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發(fā) 文 號:京勞鍋發(fā)字【1990】217號
發(fā)布單位:京勞鍋發(fā)字【1990】217號
造.
3、可卸式瓶帽應有互換性,裝卸方便,不易松動.
4、如用戶無特殊要求,一般應配帶固定式瓶帽.同一工廠制造的同一規(guī)格的固定式瓶帽,重量允差不超過5%.
第七章 充 裝
第48條 氣瓶充裝單位應向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提出注冊登記書面申請.經(jīng)審查,確認符合條件的,由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發(fā)給注冊登記證.未辦理注冊登記的,不得從事氣瓶充裝工作.
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應每年匯總本管轄區(qū)氣瓶充裝單位注冊登記情況,報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局備案.
第49條 氣瓶充裝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保證充裝安全的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
2、有熟悉氣瓶充裝安全技術的管理人員和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的操作人員.
3、有與所充裝氣體相適應的場地、設施、裝備和檢測手段.充裝毒性、易燃和助燃氣體的單位,還應有處理殘氣、殘液的裝置.
第50條 氣瓶充裝注冊登記證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后,氣瓶充裝單位應辦理換發(fā)注冊登記證手續(xù),逾期不辦者,不得從事氣瓶充裝.
第51條 氣瓶充裝前,充裝單位應有專人對氣瓶進行檢查.無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氣瓶和未經(jīng)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認可的進口氣瓶不準充裝.
第52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先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1、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guī)定及無法判定瓶內氣體的.
2、改裝不符合規(guī)定的或用戶自行改裝的.
3、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4、瓶內無剩余壓力的.
5、超過檢驗期限的.
6、經(jīng)外觀檢查,存在明顯損傷,需進一步進行檢查的.
7、氧化或強氧化性氣體氣瓶沾有油脂的.
8、易燃氣體氣瓶的首次充裝,事先未經(jīng)置換和抽真空的.
第53條 永久氣體的充裝設備,必須防止可燃氣體與助燃氣體的錯裝.充氣后在20@時的壓力,不超過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
第54條 采用電解法制取氫、氧氣的充裝單位,應制定嚴格的定時測定氫、氧純度的制度.當氫氣中含氧或氧氣中含氫超過0.5%(體積比)時,嚴禁充裝,同時應查明原因.
第55條 液化氣體的充裝系數(shù),必須分別符合表4或表5的規(guī)定.
第56條 充裝液化氣體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實行充裝重量復驗制度,嚴禁過量充裝.充裝過量的氣瓶不準出廠;
2、 稱重衡器應保持準確.稱重衡器的最大稱量值,應為常用稱量的1.5~3.0倍.
3、 稱重衡器的校驗期限不得超過三表4 高壓液化氣體的充裝系數(shù)
表4 高壓液化氣體的充裝系數(shù)
━┯━━━━━━┯━━━━━━━━━━━┯━━━━━━━━━━━━━
│ │ │氣瓶在不同公稱工作壓力(MPa)
│ 氣體名稱 │ 化學式 │ 下的充裝系數(shù)公斤/升 不大于
│ │ ├──┬──┬──┬────
│ │ │20.0│15.0│12.5│ 8.0
─┼──────┼───────────┼──┼──┼──┼────
1 │ 氙 │ Xe │ │ │1.23│
─┼──────┼───────────┼──┼──┼──┼────
2 │ │ │ │ │ │
│二氧化碳 │ CO2 │0.74│0.60│ │
─┼──────┼───────────┼──┼──┼──┼────
│氧化亞氮 │ │ │ │ │
3 │(笑氣) │ N2O │0.62│0.52│ │
─┼──────┼───────────┼──┼──┼──┼────
│ │ │ │ │ │
4 │六氟化硫 │ SE6 │ │ │1.33│
─┼──────┼───────────┼──┼──┼──┼────
│ │ HCL │ │ │ │
5 │氯化氫 │ │ │ │0.57│
─┼──────┼───────────┼──┼──┼──┼────
│ │C2H6〖CH3CH3 │0.37│0.34│0.31│
6 │ 乙烷 │ 〗 │ │ │ │
─┼──────┼───────────┼──┼──┼──┼────
│ │ C2H4〖CH2=C │ │ │ │
7 │ 乙烯 │ H2〗 │0.34│0.28│0.24│
─┼──────┼───────────┼──┼──┼──┼────
│ 三氟甲烷 │ │ │ │ │
8 │〖F-13〗 │ CE3CL │ │ │0.94│ 0.73
─┼──────┼───────────┼──┼──┼──┼────
│ 三氟乙烷 │CHE3 │ │ │ │
