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軌道機車裝運混凝土的車輛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機車司機應經(jīng)過專門技術培訓,并經(jīng)過考試合格后方可駕駛。
2)裝卸混凝土時應聽從信號員的指揮,運行中應按沿途標志操作運行。信號不清、路況不明時,應停止行駛。
3)通過橋梁、道岔、彎道、交叉路口、復線段會車和進站時應加強?t望,不應超速行駛。
4)在棧橋上限速行駛,棧橋的軌道端部應設信號標志和車擋等攔車裝置。
5)兩輛機車在同一軌道上同向行駛時,均應加強?t望,特別是位于后面的機車應隨時準備采取制動措施,行駛時兩車相距不應小于60m;兩車同用一個道岔時,應等對方車輛駛出并解除警示后或駛離道岔15m以外雙方不致碰撞時,方可駛進道岔。
6)交通頻繁的道口,應設專人看守道口兩側,應設移動式落地欄桿等裝置防護,危險地段應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警示標志,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7)機車和調(diào)度之間應有可靠的通信聯(lián)絡,軌道應定期進行檢查。
8)機車通過隧洞前,應鳴笛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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