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自1982年頒 發(fā)以來,各有關企業(yè)在貫徹執(zhí)行《規(guī)定》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實踐證明,《規(guī)定》為推動和加強液化氣體鐵路罐車的設計、制造、使用、檢修運輸?shù)确矫娴陌踩芾砉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近幾年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在使用、運輸過程中也相繼發(fā)生了事故,這些事故的發(fā)生反映出《規(guī)定》還不夠完善,也說明一企業(yè)貫徹執(zhí)行《規(guī)定》不夠嚴格、認真。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液化氣體鐵路罐車的安全,在充裝、卸料特別是運輸過程中發(fā)生事故我部決定對原《規(guī)定》進行修訂,并改名為《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guī)程》(以下簡稱《規(guī)程》)。
《規(guī)程》著重對液化氣體鐵路罐車的充裝和卸料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同時為了加強同鐵路部門的配合,保障液化氣體鐵路罐車運輸安全,對罐車的標志作了統(tǒng)一規(guī)定,對出廠驗收、押運和裝卸作出更為具體的規(guī)定,要求對所有液化氣體車均派押運員并加掛守車。
在制訂《規(guī)程》過程中,我部與勞動人事部、鐵道部進行了充分協(xié)商,征得其它有關部的同意。
《規(guī)程》定于1988年5月1日正式執(zhí)行。
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guī)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加強對液化氣體鐵路罐車)(以下簡稱罐車)設計、制造、使用、檢修、運輸?shù)陌踩芾?,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特帛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設計壓力為0.8-2.2MPa(8-22kgf/cm?2?),設計溫度為50℃,容積大于30m?2?的液化氣體鐵路罐車?! ∵m用的液化氣體(以下簡稱為介質)包括:液氨、液氯、液態(tài)二氧化硫、丙烯、丙烷、丁烯、丁烷、丁二烯中兩種或兩種以上混合物)。
運輸其它介質,需經(jīng)化學工業(yè)部和鐵道部、勞動人事部批準后,方可運行。
第三條 罐車的設計、制造、使用、檢修和運輸,除應滿足本規(guī)程外,還應符合國務院發(fā)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及勞動人事部和鐵道部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章 設 計
第四條 承擔罐車設計的單位,須經(jīng)化學工業(yè)部批準并報勞動人事部備案,取得最設計權后,方可設計。
第五條 罐車的設計應符合安全可靠,經(jīng)濟合理,技術先進的要求,便 于制造、使用 維護檢修。符合鐵路運輸規(guī)定。產品設計 系列化、標準化、通用化。
第六條 罐車罐體的設計壓力,原則上按介質在50℃時飽和蒸氣壓(表壓)的1.1倍選取。
第七條 材料選擇
制造體受壓元件的板材、管材、。棒材和鍛件,除應符合《鋼制石油化工壓力容器設計規(guī)定》(以下簡稱《容器設計規(guī)定》)第二章規(guī)定外,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1.制造體的鋼板應符合JB1150《壓力容器用鋼板超聲波探傷》的Ⅱ級規(guī)定。
