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現(xiàn)有工傷認定一事,特向您咨詢。
2005年1月29日上午,我廠生產(chǎn)科鏟車班組織鏟車司機學員進行實操培訓,由兩名職工張某、路某帶領(lǐng)學員在材料科爐料庫場地上練習駕駛技術(shù),10時40分左右,學員高某練車完畢后,將本人駕駛車輛停在爐料庫司磅房外,這時司磅工畢靈軍在未經(jīng)任何人允許的情況下,私自上車,啟動車輛,準備將車開走,這時教練員張某隨即阻攔,將車熄火。待張轉(zhuǎn)回準備安排另一名學員上車練習時,畢靈軍再次悄悄上車將車開走,開上了100號電子磅秤上(磅秤高出地面約20厘米),致使車輛從磅秤上側(cè)翻下來,畢靈軍本人的左小腿被壓在鏟車的安全架下,造成畢本人左小腿粉碎性骨折及車輛的嚴重損壞。請問,這種情況能否認定為工傷?如果不能,醫(yī)療費用該由誰負責?
溫向輝
溫向輝先生:
來函收悉。
根據(jù)函中反映的情況,我們認為,該職工受傷不能算工傷。
該職工既不是學員,也不是教練員,該職工開車并不是因為工作,而且是經(jīng)過第一次阻止后第二次又接著開車,最終導(dǎo)致車壞人傷。
可見,這名職工受傷完全是個人原因所致,因此不能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