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和田某為同一工廠同一車間同一班組同事,家住同一小區(qū),平時上下班都是孫某騎摩托車載田某往返。今年9月的一天,下夜班后,孫某仍舊和往常一樣騎摩托車載田某回家,途中不慎撞到路墩上,致使摩托車翻倒,孫某左臂受傷骨折,田某左腿受傷骨折。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孫某在這次事故中負全責,田某無責。孫某和田某所受到的事故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呢?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guī)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因此,在這次事故中,孫某不能認定為工傷,田某可以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