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權力
1、對本項目部的施工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有權審批。
2、有權禁止一切盲目搶進度、冒險蠻干、野蠻施工的行為。
3、有權拒絕執(zhí)行上一級領導有可能危及到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的違章指揮和錯誤決定。
4、對發(fā)生的各類重大事故,有權直接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5、有權制止和糾正一切違章作業(yè)行為。
6、有權對一切違章行為按規(guī)定進行行政和經濟處罰。
三、考核原則
1、堅持“責任落實、風險共擔、預期考核、獎罰分明”的原則。 2、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扣分不封頂的原則。
3、責任人在考核期內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金額為A0=x000元。
4、項目經理委托安全副經理對責任人進行日常考核,年終匯總;項目經理根據年終考核結果兌現。
5、年終責任人如被上級單位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由上級單位進行獎勵,本項目部比照上級單位的獎勵額度再進行獎勵。
6、項目經理對責任人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目標考核滿分為Q0=100分,年終考核綜合分值為Q,則年終考核兌現獎罰金額計算公式為:
A=A0*[(Q-85)/(Q0-85)]1/3
四、考核細則
1、在上級安全檢查中(責任人職責范圍內,以下整改通知單為準),發(fā)現違章一次扣2—5分,責任人如果對現場違章現象處理不力甚至瀆職發(fā)現一次扣10—20分。
2、責任人違章被開具罰單,每次扣2—5分。
3、責任人沒有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每項次扣5—10分。
4、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項目部制定的《工傷管理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在責任劃分清楚后,對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和經濟處罰,并按以下考核原則對責任人進行考核扣分。
?、?、若責任人發(fā)生輕傷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核分30、20、10、5分。
?、凇⑷糌熑稳税l(fā)生重傷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核分50、40、30、20分。
?、?、若職工及其他生產性人員發(fā)生輕傷事故,如責任人負管理責任,則一次扣5—10分。
?、堋⑷袈毠ぜ捌渌a性人員發(fā)生重傷事故,如責任人負管理責任,則一次扣5—20分。
⑤、若項目部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一次,若責任人負有管理責任,則其考核分全額扣除,負次要責任,則扣除考核分20—50分。
?、?、責任人如果造成傷害他人事故,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核分80、60、40、20分。
5、責任人安全風險抵押金扣完后,須再另行交納同等金額的抵押金。
6、如隱瞞、拖延或謊報事故,故意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編制的將對責任人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責任人在考核期間調離本項目部,對責任人的任職期進行考核,經項目部經理審核后安全責任獎罰予以兌現,并退還剩余抵押金。
五、附則
1、本“責任書”由項目經理與責任人共同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兩份各存一份。
2、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項目經理簽字(蓋章):年月日
責任人簽字(蓋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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