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麗江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勞動糾紛案。曾行亮在采石廠開裝載車受傷后被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而廠方以雙方沒簽勞動合同為由不服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記者在庭上看到,麗江市政府法制辦組織120多名行政執(zhí)法部門工作人員旁聽審理。
現年50歲的曾行亮從2007年11月起在華坪縣干龍洞采石廠開裝載車,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2009年7月28日,曾行亮在開車作業(yè)過程中受傷,被送往華坪縣醫(yī)院治療,其傷情為T12椎體壓縮骨折。出院后,曾行亮申報工傷認定,但干龍洞采石廠否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接到曾行亮提出要求和干龍洞采石廠確認勞動關系的申請后,華坪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作出裁決,確認雙方勞動關系成立。干龍洞采石廠不服仲裁裁決,向華坪縣法院提起勞動爭議糾紛,經審理,法院確認曾行亮與干龍洞采石廠之間的勞動關系成立。但干龍洞采石廠仍不服,提起上訴,經麗江市中級法院審理,于2010年10月20日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2011年1月25日,曾行亮向華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收到華坪縣人力部門的報告后,向干龍洞采石廠發(fā)出舉證通知書,但其卻不提供舉證材料。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審查,認為曾行亮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做出《工傷認定通知書》,認定曾行亮為工傷。干龍洞采石廠不服,于今年2月24日向麗江古城區(qū)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工傷認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調查后作出的工傷認定通知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適用法律正確,且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