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幼兒園領導專人負責并組織實施。校園內(nèi)禁止騎自行車。機動車未經(jīng)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線路慢行和規(guī)定地點停放,避免在校園內(nèi)發(fā)生交通事故。
2.教育幼兒在道路上行走時,應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走斑馬線。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不與機動車爭道強行。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不能東張西望,一定在家長的帶領下穿越馬路,要聽從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規(guī)則。
3.教育幼兒及家長乘坐汽車時,不得乘坐報廢車、故障車、超載車和無牌無證車。乘坐公交車上班、上學或下班、放學的師生,要等車靠站停穩(wěn)后有秩序上下車,做文明乘客。乘車時不能把爆竹等危險物品帶入車內(nèi),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雜物,乘坐微型車時應系好安全帶。
4.幼兒園如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包車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審核登記車輛、駕駛員情況。
5.幼兒園場地狹小、無專門停車場的,除幼兒園公車以外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園區(qū)域停放。機動車輛均不得進入師幼活動密集的教學、運動及生活區(qū)域。外來車輛除執(zhí)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供電車、警車、押運車、郵政車等特種車輛外,禁止在園內(nèi)通行。接送孩子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內(nèi)。
6.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園道路內(nèi)要慢速行車,園外十字路口或大門口注意避讓幼兒。支線車讓主線車先行,轉彎車讓直線車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