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鐵安全規(guī)程【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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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 文 號:冶金工業(yè)部1984年1月3日
發(fā)布單位:冶金工業(yè)部1984年1月3日
煤氣入口處應有錐形盤式切斷閥門,該閥門的控制開關應設在爐臺上。
10.21原有除塵器清灰使用的重錘錐形盤式閥,應大中、中修時改為濕式螺旋清灰機或改用管道輸送。
10.22除塵器每天至少應清一次灰,清灰時應經(jīng)工長同意。
10.23檢修清灰閥時,放灰口必須用盲板堵死,并須切斷電源,煤氣救護人員應在場監(jiān)護。
10.24清灰閥關不嚴時,應減風后關嚴,但不得休風。
11 爐前渣、鐵處理
11.1應嚴格按進度表,在值班工長領導下組織出渣、放鐵。
11.2出鐵、渣以前,必須做好準備工作,并發(fā)出出鐵、出渣的音響或停止信號。水沖渣的高爐必須先開動沖渣水泵。
11.3應根據(jù)高爐的有效容積和冶煉強度來規(guī)定鐵口的深度和角度。并制定鐵口維護制度,嚴禁鐵口潮濕時出鐵。
11.4泥炮應由專人操作,炮頭必須完整。炮泥應按規(guī)定標準配制。根據(jù)鐵口狀況及炮泥種類,決定打泥量及拔炮時間。
11.5渣溝、鐵溝和砂口,應定期鋪墊并加強日常維修。
11.6處理鐵口及出鐵時,鐵口正對面不準站人,爐前吊車應遠離鐵口。出鐵、出渣時,嚴禁清掃渣鐵罐軌道和在渣鐵罐上工作。
11.7開口機應轉動靈活,專人使用。出鐵時,開口機應移到鐵口一側固定,不得影響泥炮工作。
11.8泥炮應有量泥標尺。泥炮裝泥時,不準將手放入裝泥口內(nèi)。
液壓設備禁止漏油,要有防高溫烘烤的措施。
11.9裝泥時,禁止往泥膛內(nèi)打水。不準使用凍泥、稀泥和混有雜物的炮泥。
11.10泥炮應有音響信號。開動泥炮時,其活動半徑內(nèi)不許有人。
11.11鐵口發(fā)生事故或泥炮失靈時,應減風、常壓或休風,直至堵好鐵口為止。
11.12爐前設備的電纜線應防止機械損傷和燒損。電氣設備應接地或接零。
11.13更換開口機鉆頭或鉆桿時,應切斷電源。
11.14通氧氣用的膠管應脫脂,爐前使用的氧氣膠管長度不得小于30米,10米內(nèi)不允許有接頭。
氧氣鐵管長度不得小于4米,氧氣膠管與鐵管聯(lián)接處不得漏氣。
放置的氧氣瓶必須距離明火10米以外,并不得放在正對渣、鐵口處。氧氣瓶要有瓶蓋和安全閥,并嚴防油脂污染。
11.15爐前工具在接觸鐵水前,必須烘干。
11.16使用的鐵水罐必須烘干。要建立渣、鐵罐使用牌制度。沒有取得使用牌,不得使用該渣、鐵罐。
11.17渣、鐵罐內(nèi)的最高渣、鐵液面,應低于罐沿300毫米。不得移動正在用于出渣、出鐵的渣、鐵罐位。
11.18活動砂口,活動主溝和擺動溜咀的接頭處,必須認真鋪墊,經(jīng)常檢查,嚴防漏渣、漏鐵。出鐵前,應檢查擺動溜咀的機械可靠性及靈活性。
11.19渣罐傾翻裝置必須能自鎖,渣罐使用以前,必須噴以灰漿或用干渣墊底。渣罐內(nèi)禁止有積水和易燃易爆物質(zhì)。
11.20鐵罐軸耳應鍛制,其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軸耳磨超過原軸直徑的10%即報廢。每年應對軸耳作一次非破壞性探傷檢查,并作好記錄,歸檔。
11.21禁止使用凝蓋孔口直徑小于罐徑1/2的鐵、渣罐。禁止使用軸耳開裂、內(nèi)襯損壞的鐵罐。