9 │〖F-23〗 │ │ │ │0.76│
─┼──────┼───────────┼──┼──┼──┼────
│ 六氟乙烷 │C2E6〖CE3CE3 │ │ │ │
10│ 〖F-116〗 │ 〗 │ │ │1.06│
─┼──────┼───────────┼──┼──┼──┼────
11│ 偏二氟乙烯 │C2H2E2〖CH2 │ │ │0.66│ 0.46
│ │ =CE2〗 │ │ │ │
─┼──────┼───────────┼──┼──┼──┼────
12│氟乙烯 │ C2H3E〖CH2 │ │ │0.54│0.47
│(乙烯基氟) │ =CE2〗 │ │ │ │
─┼──────┼───────────┼──┼──┼──┼─────
│三氟溴甲烷 │ │ │ │1.45│1.33
13│(F-13B1) │ CE3Br │ │ │ │
━┷━━━━━━┷━━━━━━━━━━━┷━━┷━━┷━━┷━━━━━
表5:低壓液化氣體的充裝系數(shù)
━━┯━━━━━━━┯━━━━━━━━━━┯━━━━┑
│ │ │充裝系數(shù)│
序號│氣 體 名 稱│ 化 學 式 │公斤/升 │
│ │ │不大于 │
──┼───────┼──────────┼────┤
1 │氨 │NH3 │0.53 │
──┼───────┼──────────┼────┤
2 │氯 │CL2 │1.25 │
──┼───────┼──────────┼────┤
3 │溴化氫 │HBr │1.19 │
──┼───────┼──────────┼────┤
4 │硫化氫 │H2S │0.66 │
──┼───────┼──────────┼────┤
5 │二氧化硫 │SO2 │1.23 │
──┼───────┼──────────┼────┤
6 │四氧化二氮 │N2O4 │1.30 │
──┼───────┼──────────┼────┤
7 │碳酰二氯(光氣 │ │ │
│ ) │ │1.25 │
──┼───────┼──────────┼────┤
8 │氟化氫 │ │0.83 │
──┼───────┼──────────┼────┤
9 │丙烷 │ │0.41 │
──┼───────┼──────────┼────┤
│ │ │ │
10 │環(huán)丙烷 │ │0.53 │
│ │ │ │
──┼───────┼──────────┼────┤
│ │ │ │
11 │正丁烷 │ │0.51 │
──┼───────┼──────────┼────┤
│異丁烷(2─甲 │ │ │
12 │基丙烷) │ │ │
│ │ │0.49 │
──┼───────┼──────────┼────┤
13 │丙烯 │ │0.42 │
──┼───────┼──────────┼────┤
│異丁烯(2─甲 │ │ │
14 │基丙烯) │ │0.53 │
│ │ │ │
──┼───────┼──────────┼────┤
│烯─1 │ │ │
15 │ │ │0.53 │
──┼───────┼──────────┼────┤
│ │ │ │
16 │丁二烯─1,3 │ │0.55 │
━━┷━━━━━━━┷━━━━━━━━━━┷━━━━┙
續(xù)表5
━━┯━━━━━━━━━┯━━━━━━━━━━━━━━━┯━━━━━
│ │ │充裝系數(shù)
序號│氣 體 名 稱│ 化 學 式 │公斤/升
│ │ │不大于
──┼─────────┼───────────────┼─────
17 │六氟丙烯 │C3E6〖CE3=CEC3〗 │1.06
│(全氟丙烯) │ │
──┼─────────┼───────────────┼─────
│二氯二氟甲烷 │ │
18 │ (E12) │ CE2CL2 │1.14
──┼─────────┼───────────────┼─────
19 │二氟氯乙烷 │ │1.25
│ (E21) │CHECL2 │
──┼─────────┼───────────────┼─────
20 │二氟氯甲烷 │CHE2CL │1.02
│(E22) │ │
──┼─────────┼───────────────┼─────
21 │ 二氯四氟乙烷 │C2E4CL2 │
│ (E114) │〖CE2CL-CE2CL〗 │1.31
──┼─────────┼───────────────┼─────
22 │ 二氟氯乙烷 │C2H2E2CL │
│ (E142) │〖CH3CE2CL〗 │0.99
──┼─────────┼───────────────┼─────
23 │三氟乙烷 │C2H3E3〖CH3CE3〗 │0.66
│(E143) │ │
──┼─────────┼───────────────┼─────
24 │偏二氟乙烷 │C2H4E2〖CH3CHE2〗 │
│ (E152a) │ │0.79
──┼─────────┼───────────────┼─────
25 │二氟溴氯甲烷 │ │
│ (E12B1) │ CE2CLBr │1.62
──┼─────────┼───────────────┼─────
26 │三氟氯乙烯 │C2E3CL〖CE2=CECL〗 │1.10
──┼─────────┼───────────────┼─────
27 │氯甲烷(甲基氯) │ CH3CL │0.81
──┼─────────┼───────────────┼─────
28 │氯乙烷(乙基氯) │C2H5CL〖CH3CH2CL〗 │0.80
──┼─────────┼───────────────┼─────
29 │氯乙烯(乙烯基氯) │C2H3CL〖CH2=CHCL〗 │0.82
──┼─────────┼───────────────┼─────
30 │溴甲烷(甲基溴) │CH3Br │1.57
──┼─────────┼───────────────┼─────
31 │溴乙淆(乙烯基溴) │C2H3Br〖CH2=CHBr〗 │1.37
──┼─────────┼───────────────┼─────
