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
職工發(fā)生工傷或者患職業(yè)病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nèi),向本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guī)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nèi),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注意: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jù)清單》。并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復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后診斷病歷或職業(yè)病診斷書(或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5、屬于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其它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2)屬于上下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職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diào)解書》;個人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3)屬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于借用、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xié)議書;借用或勞務輸入單位的事故調(diào)查報告;并由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并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務輸出職工名單(需經(jīng)雙方單位蓋章確認);
(5)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證明、直系親屬系證明;
(6)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二)受理工傷認定的申請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在15日內(nèi)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由有權管轄的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
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申請人在30日內(nèi)補充全部材料的,應當受理,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和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其工傷認定中,應當依據(jù)醫(y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明確其傷害部位,向工傷職工頒發(fā)《工傷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