重罐不許落地。
11.22重渣、鐵罐車的行駛速度不得大于10公里/小時。在高爐下行走、倒調(diào)時不得大于5公里/小時。
11.23必須根據(jù)出鐵進度表,提前30分鐘配好渣、鐵罐,要逐步做到重罐拉走后立即配空罐。
11.24水沖渣應有備用電源和備用水泵。每噸渣的用水量,應多于7噸。水壓不宜低于1.5~2.0公斤/厘米2。
11.25沖渣溝坡度應大于3.5%,不得有直角彎,盡量直線布置。鐵口沖渣應有單獨的水沖渣溝,大型高爐渣口應有各自的水渣溝,并設有活動封蓋及排煙裝置。
水渣溝架空部分,應有帶欄桿的走臺。水渣池周圍應有欄桿。內(nèi)壁應有扶梯,規(guī)格應符合本規(guī)程3.1條要求。
11.26靠近爐臺的水渣溝上部和渣溝溜咀前,應有凈空尺寸不大于200毫米的活動欄網(wǎng)。
11.27出鐵、出渣前,應有音響和燈光信號與水泵房聯(lián)系。確保水量水壓正常。出故障時,應立即停止沖渣。
11.28啟動水泵前,應確保水沖渣溝內(nèi)無人。故障停泵, 必須及時報告。
11.29水沖渣時,溜咀附近不許站人。鐵口不正常時,應停止水沖渣。
11.30渣溝內(nèi)應有沉鐵坑,嚴防渣罐或水渣溝過鐵。
11.31水沖渣發(fā)生事故時,應有改向渣罐放渣或向干渣坑放渣的備用設施。
11.32爐前沖渣不準使用未經(jīng)凈化處理的煤氣洗滌水,水沖渣蒸汽中的有害物質(zhì)含量應符合本規(guī)程18.3條表4的要求。
11.33棄渣場場址應在總圖設計中統(tǒng)一布置。
11.34棄渣場應設專用鐵路線,其要求應符合《工業(yè)企業(yè)廠內(nèi)運輸安全規(guī)程》。
11.35傾翻渣罐時傾翻角度應小于116度(絲桿剩5~6扣)。翻罐時,人員應離開。倒干渣應選好地形,防止渣殼崩落傷人。翻罐前,罐車必須采取止輪措施,再遠距離操作翻罐。
11.36向翻罐機供電時,應采用隱蔽插頭的軟電纜,并在離罐30米以外的地點操作按鈕。
11.37應使用打渣殼機和撞罐機處理罐口結殼及翻渣后的罐內(nèi)結殼。
11.38渣中含鐵較多時,嚴禁向棄渣池傾翻。
11.39平渣機工作時應防止軋壞電纜或溜車。平渣機工作地區(qū)距離罐車位置,應不少于30米,翻罐時不少于50米。
11.40重渣罐翻不出渣時,要待徹底凝固后再處理。
12 鑄鐵機
12.1鑄鐵機操作室的位置應能清楚地觀察到翻罐、鐵水溜槽及前半部鑄模的工作情況。操作室應采用耐火磚和隔熱材料砌筑,室內(nèi)應有空調(diào)及通訊、信號裝置。操作室窗戶應采用耐熱玻璃,并設有兩個方向相對通往安全地點的出入口。
12.2鑄鐵機鏈帶下面,只準安裝烘烤噴漿設備、清模設備以及與鑄鐵機運轉有關的設備。
12.3鑄鐵機工作臺寬度應大于5米,工作臺的上下走梯應設在工作臺兩側,鑄鐵機鏈帶上方1米處設過橋。走梯和過橋應符合本規(guī)程3.1條要求。
12.4鑄鐵機工作臺應采用耐火磚砌筑。工作臺要通風良好,使用的工具必須干燥。
12.5鐵水溜槽的移動、安裝,鑄鐵機下的污物清理,均應機械化。鐵水溜槽坡度應為3%左右。
12.6鑄鐵機主場房應有排氣天窗,小型鑄鐵機車間至少要有防雨棚。
12.7不準在鑄鐵機下通行。必須通行時,應設置專用的安全通道。
12.8鑄鐵時鐵水流應均勻,不得堵塞或溢流。脫落鑄鐵塊應采用機械化。
12.9鑄鐵車間的鐵罐道兩側,應設帶欄桿的人行道。
12.10翻罐提升機和移動小車應有電動極限控制,并符合本規(guī)程15.15條的要求。
12.11灰漿的原料供應,應使用管道或溜槽。灰漿的配制應機械化,并有防塵措施。
12.12鑄鐵冷卻水應閉路循環(huán)使用,循環(huán)水溝、水池應設欄桿或帶格孔的蓋板。
12.13為防止鑄塊翻到車箱外,鑄鐵機機尾部應設置擋鐵板。
