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遭遇飛來橫禍,社保局認定工傷后,被涉事公司起訴,又撤回工傷認定書。昨天上午,塘廈的雷女士向本報記者反映她的困惑。東莞市社保局則指出,根據(jù)《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年齡確實是雷女士不符合工傷認定的關鍵條件。
“收到工傷認定書都已經(jīng)幾個月了,為什么社保局還是撤銷了我的工傷認定書。”昨天上午,拿著撤銷工傷認定書的通知,塘廈永慶市政公司的員工雷女士傷心地哭了起來。
據(jù)雷女士介紹,今年1月9日早上6時20分,她乘坐家人的三輪自行車到工作單位上班,走到塘廈環(huán)市南路高麗交通燈時,不幸被一輛迎面駛來的汽車撞倒。雷女士說,后經(jīng)檢查,該事故致使她腰椎部位出現(xiàn)壓縮性骨折。
雷女士說,“今年5月31日,為申請工傷認定,我向東莞市社保局提交了相關申請材料,也獲得了批準。”
當時,東莞市社保局認定雷女士符合工傷認定的相關條件,并且還分別將決定書送達雷女士和其所屬東莞永慶市政服務公司。
昨天下午,東莞市社保局表示,撤銷工傷認定完全符合相關規(guī)定,該部門在依法對雷女士工傷認定材料審查時發(fā)現(xiàn),雷女士在事故發(fā)生時已達到56周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符合《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即“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已經(jīng)依法享受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不適用本條例”。因此,東莞市社保局立即啟動糾錯程序,將原先認定雷女士的工傷認定書結(jié)論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