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水路貨物運輸規(guī)則》的通知
發(fā) 文 號:(87)交河字325號
發(fā)布單位:(87)交河字325號
托運人托運木(竹)排應按承運人批準的單排數(shù)量、規(guī)格和技術要求編扎牢固,并將編扎后的實際規(guī)格在貨物運單“托運人確定重量或體積”欄內(nèi)記明。托運船舶和其它水上浮物,應提供被拖物的噸位、吃水及長、寬、高度和抗風能力等技術資料,并在貨物運單“特約事項”欄內(nèi)注明。托運人如需在被拖物上加載貨物,應征得承運人同意,并按規(guī)定承擔運輸費用。
拖運木(竹)排,船舶或其它水上浮物,承運人應調配適當?shù)耐陷啠辉诤叫兄?,被拖物上的人員(包括船員、排工及押運人員)應聽從拖輪船長的指揮,配合拖輪保證航行安全。
對于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拖帶運輸(如鉆井平臺、浮船塢、工程船舶及其它大型水上裝置等)應另行簽訂有特殊條款的運輸合同。
第三十七條 危險貨物運輸必須按《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托運人托運危險貨物應使用紅色運單,并加蓋危險貨物分類戳記,不得匿報品名,隱瞞性質或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
第三十八條 每件貨物重量或長度超過下列標準的,應按笨重、長大貨物托運和承運:
沿海:重量3噸,長度12米;
長江、黑龍江干線:重量2噸,長度10米;
各?。ㄗ灾螀^(qū)、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對笨重、長大貨物的標準可另行規(guī)定。
托運笨重、長大貨物,應在貨物運單內(nèi)填明單件重量、長度和體積(長、寬、高),一張運單托運多件笨重,長大貨物時,應另附清單,并在貨件上標明。
裝載笨重、長大貨物、甲板貨物或其它貨物所需要的特殊加固、捆扎、燒焊、襯墊、苫蓋物料和人工由托運人負責,卸船時由收貨人拆除和收回。因裝載笨重、長大貨物需要改變船上裝置的,卸船后應由收貨人恢復原狀。
第三十九條 下列10類貨物屬于易腐貨物(包括易變質貨物);
(1)鮮蔬菜類;(2)鮮水果類;(3)鮮魚介、鹵魚、藻類;(4)鮮肉類及動物油脂;(5)鮮冰蛋類;(6)鮮乳、乳酪類;(7)鮮薯類;(8)濃縮膠乳;(9)冰;(10)性質極易壞變質的其它貨物。
托運人托運易腐貨物和有生動植物時,應與承運人商定允許的運到期限和運輸要求,并記入貨物運單“特允事項”欄內(nèi)。使用冷藏船(艙)裝運易腐物的,應在簽訂月度貨物運輸合同或提送、平衡月度托運計劃時商定冷藏溫度;臨時托運的,應在托運的當時商定,并記入貨物運單“特約事項”欄內(nèi)。
承運人對承運的有生動、植物,應保證航行中所需淡水供應,對所供淡水,按規(guī)定收費。
運輸有生動、植物所需飼料,由托運人自備,承運人免費運輸。
第四十條 在開辦集裝箱運輸航線上運輸精密、易碎、價高及其它適合集裝箱運輸?shù)呢浳铮?、托運雙方應積極采用集裝箱運輸。
各種裸體運輸?shù)慕饘馘V、塊、型材和各種易于腐蝕、污染、損壞箱體的貨物,以及鮮活、易腐和對溫度有特殊要求的貨物,不能使用通用的集裝箱運輸。危險貨物使用通用集裝箱運輸時,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
使用集裝箱運輸?shù)呢浳?,承運人應在貨物運單上加蓋“集裝箱”戳記。每張貨物運單至少一箱,但按“港到港”方式辦理的,也可以一箱拼裝幾張運單的貨物。
整箱運輸?shù)募b箱,托運人在裝箱前應對集裝箱箱體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箱體漏光、污染、明顯破損等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質量的,應調換好箱裝貨,并按貨物積載要求裝箱,保持箱體的平衡、穩(wěn)定。實載重量不得超過集裝箱的額定載重量。裝妥后負責封箱(自備封箱材料),并將鉛封印文和集裝箱號碼分別記入貨物運單的“特約事項”和“發(fā)貨符號”欄內(nèi)。按整箱辦理的集裝箱貨物免制運輸標志,承運人與托運人或收貨人憑鉛封進行交接。按“港到港”方式辦理拼箱運輸?shù)呢浳?,應按本?guī)則第十七條規(guī)定制作運輸標志、承運人與托運人、收貨人應對貨物的數(shù)量和質量進行交接。