當采用屈服點規(guī)定值等于或大于400MPa(40kgf/cm2)的壓力容器用鋼板時,除滿足上述要求外,鋼板供貨狀態(tài)及有關設計選用、制造、試驗、檢驗等均應嚴格符合南行有關標準規(guī)定。
2.鍛件不應低于JB755《壓力容器鍛件技術條件》中的Ⅱ級要求。
3.當選用國外材料時,罐體材質應選用壓力容器用鋼,并符合材料生產國標準和本程要求。
4.罐體材料應滿足20℃夏比V型沖擊試驗要求,Ak≥2IJ(焦爾,即2.1kgfm。
第八條 罐體強度計算方法,按《容器設計規(guī)定》。安全數(shù)應取為nb≥3;罐體腐蝕裕度按表2選?。?BR /> 第九條 罐車的最大載重量,除不得超過力輛底架和轉向架所允許折承外,還不得超過按下式計算所確定的允許大充裝量:?。祝涧妫?BR /> 式中 W━━罐車的允許最大充裝重量,t;
?。蜘ォス捃嚬摅w的設計容積,立方米;
ф━━重量充裝系數(shù),t/m
常介質的重量充裝數(shù),按表3選定:表(略)
第十條 罐體的結構設計
1.罐車外形尺寸應符合GB146.1-80《標準軌距鐵路機車車輛限界》的規(guī)定。
2.罐車可采用“有底架”或“無底架的結構形式。其設計應符合TB1335-78》鐵道車輛強度設計及試驗鑒定規(guī)范。
有底架的罐車,車輛底架應選用鐵道部定型底架。
無底架的罐車,應選用鐵道部件,并按鐵道TB1532-84《罐車通用技術》規(guī)定裝配。
罐車還應符合TB1560-84《鐵路貨車安全規(guī)定》。
3.罐車的罐體應為鋼制焊接結構。其結構設計應符合《容器設計規(guī)定》。
4.罐車的罐體一般不設保溫層,罐車罐體內部不設防波板。罐體上應設置一個直徑不小于450mm入孔。
5.罐車應采用上裝上卸的裝卸方式。閥件應集中設置,并設保護罩。閥件周圍設走臺及扶梯。
6.所有法蘭應符合通用法蘭標準。
7.罐車必須設下列主要附件:
(1)裝卸閥門;
(2)緊急切斷裝置(適用于液氯、液態(tài)二氧 化硫罐車的緊急切斷裝置尚無定型產品前可暫不裝設);
(3)全啟式彈簧安全閥;
(4)壓力計裝置(液化石油氣罐車用1.5級普通壓力表;液氨罐壓力表;液氯罐車用2.5級膜片壓力表);
(5)液面指示裝置(僅為指示液面的安全裝置如滑管式液位計;適用于液氯、、液態(tài)二氧化硫罐車的液面指示裝置尚無定型產品前可暫不裝設);
(6)溫度計;
第十一條 裝卸閥門
1 罐車上至少裝設二個液相和一個氣相裝卸閥門;
2 讓結構可為球閥,也可為直角截止閥;讓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 閥門的水壓強度試驗為罐車罐體設計壓力的1.5倍,閥門應分別在0.1MPa(kgf/cm?2?)和罐車罐體設計壓力的全開和全閉兩種狀態(tài)下,進行氣密性試驗合格。
4 閥門應具有產品合格證和有關性能檢驗報告。
第十二條 安全閥
1 罐車頂部必須設置全啟式彈簧安全閥。液氨和液化石油氣罐車的安全閥應為內表中K值為標準狀態(tài)下氣體定壓比熱Cp與定容比熱Cv之比。
a━━排量系數(shù),對全啟式安全閥a置全啟式彈簧安全閥,應符合化學工業(yè)部HG5-1587-84《液化石油氣罐車彈簧式安全閥》的要求。安全閥排氣方向應為罐上方,并設保護罩;
2安全閥的排放能力,應不低于按下列計算所得之數(shù)值:
1
?。眩僵ォォァ粒常罚保埃埃?.32
?。?BR /> 式中 Q━━安全閥的排放能力kg/h;
A━━罐體的外表面積立方米,按下列公式計算:
對半球形封頭的罐體━━━A=πD0L;
對橢圓形封頭的罐體A=πD0(L+0.3D0);
D━━罐體外徑m;
L━━罐體總長m;
r━━安全閥額定排量壓力時介質的氣化潛熱kcal/kg。
在采用多個安全閥時,其排放力為各個安全閥排放能力之和。
3.安全閥的最小有效排放面積按下式計算:
式中?。譬ォグ踩y的最小有效排放面積平方厘米;
