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優(yōu)化科技資源配置,提高科研經(jīng)費的使用效率,促進公平競爭,保障科技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交通運輸部科技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和管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科技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對列入交通運輸部科技計劃,獲得部經(jīng)費支持,以科學技術研究開發(fā)活動為主要內(nèi)容的科技項目,應按本辦法招標確定承擔單位。
第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科技項目,可以不實行招標投標:
?。ㄒ唬┥婕皣野踩蛧颐孛艿?;
(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招標投標工作應嚴格遵循公開、公正、公平、擇優(yōu)和信用的原則。
第二章 招 標
第五條 交通運輸部是依照本辦法提出招標需求的科技項目招標人(以下簡稱“招標人”),具體招標工作授權部科技主管部門負責。
第六條 科技項目的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科技項目一般應采取公開招標。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須在財政部門制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發(fā)布招標公告。
對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項目,可邀請招標:
?。ㄒ唬I(yè)性強、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條件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ǘ┎捎霉_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比例過大的。
第七條 科技項目招標具體事宜可由招標人自行組織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負責。
第八條 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委托協(xié)議,確定委托代理的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至少包括下列內(nèi)容:
?。ㄒ唬┱袠巳说拿Q和地址;
?。ǘ┱袠隧椖康念悇e和名稱;
?。ㄈ┱袠隧椖康闹饕繕?;
(四)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地點和時間;
?。ㄎ澹φ袠宋募杖〉馁M用。
第十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jù)招標項目本身的特點,在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填報投標報名單(附件1),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和業(yè)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公布符合資格的投標人名單。符合資格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購買招標文件。
證明文件包括:
?。ㄒ唬┘韧鶚I(yè)績;
?。ǘ┭芯咳藛T素質(zhì)和技術能力;
?。ㄈ┭芯克璧募夹g設施和設備條件;
?。ㄋ模┤缬衅ヅ滟Y金,提供匹配資金的籌措情況及證明;
?。ㄎ澹┫嚓P的資質(zhì)證明。
第十一條 在招標中,投標人不足3家的應予廢標。廢標后,招標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第十二條 廢標后,招標人應當重新組織招標,直至投標人達到3家及以上;需采取其他方式確定承擔單位的,應獲得財政部批準。
第十三條 招標人根據(jù)招標項目的要求組織編制招標文件(附件2)。除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外,招標文件不得有針對或排斥某一潛在投標人的內(nèi)容。
第十四條 招標人制定綜合評標標準時,應考慮技術路線的可行性、先進性和承擔單位的研究開發(fā)條件、人員素質(zhì)、資信等級、管理能力等因素,并考慮經(jīng)費使用的合理性。
第十五條 招標人按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發(fā)售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發(fā)售后不予退還。在招標文件售出后,招標人如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補充或澄清,應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再次發(fā)布公告或以書面形式告之投標人,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不足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對招標文件有重大修改的,應當適當延長投標文件截止日期。
第十六條 潛在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義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招標人自收到疑義之日起3日內(nèi)作出答復。
第十七條 招標人必須對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其他情況進行保密。
第十八條 從招標公告發(fā)布或招標邀請書發(fā)出之日到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0日。
第三章 投 標
第十九條 投標人是指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和其它社會組織。投標人參加投標必須按照招標公告要求填報投標報名單(附件1),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c招標文件要求相適應的研究人員、設備和經(jīng)費;
?。ǘ┱袠宋募蟮馁Y格和相應的科研經(jīng)驗與業(yè)績;
?。ㄈ┵Y信情況良好;
?。ㄋ模┓煞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條 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供投標文件(見附件3)一式2份,投標文件必須加蓋依托單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或印章,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zhì)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第二十一條 對于有依托工程要求的科技項目,應由研究單位與建設方或施工單位聯(lián)合投標,聯(lián)合投標時應明確第一承擔單位。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向招標人提交聯(lián)合協(xié)議,載明聯(lián)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義務。聯(lián)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并就合同約定的事項對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二條 投標人應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指定地點。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對收到的投標文件簽收備案。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供簽收證明。對在規(guī)定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收到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不予開啟并退還。
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可以對已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和修改,必須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以書面形式送達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否則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內(nèi)容保密,不得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第四章 開 標
第二十五條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公開進行,并邀請有關單位代表和投標人參加。
第二十六條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啟封并宣讀投標人名稱、技術方案及其他主要內(nèi)容。開標過程應記錄在案,招標人和投標人代表在開標記錄上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七條 投標文件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無效:
?。ㄒ唬┩稑宋募醇由w投標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簽字或蓋章;
?。ǘ┩稑宋募窗匆?guī)定格式填寫,字跡模糊,辨認不清或者內(nèi)容不全的;
?。ㄈ┩稑宋募c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實質(zhì)性要求不符;
?。ㄋ模┩稑巳宋丛谝?guī)定時間內(nèi)參加開標會議的。
第二十八條 無效投標文件應當在開標會當場確認并公布。
第五章 評 標
第二十九條 招標人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和邀請的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專家組成,總人數(shù)為7人以上的單數(shù),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其中經(jīng)濟專家占專家人數(shù)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投標人或與投標人有利益關系的人員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必須保密。
第三十條 評標專家應當熟悉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的相關政策法規(guī),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遵守招標紀律,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yè)水平。
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過程和結果。
第三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地方進行必要的澄清、說明或答辯,但不得超過投標文件的范圍,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不得闡述與問題無關的內(nèi)容,未經(jīng)允許投標人不得向評標委員會提供新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