由收貨人負責拆箱的,應及時拆箱、卸貨、清掃、回送,造成箱體污染、有異味的,應比照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 配裝在船舶露天甲板、船樓甲板和通道等無固定遮蔽部位的貨物為甲板貨物。配裝甲板貨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因貨物性質或不適合在艙內(nèi)積載的笨重、長大貨物均需配裝在甲板上;
二、按照運輸習慣,可以配裝在甲板上的耐濕、耐曬、耐凍的貨物;
三、經(jīng)承、托運雙方協(xié)商同意配裝在甲板上的貨物。
對按上述第三項規(guī)定配裝在甲板上的貨物,應在貨物運單“特約事項”欄內(nèi)記明“托運人同意配裝甲板”字樣后,承運人才能承運。
配裝在甲板上的貨物,承運人應在貨物運單上加蓋“甲板貨物”戳記(甲板駁免蓋)。
沿海航線的蜜蜂運輸,除按上款的規(guī)定辦理外,還應符合《關于沿海航線蜜蜂運輸?shù)膸醉椧?guī)定》(附錄四)
第四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貨物,應采取包船、包艙或租船運輸:
一、由于貨物本身性質,需用專船、專艙運輸,造成船舶虧噸的;
二、貨物的起運點或到達點超出正常的營業(yè)航線,承運人必須調派專船運輸,造成船舶虧噸或空駛的;
三、其它原因,經(jīng)承、托運人雙方協(xié)議采用包船、包艙或租船運輸?shù)摹?BR /> 采用包船、包艙或租船運輸時,承、托運雙方應另行簽訂有特約條款的運輸合同。
承運人利用包船、包艙的空余噸位加載其它貨物時,應在包船、包艙的噸位中扣除加載貨物的噸數(shù)。
托運人不得利用租船從事營業(yè)性的運輸。
第五節(jié) 承運人、托運人、收貨人對自理裝卸船舶及其它方面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 整船裝運的貨物,經(jīng)承運人與托運人、收貨人協(xié)商同意,托運人或收貨人可以安排在其專用碼頭或其它地點自理裝船或自理卸船作業(yè)。托運人或收貨人因勞力、機械不足,商請承運人支援時,也視同自理裝卸。
自理裝船和自理卸船的貨運手續(xù)統(tǒng)一由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的承運人辦理,承運人應在貨物運單上加蓋“自理裝船”或“自理卸船”的紅色空心戳記。
對自理裝卸的船舶,承運人應將船舶動態(tài)及時通知托運人或收貨人。由承運人負責取送駁船的,應按商定的時間和地點及時取送,托運人或收貨人應保證船舶的安全靠泊,按船舶要求積載和裝卸貨物順序進行作業(yè),并在規(guī)定和約定的時間內(nèi)完成船舶(隊)的裝卸作業(yè)。為了加速船舶周轉,可由承運人與托運人或收貨人協(xié)商簽訂合同,實行船舶速遣和延滯費用獎罰辦法。
收貨人自理卸船的,應于卸船完畢時,將船艙、甲板清掃干凈;對裝運活動物、污穢品、有害貨物的,應負責洗刷,消毒,使船舶(艙)恢復正常清潔狀態(tài)。
第四十四條 對托運人自理裝船或收貨人自理卸船的貨物,除另有協(xié)議者外,按下列辦法交接:
一、憑鉛封交接:
1.對托運人自理裝船的計件運輸?shù)呢浳?,起運時由托運人負責施封,到達時由承運人卸船的貨物,由到達港會同船舶、收貨人共同拆封。對卸入港口庫(場)、躉船的貨物,應由到達港會同收貨人共同監(jiān)卸、計數(shù);
對需要收貨人到場拆封、監(jiān)卸、計數(shù)的,到達港應于船舶作業(yè)前一天將船舶的指泊地點及開工時間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準時到港辦理交接事項、如屆時未到,到達港應再聯(lián)系催促一次,如仍不到港時,視同棄權,即由到達港會同船舶拆封,并指派理貨員代表收貨人進行理貨計數(shù),編制普通記錄證明。收貨人應承擔有關理貨費用。
對船舶到達時,發(fā)現(xiàn)鉛封破封或船舶補封的,船舶應與到達港或收貨人計數(shù)交接。
2.對起運時由托運人自理裝船施封,到達時由收貨人自理卸船的貨物,由船舶與收貨人憑艙封交接。
二、計數(shù)交接:
起運時由港口裝船,到達時由收貨人自理卸船的貨物,由船舶同收貨人計數(shù)交接。
三、憑裝載現(xiàn)狀交接:
托運人認為不封艙,不押運的貨物,可憑裝船作業(yè)完畢時貨物在船艙內(nèi)的原始狀態(tài)交接。