32 │甲胺 │ CH3NH2 │0.60
──┼─────────┼───────────────┼─────
│二甲胺 │(CH3)NH CH3 NH │
33 │ │ CH3 │0.58
──┼─────────┼───────────────┼─────
34 │三甲胺 │(CH3)N CH │0.56
│ │ CH3-N-CH3 │
──┼─────────┼───────────────┼─────
35 │乙胺 │C2H5NH2 │
│ │【CH3CH2NH2】 │ 062
──┼─────────┼───────────────┼─────
36 │甲醚(二甲醚) │C2H6【CH3OCH2】 │0.58
──┼─────────┼───────────────┼─────
37 │乙烯基甲醚 │C3H6O │
│(甲基乙烯基醚) │【CH2=CHOCH3】 │0.67
──┼─────────┼───────────────┼─────
38 │環(huán)氧乙烷 │C2H4 CH2-CH2 │
│(氧化乙烷) │ O │0.79
━━┷━━━━━━━━━┷━━━━━━━━━━━━━━━┷━━━━━
個月.稱重衡器要設有超裝警報和自動切斷氣源的裝置;
3、嚴禁從液化石油氣槽車直接向氣瓶灌裝;
4、充裝后應逐只檢查,發(fā)現(xiàn)有泄漏或其他異?,F(xiàn)象,應妥善處理;
5、認真填寫充裝記錄,其內容應包括:氣瓶編號、氣瓶容積、實際充裝量、充裝者和復稱者姓名或代號、充裝日期;
6、操作人員應相對穩(wěn)定,并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第八章 定期檢驗
第57條 承擔氣瓶定期檢驗的單位,應符合國家標準《氣瓶定期檢驗站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并按照勞動部有關規(guī)定經(jīng)資格審查,取得資格證書.
從事氣瓶檢驗工作的人員,應按勞動部頒發(fā)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員資格鑒定考核規(guī)則》進行資格鑒定考核,并取得檢驗氣瓶的資格證書.
第58條 氣瓶檢驗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1、對氣瓶進行定期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2、對氣瓶附件進行維修或更換;
3、進行氣瓶表面的涂敷;
4、對報廢氣瓶進行破壞性處理;
5、氣瓶改裝.
第59條 各類氣瓶的檢驗周期,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3、液化石油氣瓶,使用未超過二十年的,每五年檢驗一次;超過二十年的,每二年檢驗一次.
4、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第60條 檢驗氣瓶前,應對氣瓶進行處理.達到下列要求方可檢驗:
1、在確認氣瓶內氣體壓力降為零后,方可卸下瓶閥.
2、毒性、易燃氣體氣瓶內的殘留氣體應回收,不得向大氣排放.
3、易燃氣體氣瓶須經(jīng)置換,液化石油氣瓶須經(jīng)蒸汽吹掃,達到規(guī)定的要求.否則,嚴禁用壓縮空氣進行氣密性試驗.
第61條 氣瓶定期檢驗,必須逐只進行.各類氣瓶定期檢驗的項目和要求,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
檢驗合格的氣瓶,應按本規(guī)程附錄1的規(guī)定打檢驗鋼印,涂檢驗色標.
經(jīng)檢驗,不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氣瓶應判廢.對少數(shù)尚有使用價值的氣瓶,允許改裝后降壓使用.
第62條 氣瓶的報廢處理應包括:
1、由氣瓶檢驗員填寫《氣瓶判廢通知書》(見附錄4),并通知氣瓶產權單位.
2、由氣瓶檢驗單位對報廢氣瓶進行破壞性處理.
第63條 氣瓶的改裝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1、根據(jù)氣瓶制造鋼印標記和安全狀況,確定改裝后的充裝氣體和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
2、用適當?shù)姆椒▽馄窟M行徹底的清理、沖洗和干燥后,換裝相應的瓶閥和其他附件;
3、按本規(guī)程附錄1的規(guī)定,打檢驗鋼印和涂檢驗色標,并按改裝后盛裝的氣體更改氣瓶的顏色、字樣和色環(huán).
4、將氣瓶的改裝情況,通知氣瓶的產權單位,記入氣瓶檔案.
第64條 氣瓶檢驗員應認真填寫檢驗記錄,內容至少包括:氣瓶制造廠名稱或代號、瓶類、瓶號、檢驗項目和檢驗結論.檢驗記錄應保存在檢驗單位,保存一個檢驗周期備查.
第65條 進口氣瓶按本規(guī)程第5條檢驗合格后,由負責檢驗的單位逐只打檢驗鋼印、涂檢驗色標.氣瓶表面的顏色、字樣和色環(huán)應符合國家標準GB7144的規(guī)定.
第66條 氣瓶檢驗單位應按照省級勞動部門的要求,向當?shù)劐仩t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告當年氣瓶檢驗工作情況和氣瓶的安全技術狀況.
第九章 運輸、儲存和使用
第67條 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的單位應加強對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的安全管理:
1、有專人負責氣瓶安全工作;
2、根據(jù)本規(guī)程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4、定期對氣瓶的運輸(含裝卸及駕駛)、儲存和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