Q━━安全閥的排放能力kg/h;
C狀態(tài)下介質的特性系數(shù),可按表4選?。?BR /> 0.60-0.70或按閥門制造廠提供的保證值;
P━━閥進口處額定排量壓力MPa(絕壓);
M━━氣體分子量;
Z━━額定排量壓力下,飽和氣體的壓縮系數(shù)。無法確定時,?。冢剑?0;
T━━額定排量壓力下,飽和氣體的絕對溫度(K);
4.安全閥的開啟壓力(表壓)不得高于罐體設計壓力的?。?2倍。閥瓣全啟高度應不小于閥座喉頸的1/4且“簾面積”大于喉部凈面積,安人閥的回座壓力的0.8倍。
5.對腐蝕性介質,應選用外置全啟式彈簧安全閥,與罐體之間可裝設閥件,以便安全閥檢修。
第十三條 緊急切斷裝置
1.罐車的液相和氣相出口處,必須設置緊急切斷裝置,以便在管道破裂,閥門損壞或環(huán)境發(fā)生火災時,進行緊急切斷:
2.緊急切斷裝置應包括:可以快速關閉的緊急切斷閥,不用登車即可操作的 遠控系統(tǒng),在環(huán)境溫度升高時可自動切斷淮流的易熔元件。本裝置應動作靈活,性能穩(wěn)定可靠,便于檢修。
3.易熔元件的易熔合金熔融溫度為70±5℃;
4.緊急切斷閥應保證車正常工作時全開,并在持續(xù)放置48小時內不至自然閉止;
5.緊急切斷自發(fā)出閉止指令起,對于通徑Dg50及其以下者應在5秒鐘內,Dg65及其以上者應在10秒鐘內,完全閉止。
6.緊急切斷閥的試驗應符合化工部HG5-1588-84《液化石油氣緊急切斷閥》的規(guī)定。
第十四條 罐車的設計資料,須經(jīng)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后報本部批準,并報送勞動部門備案。
罐車的設計資料應包括:設計說明書,主要設計圖紙,設計計算書和使用書等。
第三章 制 造
第十五條 罐車制造廠必須報化學工業(yè)部和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局批準,并由勞動人事事部發(fā)給制造許可證后,方可制造罐車。
第十六條 罐車產品,在批量生產前必須試制。罐車新產品應按國家經(jīng)委經(jīng)交〔1983〕661號文件規(guī)定進行有關文件及高等圖紙審批。新試制產品(數(shù)量為兩臺)須經(jīng)化學工業(yè)部會同鐵道部,勞動部門及有關單位鑒定合格后,方可按審批圖紙批量生產。
第十七條 罐體的制造,必須符合本規(guī)程和圖樣的要求,凡無明確規(guī)定者按JB741《鋼制焊接壓力容器技術條件》和JBZ105《鋼制壓力容器焊接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 制造罐體和受壓元件的材料和焊接材料,必須具有質量合格證明書。
制造罐體的鋼板使用前,制造廠應對材料進行復檢。復檢主要內容如下:
1 化學成分、機械性能、低溫性能、(每批至少檢一組試件);
2 逐張檢查鋼板的表面質量;
3 鋼板超聲波探傷。
對鋼廠有探傷保證的復檢,一般可不進行超聲波探傷復檢。對外觀質量或質保書有疑問的鋼板應進行復檢,抽查率不小于20%,但每爐批小少于一張。若出現(xiàn)不合格品,應逐張檢查。
對鋼廠無探傷保證的材料,應逐張進行檢查。
材料復檢結果,各項性能應符合相應標準和第七條的要求。
第十九條 制造廠如需改變設計(包括材料代用)應經(jīng)原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和廠部工程師批準,結構和部件的重大改造,應報化學工業(yè)部審批。
第二十條對制造罐體的鋼板及其它受壓元件材料,制造廠在下料時,應及時移植材料標記(包括材料牌號、爐號、批號、編號等)或材料標記代號,并且移植記錄。
第二十一條 焊接
1 承擔罐體和受壓元件焊接操作的焊工,必須是按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guī)則》的要求。經(jīng)考試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焊工合格證”者。