四、對托運人自行派員押運的貨物,承運人與托運人或收貨人之間不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四十五條 因貨物的性質或發(fā)現(xiàn)蟲害等情況,需要對航艙、庫(場)或貨物本身進行檢疫、洗刷、薰蒸、消毒,并承擔船舶滯期損失等有關費用。
第四十六條 由于漏收、錯收,發(fā)生運輸費用的退補,應于發(fā)生的次日起180天內(nèi)結清。在起運港發(fā)生的,由起運港和托運人負責清算;在到達港發(fā)生的,由到達港和收貨人負責清算。
第四十七條 遇有特殊情況,如自然災害、港口堵塞、航道限制,或收貨人提出要求,承運人可采取停裝、限裝措施。長江、黑龍江及內(nèi)河航區(qū)內(nèi),貨物的停裝限裝,由航運(航務)管理局決定;沿海航區(qū)內(nèi)貨物的停裝、限裝由港務局決定??绾絽^(qū)貨物的停裝、限裝由交通部決定,采取停裝限裝措施時,應預先通知有關部門,解除時也應通知。
第四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條 凡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和解除月度或月度以上貨物運輸合同:
一、訂立運輸合同所依據(jù)的國家計劃被變更或取消;
二、由于不可抗力使運輸合同無法履行;
三、合同當事人一方由于關閉、停產(chǎn)、轉產(chǎn)而確實無法履行合同;
四、由于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
五、在不損害國家利益和不影響國家計劃的前提下,經(jīng)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同意。
變更或解除月度或月度以上貨物運輸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或貨運變更計劃表(附表八)〕,并應在貨物發(fā)送前,由要求變更或解除的一方向對方提出,月度貨物運輸合同只能變更一次。
第四十九條 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允許按下列規(guī)定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
一、貨物發(fā)送前,承運人或托運人征得對方同意,可以解除運輸合同。承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應退還已收的運輸費用,并付給已發(fā)生的貨物進港短途搬運費用;托運人提出解除運輸合同的,應付給承運人已發(fā)生的港口費用和船舶待時費;
二、貨物發(fā)運后,承運人或托運人征得對方同意,可以變更貨物的到達港和收貨人,托運人要求變更運輸時,可向到達港或換裝港的承運人提出,同一運單的貨物不得變更其中的一部分,并只能變更一次。對違反運輸限制的貨物,不辦理變更,對指令性運輸計劃內(nèi)的貨物要求變更時,除必須征得對方同意外,還必須報下達該計劃的主管部門核準。
托運人要求變更運輸時,應提出貨物運輸合同變更要求書(附表九),并隨附提貨憑證或其它有效證件。由承運人要求變更運輸時,必須商得托運人或收貨人同意,未經(jīng)同意不得擅自變更。
由于航道、船閘障礙,海損事故、自然災害、執(zhí)行政府命令或軍事行動,貨物不能運抵原到達港時,承運人可以在就近港口卸貨,并及時通知托運人或收貨人提出處理意見。
合同中訂有特約變更條款的,應按雙方商定的變更條款辦理。
變更后的運輸費用,于貨物交付時,由承運人按有關規(guī)定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 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
第一節(jié) 承運人與托運人、收貨人的責任劃分
第五十條 按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除另有約定者外,承運人在履行合同時未配備足夠的運力,應按落空的運量每噸償付違約金一元;托運人在履行合同時未提供足夠的貨源,應按落空的貨源每噸償付違約金一元,運量與貨源均有落空時,應按各自應該償付的違約金相互抵除后,償付差額。但由于第四十八條一、二、五項原因造成的運量或貨源落空,免除承運人和托運人的違約金。
