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按照國家、省的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計取建設工程項目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費用(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措施費用)。
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在招標投標時應當列為不可競標費用,在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招標中單列。
安全生產措施費用主要用于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采取道路硬化處理、立面封閉處理、安全設施及臨時環(huán)保、消防設施配備等安全施工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條 實行總承包的工程,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依法分包的,分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施工安全承擔全面責任。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一名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承擔兩項及其以上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與施工規(guī)模相適應的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技術人員,獨立行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yè)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消防知識等相關培訓;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和監(jiān)理合同的約定實施監(jiān)理,將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納入監(jiān)理范圍,履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監(jiān)督職責,做好安全監(jiān)督檢查并建立檢查記錄。
總監(jiān)理工程師全面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監(jiān)理,安全監(jiān)理工程師具體負責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監(jiān)理。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對施工現場設置符合規(guī)定的實體圍擋,在主城規(guī)劃區(qū)施工的圍擋設置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區(qū)施工的圍擋設置不得低于1.8米。施工現場的圍擋設置范圍,以經批準的建設工程項目用地、臨時用地、臨時占用道路范圍為準。
市政工程因特殊情況不能進行圍擋的,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在工程險要處采取隔離措施。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項目開工之日起15日內,報請建設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jiān)督。
第十七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jiān)督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落實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資料;
(二)對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檢查,并要求施工單位提供檢測、檢驗報告;發(fā)現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符合施工安全標準的產品,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場;
(三)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qū)域撤出作業(yè)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施工現場實際情況修編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專項措施。
對于下列施工作業(yè)應當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需經專家論證、審查的,還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審查,并按照方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ㄒ唬┗A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基坑支護以及模板工程(基坑支撐系統(tǒng)應當經設計計算);
(三)垂直運輸機械設備、腳手架、架設機具的拆裝和起重吊裝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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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こ淌┕ε徑ǎ嫞┲铩淠竞铜h(huán)境可能造成破壞的;
(六)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
?。ㄆ撸┢渌kU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