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將安全評價報告10份、評審費、專家服務費與申請表一同報安全技術評審鑒定中心,中心初審合格的,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組完成評審,并出具書面專家評審意見,連同安全評價報告(存檔的除外)一并交還建設單位。
3 .建設單位與評價單位應根據(jù)專家評審意見,對評價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形成報告報批稿,由建設單位將2份報批稿,交回評審鑒定中心。
4. 評審鑒定中心接到安全評價報告的報批稿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經(jīng)審核通過的,出具書面審核報告。通知建設單位評審程序結束。不通過的,從新履行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