2 罐體的施焊,必須嚴格執(zhí)行焊接工藝評定合格的工藝規(guī)程和設計圖樣的規(guī)定。焊接工藝評定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施焊后應在焊縫附近的規(guī)定部位打上焊代號鋼印并做記錄。
第二十二條 焊接試板
1 每臺罐體應做一套產品縱焊縫焊接試板,以便進行焊性能的檢驗,成批生產的罐車,在焊接質量穩(wěn)定的情況下,經(jīng)制造廠提出,省級勞動部門同意,可以少做焊接試板。
2 焊接接頭的拉伸,彎曲和低溫沖擊試驗結果,應不低于有關的標準規(guī)定及 設計圖樣規(guī)定。
3 試樣的數(shù)量、尺寸與試驗方法,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 焊縫的無損探傷檢查
1 罐體無損傷檢查,應由持有鍋爐壓力容器無損檢測資格證的人員進行。檢查結果應有詳細記錄。
2 罐體對接焊縫,必須經(jīng)過100%無損 檢驗。當選用100%超聲波探傷時,至少還應補加20%的射線復查,射線復查部位應包括焊縫交叉部位和超聲波探傷的可疑部位,經(jīng)復查發(fā)現(xiàn)有超標缺陷時,應增加10%(相應焊線總長)的復驗長度,如仍發(fā)現(xiàn)超標缺陷,則應100%進行復驗。
3 焊縫內外表面的外觀質量應符合JB741的要求。
4罐體入孔。補強板、接管等角焊縫,應保證焊透,在施焊時嚴格檢查。其角焊縫表面應經(jīng)100%磁粉或著色探傷檢查,不得有裂紋存在。
5 凡采用新或國家外材料制造的罐車,其無損檢驗要求應低于本條第2款規(guī)定及圖樣要求。
第二十四條 罐車的罐體制成并經(jīng)檢驗合格后,必須進行整體消除應力熱處理。罐體上焊接的有關連接件必須在熱處理之前施焊。
熱處理后,罐體內外表面應清理干凈。
第二十五條 罐體水壓試驗
罐體水壓試熱處理后進行,試驗壓力為設計壓力的1.5倍。試驗方法按《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要求進行。
第二十六條 罐體與車底底架的連接應符合TB1532-84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罐體的氣密性試驗應在水壓強度試驗合格、全部組裝完成并經(jīng)檢查合格后進行。氣密性試驗壓力罐體力。氣壓計密性試險所用的氣體應為干燥、潔凈的氮氣或空氣。
各閥件、各連接面及罐車整體應嚴密,不得泄漏。
第二十八條 安全附件
1 安全閥、緊急切斷閥的制造廠,必須取得主管部和勞動人事部的批準方可生產。
2 安全閥和緊急切斷閥(包括新產品或結構有重大改進的老產品)在批量生產前,必須進行技術鑒定。緊急切斷閥的技術鑒定包括振動試驗和2000次以上空載連續(xù)啟閉操作試驗。
3 安全閥出廠前應逐個進行密封性能、開啟壓力的檢驗。檢查合格后,由檢驗部門鉛封,并簽發(fā)合格證。
4 每個緊切斷閥在出廠前,必須進行性能試驗,合格后由檢驗部門鉛封,簽 發(fā)合格證。
5 安全附件為外購件的,應逐個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組裝。
第二十九條 罐車需經(jīng)整車檢查,除應符合前述有關外,并應執(zhí)行鐵道部(78)鐵輛字1501號《車輛驗收工作條例》和(84)鐵輛字176號《關于對路外企業(yè)備車施行驗收的通知》,GB5601《鐵道貨車組裝后的檢查與試驗規(guī)則》。合格后保留0.05-1.0MPa(0.5-1.0kgf/cm?2?)氮氣余壓出廠。出廠的罐車應裝釘銘牌。銘牌尺寸不小于300×200mm,裝在罐車明顯部位(見罐車標志示意圖)。
銘牌內容包括:
1 罐車的型號和名稱;
2 制造單位的制造許可號碼;
3 充裝介質;
4 載重t(按第九條標定的 介質最大裝量。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一位);
