失和破壞。
??? 2、對不需要保留現場的處理
??? 現場勘查后,如認為現場無需繼續(xù)保留時,經負責火災原因調查的領導確定,可通知事主進行善后處理。處理主要物品應向事主當面點清。在現場勘查中借用的工具、器材以及其他物品,應交還原主。
??? 3、對采取的痕跡、物證的處理
??? 現場勘查結束后,對采取的實物證據要妥善保存。某些物證的提取應向物主留予借據。
??? 三、現場情況分析
??? 火災現場情況的分析,要貫徹于火災調查的全過程,特別是在現場勘查階段,每一個步驟,每一個環(huán)節(jié),每個痕跡都離不開分析研究。比如當勘查中發(fā)現了痕跡和物證,就要分析研究它為什么形成這種特征,它與整個火場有什么關系等等。
??? 當現場勘查進行到一定程度時,為了交流情況,糾正勘查工作中的某些偏向,重新確定勘查點或擴大勘查范圍,也需要進行分析研究。當現場勘查基本結束時,臨場指揮員,必須召集全體火災調查人員,并根據需要,聘請有關技術人員,共同進行火災現場情況的討論,把實地勘查和現場訪問所收集到的材料以及有關試驗、鑒定結果匯集起來,從個別到整體,從片面到全面,從現象到本質,進行綜合分析,以便對火場得到一個整體認識。從而為確定火災原因和事故性質作出正確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