12.14必須取得“鑄鐵機操作牌”以后,才能檢修鑄鐵機。檢修完畢后,鑄鐵機司機必須確認人員已全部撤離,雜物已清完,并收回操作牌,在發(fā)出開車信號后,才能重新開車。
鏈帶轉動或非計劃停機時,不許在鏈帶下面作業(yè)或逗留。
12.15鑄鐵機應專人操作,啟動前應顯示燈光及聲響信號。
12.16鑄模內(nèi)不得有水。模耳磨損不得大于50%,不得使用開裂及內(nèi)表面有缺陷的鑄模。
12.17鑄鐵機工作時,人員應遠離正在鑄鐵的鐵水罐。
12.18凝蓋或溜咀堵塞的鐵水罐,必須處理好以后再翻罐。符合本規(guī)程11.14條要求時,允許使用氧氣處理。
12.19鑄模內(nèi)表面應均勻地噴灰漿,干燥處理后,方可使用。
12.20清洗或更換灰漿噴咀時,必須先停蒸汽或壓縮空氣。
12.21鑄鐵必須充分冷卻后方可脫模。
12.22鑄鐵機停止運轉,鑄模同無殘留鑄鐵時,才準許清理落在車箱外的鐵塊。
12.23裝運鑄鐵應采用落放在平臺上的開底吊斗,或者欄板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欄板車皮。調(diào)運鑄鐵應有專人與鑄鐵機聯(lián)系。鑄鐵機運轉時,禁止在漏斗和車皮外側逗留。
12.24禁止在鑄鐵機運轉時檢修鑄鐵機,任何人不準搭乘運轉中的鏈帶。
12.25爐前連鑄時應使用鐵水緩沖包,緩沖包在出鐵前應烘干,出鐵時,鐵流不得過大或過小。
12.26鑄鐵機廠房內(nèi)各主要操作室及工作間應有通風除塵設施,廠房內(nèi)含塵量應符合本規(guī)程18.3條表4要求。
應特別加強對石墨粉塵的治理。
13 碾泥機
13.1碾泥機室應有良好的通風除塵設施和必要的裝卸機械,冬季應有防寒措施??諝庵泻瑝m量和有害氣體量應符合本規(guī)程18.3條表4的要求。
13.2干碾機、濕碾機應分開作業(yè),干碾機應密封、防塵。
碾泥機之間、進出料口周圍以及碾泥機下面的傳動部件,必須留有檢修、運輸及操作空間。碾泥機上料及供料應機械化。
13.3碾泥機室應有稱量裝置,以準確配料。用泥量較小時,配料可采用容量法,并按規(guī)定標準碾制各種泥料。
13.4碾泥機應專人操作,并有自動聯(lián)鎖控制和信號。
13.5碾泥機出泥擋板,必須有安全裝置。
13.6碾泥機運轉時,禁止取樣或清掃設備。碾泥機、攪拌機及供料設備,應有防護裝置。
14通訊、信號和儀表
14.1高爐及其附屬設施應有下列儀表和信號:
儀表名稱
儀表安裝地點
備 注
探尺記錄表
冷卻水流量表
冷卻水壓力表
冷卻水壓力降信號
爐基溫度表
爐底溫度表
爐身溫度表
爐喉溫度表
爐頂溫度表
高爐值班室
高爐值班室
高爐值班室、熱風爐值班室
高爐值班室、熱風爐值班室
高爐值班室
高爐值班室
高爐值班室
高爐值班室
高爐值班室
小高爐可以不設
儀表名稱
儀表安裝地點
備 注
鐘間壓力表
爐頂壓力表
熱風壓力表
蒸汽壓力表
冷風溫度表
冷風壓力表
冷風流量表
熱風溫度表
風溫調(diào)節(jié)器
凈煤氣壓力表
凈煤氣流量表
汽化冷卻水位控制器
水位指示器
空壓機壓力表
煤粉罐料面指示器
噴吹煤粉計量表
燈光及聲響信號(出鐵、休風、坐料信號)
模擬盤
高爐值班室
高爐值班室
高爐值班室和熱風爐值班室
高爐值班室、煤粉罐
高爐值班室
高爐值班室
高爐值班室
高爐值班室、熱風爐值班室
高爐值班室
熱風爐值班室
熱風爐值班室
高爐值班室
高爐值班室
煤粉罐
煤粉罐
高爐值班室、煤粉罐
高爐值班室、熱風爐、煤粉罐
高爐值班室、料運值班室
調(diào)度室,鼓風機
14.2水、水蒸汽及煤氣、氮氣等的計量,必須通過變送器后,才能引入值班室。
14.3值班人員應經(jīng)常檢查各儀表信號和聯(lián)鎖信號裝置,以掌握高爐運行情況,做好記錄。
14.4高爐投產(chǎn)前應安裝:
14.4.1調(diào)度電話:凡與高爐生產(chǎn)有關的部門,均應設置。
14.4.2直通電話:凡與高爐生產(chǎn)關系十分密切的崗位,均應設置。
14.4.3行政電話:對外廣泛聯(lián)系工作的單位和裝有以上兩種電話的部門及崗位均應設置。
14.4.4總調(diào)度室應設調(diào)度總機、工業(yè)電話,以便統(tǒng)一指揮。高爐值班室和廠總調(diào)度室應安裝錄音電話。噴吹煤粉室、熱風爐值班室、溝下值班室、卷揚機值班室、爐前出鐵場,均應安設擴音器和工業(yè)電視。
14.4.5在一類煤氣區(qū)、高空作業(yè)、噪音在70~110分貝環(huán)境中作業(yè)時,均應采用對講機。
15 電氣、起重設備和機械潤滑
15.1煉鐵廠必須有兩個以上的獨立供電的電源。小型廠做不到時,應在本廠自備備用電廠,確保供電。
煉鐵廠供電系統(tǒng)須符合現(xiàn)行“冶金部鋼鐵企業(yè)設計暫行條例”的要求。
煉鐵廠內(nèi)屬于一級電力負荷的設施,必須有兩個以上獨立電源來供電;
屬于一級電力負荷的有:高爐冷卻水水泵、高爐爐頂電力系統(tǒng)和主卷揚機、泥炮、開鐵口機、高爐水沖渣用水泵、鼓風機、輸送煤粉用空壓機。
15.2高爐及運料卷揚系統(tǒng)的電纜及導線應有保護層或保護套管。
15.3未經(jīng)廠、車間同意,非工作人員不許進入卷揚機室、直流發(fā)電機室及變電室。這些地方動火前,必須經(jīng)安全、保衛(wèi)部門同意。
15.4電磁站變壓器和動力開關室內(nèi)地面,應有絕緣層。室內(nèi)必須備有試驗燈、絕緣桿、四氯化碳滅火器及干砂箱。
15.5裸線必須有接地良好的防護網(wǎng),防護網(wǎng)與線之間的距離至少應有1米,并懸掛明顯的警告牌或信號燈。爐身附近的電氣設備,必須安裝防護罩或欄桿。
15.6應保持整流設備的清潔,運轉中的火花不能超過允許范圍。各電氣設備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允許溫度。
15.7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根據(jù)技術條件接地或接零。高構筑物應有防雷擊措施。
15.8上料系統(tǒng)中,設備的啟動或停止,關系到前后設備時,必須安裝聯(lián)鎖裝置。聯(lián)鎖裝置的設計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5.8.1啟動從系統(tǒng)終端設備開始,逆物輸送方向依次啟動。
15.8.2停車與起動順序相反,先停給料設備,然后從供料設備系統(tǒng)的始端開始,順物料輸送方向依次停車。
15.8.3系統(tǒng)中某一設備發(fā)生故障時,它前面的所有設備應立即自動停車,后面的設備應繼續(xù)運轉,直到料空為止,以防止帶負荷啟動。
其余的電、機系統(tǒng),也按上述要求進行設計。
15.9動力、照明、通訊等電氣線路,禁止敷設在氧氣、煤氣管道上。
15.10廠(車間)內(nèi)應設置:
15.10.1工作照明:凡是有操作人員工作和來往的地點及設備運轉點,均應設置工作照明。
15.10.2事故照明:因工作照明停止,可能出現(xiàn)誤操作和容易出事故的地點均應設置事故照明。
15.10.3檢修照明:需要經(jīng)常檢修設備的地方應設置檢修照明。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金屬容器內(nèi)或潮濕處使用的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15.11定期檢測絕緣物的絕緣性能和接地電阻值,并作好檢測記錄,存入技術檔案中。