5 容積立方米(設計容積,精確到小點后一位);
6 設計壓力MPa(kgf/cm?2?);
7 設計溫度℃;
8 自重t(空車重量,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一位);
9 出廠編號;
10 出廠日期
11 制造廠名稱;
12 成品檢查員的鋼?。?BR /> 13 鍋爐壓力容器檢驗部門的鋼印。
第三十條 罐車出廠應有下列證件和技術資料;
1 產品合格證(包括主要技術特性);
2 質量證明書;
3 產品使用說明書;
4 罐車總圖和罐體及主要部件圖;
5 罐體強度計算書;
第三十一條 產品質量證明書填寫下列內容:
1 罐車底架和附件,閥件合格證及檢驗證明;
2 制造罐體的鋼材牌號、爐批號、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能的鋼廠保證值復印件和制造廠的復檢結果;
3 焊接材料牌號及焊接試板的檢驗數(shù)據(jù);
4 焊縫無損探傷報告,并附有焊縫探傷部件簡圖。明確返修焊縫位置;
5 焊后熱處理的技術數(shù)據(jù);
6 罐體水壓試驗和密性試驗報告;
7 罐體外觀及幾何尺寸檢驗報告;
8 車總組裝檢驗報告;
9 不符合設計的有關補充說明。
第四章 罐車標志
第三十二條 罐車外表面,均涂銀灰色,沿罐體水平中心四周涂刷色帶,色 帶寬度為300mm,其中上200mm涂藍色,下100mm按介質的分類涂色,見表6:(略)
第三十三條 罐車兩側按下列要求噴字(字序由左向右噴寫),見 罐車標志意圖。
1 罐車左部應寫罐車編號,罐車所屬單位及到站地址。
罐車編號應以字母“GH”(化學介質高壓罐車)打頭,后接數(shù)字為企業(yè)車 輛編號,字體尺寸不小于100×100mm,顏色為黑色。
2 罐車右部,噴寫裝運介質名稱及車技術性能。
(1)介質名稱為:液氨 、液氯、液態(tài)二氧化硫、液化石油氣(丙烯,丙烷、丁烷、丁二烯等)或經(jīng)部批準運的介質名稱。
字體尺寸為300×300mm,顏色為藍色。
(2)罐車技術性能定在介質名稱下面,包括:
載重t;
容積立方米(保留小數(shù)點后一位數(shù)字);
自重t(保留小數(shù)點后一位數(shù)字);
換長(保留小數(shù)點后一位數(shù)字);
大修日期 年 月
字體尺寸為70×70mm,計量單位 和小數(shù)點后一位數(shù)字尺寸為50×50mm,黑色。
(3)在罐車中下部噴寫制造廠的名稱,字體高度150mm黑色。
第三十四條 罐車的閥門,按下列要求涂漆色。
液相閥體━━黃色
氣相閥體━━紅色
安全閥━━紅色
其它閥體━━銀灰色
除按液化罐車需要涂打的標記外,其它按TB1-77《鐵路車輛標記》涂打?! 〉谖逭隆 」捃嚨氖褂门c管理
第三十五條 罐車管理投入使用前,應由罐車所屬單位組織專人按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等技術文件及進行驗收。在勞動部門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并向鐵路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部門辦理罐車安全運輸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 罐車投入運行后,罐車所屬單位指定專職或兼職的技術人員進行管理并按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定期檢驗和修理,建立完整的技術檔案(制造、使用、維修、檢驗、事故等記錄)。
第三十七條 罐車的充裝單位應建立、健全充裝管理制度,充裝人員由經(jīng)企業(yè)技術考核的合格者擔任,罐車每次充裝都需作詳細的充裝記錄(見附件一),“充裝記錄一式三份,一份由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