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發(fā) 文 號:京勞鍋發(fā)字【1990】217號
發(fā)布單位:京勞鍋發(fā)字【1990】217號
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第68條 運輸和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2、必須配戴好瓶帽(有防護罩的除外),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3、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4、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廂)運輸;
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與氣瓶一起運輸;
5、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車廂高度,且不超過五層;立放時,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城市的繁華市區(qū)應避免白天運輸;
7、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8、運輸氣瓶的車、船不得在繁華市區(qū)、重要機關附近???車、船??繒r,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9、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
第69條 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guī)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4、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
5、氣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第70條 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 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
5、夏季應防止曝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11、液化石油氣瓶用戶,不得將氣瓶內的液化石油氣向其它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12、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第十章 附則
第71條 氣瓶發(fā)生事故時,發(fā)生事故單位必須按照《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
第72條 違反本規(guī)程規(guī)定,要追究當事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責任,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第73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部門,可結合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制訂實施辦法,并報勞動部備案.
第74條 本規(guī)程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附錄
1 氣瓶的鋼印標記和檢驗色標
1、氣瓶的鋼印標記包括:制造鋼印標記和檢驗鋼印標記.
2、氣瓶的鋼印標記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鋼印標記打在瓶肩上時,其位置如圖1-1-A所示,打在護罩上時,如圖1-1-B所示.
(2)鋼印標記的項目和排列,如圖1-2-A和圖1-2-B
(3)制造鋼印標記,也可在瓶肩部沿一條圓周線排列.各項目的排列應以圖1-2-A中的指引號為順序,即:
(1) (2) (3) (4) (5) (6)
ABC 12345 TP22.5 WP15 W52.3 V40.2
(7) (8) (9) (10)
S6.0 ○89.1 H
(4)檢驗鋼印標記,也可打在金屬檢驗標記環(huán)上,如圖1 ─3所示.
3、檢驗字體高度應為5~10mm,深度為0.3~0.5mm.
4、檢驗鋼印標記上,還應按檢驗年份涂檢驗色標.檢驗色標的顏色和形狀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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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年份│ 顏 色 │ 形 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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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 粉紅色(RP01) │ 橢圓形
1991 │ 鐵紅色(R01) │ 橢圓形
1992 │ 鐵黃色(Y09) │ 橢圓形
1993 │ 淡紫色(P01) │ 橢圓形
1994 │ 深綠色(G05) │ 橢圓形
1995 │ 粉紅色(RP01) │ 矩 形
1996 │ 鐵紅色(R01) │ 矩 形
1997 │ 鐵黃色(Y09) │ 矩 形
1998 │ 淡紫色(G01) │ 矩 形
1999 │ 深綠色(G05) │ 矩 形
2000 │ 粉紅色(RP01) │ 橢圓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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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括號內的符號和數(shù)字表示該顏色的代號.
2.橢圓形的長軸約為80mm,短軸約為40mm;短形約為80*40mm.
3.檢驗色標每10年為一個循環(huán)周期.
附錄
2 寒冷地區(qū)的劃分
1、凡日平均溫度最低值等于、低于-20@的地區(qū),為本規(guī)程確定的寒冷地區(qū).
2、 根據(jù)國家氣象局提供的1971至1980年,全國氣象臺站日平均溫程最低值-20@等值線,以縣級行政區(qū)劃為單位畫出寒冷地區(qū)劃分線.包括:西藏自治區(qū)的阿里地區(qū)和那曲地區(qū)的班戈、申扎、聶榮、安多四縣,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qū),青海省,甘肅省黃河以北以西各市、縣,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的石嘴山市、銀川市,內蒙古自治區(qū),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不含遼東半島).
附錄
3 氣瓶技術鑒定的內容和要求
1、技術鑒定的內容應包括:
(1)審查氣瓶設計文件;
(2)審查主要生產工藝和技術參數(shù);
(3)考查生產設備、檢測能力對批量生產的適應性和穩(wěn)定性;
(4)檢測產品質量.
2、鑒定時用于檢測產品質量的氣瓶,由鑒定委員會或其指定的檢驗機構,從試制的產品中抽取,抽瓶數(shù)量不得少于20只.
3、產品質量的檢測項目,按下表的規(guī)定.檢測的方法和結果的評判,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
4、各項檢測結果應有完整記錄,鑒定委員會應做出書面的鑒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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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縫氣瓶 │檢測氣│ 焊接氣瓶和液化 │ 檢測氣
│瓶數(shù)量│ 石油氣瓶 │ 瓶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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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氣瓶外觀、形狀 │ │1、氣瓶外觀、形狀和尺寸 │
和尺寸檢查測定 │ │ 檢查測定 │
2、螺紋檢查 │ │2、螺紋檢查 │
3、附件檢查 │ │3、附件檢查 │
4、鋼印標記和顏色 │ 20 │4、鋼印標記和顏色標記檢查 │ 20
標記檢查 │ │ │
5、氣瓶表面探傷 │ │ │
6、硬度測定 │ │ 6、重量測定 │
7、最小壁厚測定 │ │7、容積測定 │
8、重量測定 │ │8、焊縫射線照相檢查 │
9、容積測定 │ │9、水壓試驗 │
10、水壓試驗 │ │10、氣密性試驗 │
11、容積殘余變 │ ├─────────────┼──────
形率測定*** │ │11、主體材料化學成份驗 │
12、氣密性試驗 │ │ │
─────────┼───┤ 分析 │
13、主體材料化學 │ │12、主體材料機械性能試驗 │
成份驗證分析 │ │ │
14、主體材料機械 │ │ │
性能試驗 │ │ 13、焊接接頭機械性能試 │ 1
15、壓扁試驗 │ 1 │ │
16、底部和肩部解 │ │ 驗 │
剖檢查 │ │ │
17、金相組織檢查 │ │ 14、爆破試驗 │
18、爆破試驗 │ │ │
─────────┼───┤ │
19、疲勞試驗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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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完成非破壞性檢測項目的無縫氣瓶中,抽取6只進行破壞性檢測項目:其中1只用于壓扁試驗,1只用于爆破試驗,3只用于疲勞試驗,1只用于其他各項破壞性檢測項目.
從完成非破壞性檢測項目的焊接氣瓶中,抽取2只進行破壞性檢測項目:其中1只用于爆破試驗,另1只用于其他各項破壞性檢測項目.
是對調質處理的氣瓶要求.
是對公稱容積大于16升的氣瓶要求.
附錄
4 氣瓶判廢通知書
( )字 第 號
_________:
根據(jù)《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和國家標準(GB )的規(guī)定,經檢驗,你單位____
_氣瓶共_______只已判廢,
對其中的____只已做破壞性處理.特此通知.
檢驗員:(簽字或蓋章) (檢驗單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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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號 │ 瓶 類 │公稱容積│判廢原因 │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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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一式二份,檢驗單位存檔一份,氣瓶產權單位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