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
今年3月,老張在一家私營企業(yè)上班時,左手手指不慎被機器擠傷,住院治療后回家休養(yǎng)。后來老張?zhí)岢龉J定申請,并被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時,由于傷情較輕,未達到傷殘等級。6月10日,老張向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guān)系,并要求支付工傷待遇。單位認為,老張未達到傷殘等級,因此不需要支付工傷待遇。
律師答疑
沈陽職工法律援助中心劉安財律師認為,《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guī)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老張雖然未達到傷殘等級,不能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工傷保險待遇,但因其是因工受傷,單位應(yīng)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