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承運人已備妥運力,托運人未按運單規(guī)定的時間、數(shù)量和地點向承運人交付貨物。應按落空的貨物每噸償付一元的違約金。
承運人或托運人應于貨源或運量落空的次日起十日內(nèi)向對方提出“索取違約金要求書”(附表十),逾期未提出的,即失去要求的權利。
第五十一條 從承運貨物時起至將貨物交付收貨人或依照規(guī)定處理完畢時止,貨物發(fā)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除本規(guī)則另有規(guī)定者外,承運人應負責賠償,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一、不可抗力;
二、貨物的自然屬性和潛在缺陷;
三、貨物的自然減量和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確定的重量不正確;
四、包裝內(nèi)在缺陷或包裝完整、內(nèi)容不符;
五、標記錯制、漏制、不清;
六、非責任海損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
七、除證明屬于承運人責任造成的外,托運人自行押運的貨物,因照料不當?shù)膿p失以及有生動植物的疾病、死亡、枯萎、減重和易腐貨物的變質;
八、免責范圍內(nèi)的甲板貨物損失;
九、其他經(jīng)承運人舉證或經(jīng)合同管理機關或審判機關查證非承運人造成的損失。
第五十二條 承運人未按約定或第二十九樣規(guī)定的運到期限,將貨物運抵到達港,應向收貨人償付逾期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如下:
逾期天數(shù)占運到期限總天數(shù)的% 應 償 付 違 約 金
50%以下 為裝、卸費或運費的5%
50-100% 為裝、卸費或運費的10%
100%以上 為裝、卸費或運費的20%
屬于港口責任的違約金按該批貨物所收裝,卸費的百分比計算;屬于航運企業(yè)責任的違約金按該批貨物所收運費的百分比計算。
對免費運輸?shù)膫溆冒b和有生動植物的飼料屬具等,承運人不償付違約金。
對水水聯(lián)運貨物和代辦中轉貨物的運到期限及逾期責任,由承、托運雙方另行商定。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即視為收貨人自動放棄要求償付違約金的權利:
一、貨物交付后的次日起,四天以內(nèi)沒有提出的;
二、承運人發(fā)出到貨通知的次日起,收貨人兩日內(nèi)不提取貨物的;
三、收貨人自理卸船的貨物,船舶到達卸貨地點的次日未開工卸貨的,或由收貨人負責取送船(駁)、船(駁)到達錨地后收貨人未派船拖取的。
第五十三條 承運人責任造成的貨物錯運、錯交、應負責將貨物追回,運至原定的交貨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因而發(fā)生的調運費用由承運人負責。如補運逾期,還應按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第五十四條 因承運人責任逾期運到而造成貨物損失的,承運人按規(guī)定償付逾期違約金后,還應賠償違約金不足部分的損失。
第五十五條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船舶、港口設備或波及其它貨物的損壞、污染、腐蝕或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由托運人負責賠償:
一、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托運危險貨物匿報品名,隱瞞性質和違反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定;
二、在普通貨物中夾帶流質易腐貨物,或托運普通貨物時未向承運人聲明所含有害物質的性質和程度;
三、錯報笨重貨物的重量;
四、貨物包裝材質不良,強度不夠、內(nèi)部支襯不當?shù)龋?BR /> 五、貨物外包裝上必須制作的指示標志錯制、漏制。
第五十六條 貨物運抵到達港,承運人發(fā)出到貨通知后,經(jīng)催提、查找,滿三十天收貨人拒不提取或找不到收貨人,承運人應即通知托運人,托運人在承運人發(fā)出通知后的三十天內(nèi)負責處理該項貨物,由此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托運人承擔。如托運人不在限期內(nèi)處理,承運人可將該批貨物作為無法交付貨物處理。