15.12直流電機停機時,應通知供電變電所切斷高壓電源。
15.13檢修電氣設備時,至少2人一起操作,停電檢修時,嚴格執(zhí)行“有人檢修,嚴禁合閘”的掛牌制。
15.14爐前吊車,鑄鐵翻罐機,水渣雙軌吊車等司機室,應有良好的通風、除塵、空調(diào)設施。
15.15起重機械應標明起重噸位,必須裝高卷揚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緩沖以及自動聯(lián)鎖裝置和啟動、事故、超載的信號裝置。起重工具,禁止栓掛在高爐場棚鋼梁上。
起重機工作時,禁止斜拉歪吊,人員禁止站在吊運的物體上和在起重鉤下逗留、通過。
起重機附設的平臺、走梯應符合本規(guī)程3.1條的要求。起重機夜晚工作時,作業(yè)區(qū)應有良好的照明。
起重、提升設備應由專人使用、專人指揮。
15.16高爐升降機與高爐、熱風爐之間,應安裝帶護欄的過橋。過橋要符合本規(guī)程3.1條的要求,升降機導軌應有護板。
15.17應加強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起重前應仔細檢查吊鉤、吊繩是否合格。起重設備應由經(jīng)過培訓的專職人員操作,并嚴格執(zhí)行操作牌制。起重時,應有專人按統(tǒng)一指揮信號指揮作業(yè)。
15.18起重機吊運開底吊桶時,吊桶的開底必須用機械控制。
15.19乘人升降機必須專人操作,嚴禁超載,用完后應鎖門。該升降機必須有自鎖裝置,室內(nèi)應備有電氣滅火彈。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為8。
15.20機械運轉部位必須潤滑良好。移動式機械應有單獨的潤滑,分點潤滑必須停機進行,并在啟動開關處派專人監(jiān)護。
15.21油庫及油泵室應有防火設施,油質(zhì)應定期檢驗并作好記錄,油庫周圍10米內(nèi)不得安裝、修造電氣設備及其廠房。
15.22寒冷地區(qū)的油管應保溫或使用防凍油。
16 設備維護和檢修
16.1廠(車間)應建立嚴格的設備使用和維護制度。設備應按計劃檢修,不準拖延。
16.2參加檢修工作的各單位應在檢修指揮部統(tǒng)一指導下,劃分作業(yè)地區(qū)與工作范圍,并由專人指揮與聯(lián)系。檢修現(xiàn)場應配備專職安全員。進入檢修現(xiàn)場的人必須戴好安全帽。
16.3大、中修使用的拼裝臺和拼裝作業(yè),應符合大中修指揮部的要求。不許妨礙交通。拼裝作業(yè)時應有專人指揮與監(jiān)護。
拼裝臺工作面水平誤差不得大于2毫米。
16.4施工現(xiàn)場行駛的車輛應有專人指揮,并盡可能地設立單行線。
16.5被檢修的設備,必須在檢修前切斷與設備相連的所有電路、風路、氧氣管道、煤氣管道、蒸氣管道、噴吹煤粉管道及液體管道。嚴格執(zhí)行設備操作牌制。
16.6在3米以上的高空作業(yè),應有安全通道、樓梯、支架、吊臺或吊盤。吊繩直徑按負荷確定,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6。作業(yè)前,應認真檢查有關設施,作業(yè)時嚴防超載。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shù)缆罚瑧?jīng)常清掃,并有防滑措施。高空作業(yè)時,必須系好安全帶;高空作業(yè)人員應符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中有關身體素質(zhì)的要求。
16.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