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問:我的一個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近一年,一直沒有跟這家公司簽訂勞務合同。最近,我這位朋友在下班途中遭遇車禍,能否算工傷?
新疆炎黃律師事務所司焱律師答復:雖然你朋友沒有跟其所在單位簽訂勞務合同,但他在下班途中遭遇車禍應被認定為工傷。法律依據(jù)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