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我是某派遣公司的高級技工,一年多前和工友張某被派往某工廠協助搞機器檢修,我在機器下緊螺絲時,在機器頂端維修的張某失手掉下一把大扳手,砸在我頭上。因我沒戴安全帽,顱骨被砸塌,當即被送進醫(yī)院。我一直等著工傷賠償,誰料一年都沒有消息,經我打聽得知因我沒戴安全帽,違反安全生產的操作規(guī)程,派遣單位沒給我申請工傷認定,工廠也沒給我申請工傷認定。當我自己去有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時,被有關部門告知已超過了申請認定工傷的時限?,F在我已留下嚴重殘疾,后續(xù)治療費已負擔不起。請問,過了申請認定工傷的時限,我還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讀者 曉天
曉天讀者: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F在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已經超過了一年,進行工傷認定申請已不可能。但你可以通過訴訟來維護合法權益,因為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民事訴訟時效為兩年。對此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分別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綜上,你所受的傷害是因為同被派遣的工友操作不慎將大扳手掉下造成的,該責任應當由你們被派遣所至工廠承擔。如協商不成,你可以通過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