第五十七條 承運人對托運人確定的重量或體積,可以進行抽查或復查,如實際重量或體積與托運人確定的重量或體積不符時,運輸費用按實重或實際體積計收,托運人還應向承運人支付衡量費。
第五十八條 除另有協(xié)議者外,托運人未在貨物承運的當日付清起運港的港口費、運輸費以及聯(lián)運貨物的換裝費:收貨人未在貨物交付的當日付清到達港的港口費,到收運費、中途墊款等,應自結算之日起算,按欠付款額向承運人支付每天5‰的滯納金。
第五十九條 托運人自理裝船并按封艙或裝載現(xiàn)狀與承運人進行交接的貨物,卸船時艙封完整,裝載現(xiàn)狀和船體完好,發(fā)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除證明屬于承運人責任外,均由托運人自行處理。
起運時由承運人裝船,到達時由收貨人自理卸船,卸船時發(fā)現(xiàn)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除證明屬于托運人或收貨人責任外,由承運人負責,但卸貨時,由于定量關不準,或卸貨后不具備復點條件而發(fā)生的貨物件數(shù)差數(shù),由收貨人自行負責。
第六十條 集裝箱運輸?shù)慕唤迂熑蝿澐郑?BR /> 一、由托運人裝箱施封的集裝箱,交付時鉛封完整,箱體完好,以及托運人在裝箱前未按第四十條規(guī)定對箱體進行檢查,發(fā)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由托運人自行處理;
二、由托運人裝箱施封,交付時發(fā)現(xiàn)破封或補封,及箱體破損造成貨物滅失、損壞的,由承運人負責;
三、由承運人負責裝箱施封的,交付時發(fā)生的滅失、短少、損壞或內(nèi)容不符,由承運人負責。
第六十一條 承運人對易腐貨物、有生動植物,未按約定或規(guī)定的運到期限運抵到達港,以及冷藏船裝易腐貨物未達到約定的冷藏溫度造成貨物變質,由承運人負責。
第六十二條 木(竹)排在拖運途中,由于排方責任造成散排、漂失的,由托運人自行負責;部分散失時不退運費,全部散失時退還未運區(qū)段運費。因拖方責任造成散失的,承運人應承擔清漂費、重新扎排費和未清回的散失木(竹)排的損失。
第六十三條 拖帶船舶和其它水上浮物,因拖方責任造成被拖物或第三者損失的,由承運人負責;因被拖方責任造成本身、拖輪和第三者損失的,由托運人負責。拖方和被拖方都有責任造成對方和第三者損失的,應按各自責任比例分別承擔。
第六十四條 按照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配裝的甲板貨物,在沿海及入海河流感潮河段航行的船舶發(fā)生的損失,除由于承運人過失造成者外,承運人均不承擔責任;但在江河、湖泊以及其他內(nèi)水航行的船舶發(fā)生的浪損、落水以及承運人的其他過失造成的損失,應由承運人負責。
第二節(jié) 貨運事故處理
第六十五條 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溢余、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事故,涉及承運人與托運人、收貨人之間責任的,應編制貨運記錄(附表十一)。在貨物發(fā)送前發(fā)生的,由承運人會同收貨人編制;在貨物交付時發(fā)生的,在交付當時由承運人會同收貨人編制。對川江和某些內(nèi)河河心作業(yè),收貨人船邊現(xiàn)提的貨物,發(fā)現(xiàn)貨差,承運人和收貨人在當時不能理清貨差具體品名時,可以在交付貨物后的三天內(nèi)核實品名補編貨運記錄,逾期不再補編。
第六十六條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承運人可會同托運人或收貨人編制普通記錄(附表十二):
一、托運人自理裝船,并按艙封或裝載現(xiàn)狀與承運人進行交接,以及其它封艙(箱)運輸?shù)奈铮l(fā)生非承運人責任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內(nèi)容不符;
二、托運人隨附在貨物運單上的單證丟失;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