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耙斗裝巖機
第二百三十條一般規(guī)定。
(1)維護耙斗裝巖機的維修工必須熟悉該機的性能、工作原理、構造特點。
(2)維修工必須執(zhí)行嚴格的交接班制度,對該機各部件詳細檢查,交接清楚,否則發(fā)生問題由本班負責。
(3)耙斗裝巖機的電器設備,橡套電纜等必須妥加保護,避免遭受水淋、撞擊、擠壓和炮崩造成損壞,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主管部門,并填寫匯報記錄。
(4)新安耙斗裝巖機必須達到完好標準,維修工必須保持設備性能處于良好狀態(tài)。
(5)有嚴格的零件交舊換新制度,以及丟失和損壞零件獎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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