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微信 網站公眾號
《條例》規(guī)定了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幾種情形。
1. 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如果工傷職工的情況發(fā)生了變化如勞動能力得以完全恢復而無需工傷保險制度提供保障時,便失去了享受補償待遇的條件。在此種情形下,應當停止其工傷保險待遇。
2. 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勞動能力鑒定是確定工傷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如果工傷職工沒有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就不應當繼續(xù)享受工傷保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