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
國務院有關部、局、總公司,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人事廳、局勞動局
根據經濟體制改革和簡政放權的精神,為了簡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決定將目前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審批的提前退休工種,改為分別由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現將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有關規(guī)定、標準和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無論現在或過去從事這類工作,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辦理退休:
(一)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的;
(三)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的。
二、本通知所說的高溫作業(yè),應符合GB 4200-84《高溫作業(yè)分級》標準中第四級(見附件一);繁重體力勞動作業(yè),應符合GB 3869-8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的第四級(見附件二);高空作業(yè),應符合GB 3608-83《高處作業(yè)分級》標準中的第二級,并經常在五米以上的高處作業(yè),無立足點或牢固立足點,確有墜落危險的(見附件三)。
三、常年在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qū)和常年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冷庫、生產車間等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作業(yè)工人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qū)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工人的規(guī)定辦理。
四、本通知所說的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包括有毒有害作業(yè)在內。有毒有害作業(yè)系指工人在生產中接觸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間體、反應付產物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時可經呼吸道、皮膚或口進入人體而對健康產生危害的物質。如經常、直接、大量接觸汞、苯、砷、氯乙稀、鉻酸鹽、重鉻酸鹽、黃磷、鈹、對硫磷、羰基鎳、氯甲醚、錳、氰化物、三硝基甲苯、鉛及其化合物和二硫碳等,但目前的工藝設備還不能完全控制其危害,勞動條件在短期內仍難以改善的。在確定和審批有毒有害作業(yè)提前退休工種時,要嚴格掌握。要對毒物的危害程度和工人接觸毒物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分析比較,然后將危害嚴重的工種列為本行業(yè)的提前退休工種試行。不應采取對接觸毒物的工人不論是直接接觸還是間接接觸,也不分經常接觸還是偶爾接觸,一律列入提前退休工種的作法。對有的有毒有害工種一時看不準分不清的,可以暫時不定。
五、凡是有條件通過工藝改革、技術措施等辦法使勞動條件得到改善而不認真采取措施改善的,從事這種作業(yè)的工種不能列為提前退休工種。例如對從事玻璃、耐火、建材、炭黑等有粉塵的作業(yè)工種,暫不列為提前退休工種。
六、各有關主管部門在審批提前退休工種工作中,遇有部門之間互相類似的工種需要進行協調、平衡時,應征求勞動人事部的意見后再行審批。
七、每次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文件,請同時抄送勞動人事部和有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所在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部門。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高溫作業(yè)分級》(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體力勞動強度分級》(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高處作業(yè)分級》(略)
提前退休工種名稱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