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集裝箱正面吊司機必須經過地方技術監(jiān)督局專門培訓,取得《特殊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方可上崗。要熟悉正面吊工作結構、原理、性能、使用維護常識和鐵路裝卸作業(yè)應知應會規(guī)定,熟練掌握本機相關操作規(guī)定和集裝箱的裝載、卸車、搬運、碼放等作業(yè)技能。
第2條 正面吊司機要認真做好設備日常保養(yǎng)、檢查、檢修、清潔、潤滑、維護等工作,確保日常技術狀態(tài)達標。
第3條 正面吊司機操作證要定期進行審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正面吊。
第4條 集裝箱正面吊應有稱重顯示和超載報警裝置,吊具旋鎖應配備機械、電子互聯鎖雙重保護系統。正面吊要定期年檢,未經過年檢或過檢禁止作業(yè)。
第5條 作業(y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機械安全關鍵部位(如制動、轉向、輪胎氣壓、輪胎緊固、液壓、吊具鎖閉功能等)技術狀態(tài)完好,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作業(yè)時,要隨時觀察各儀表讀數的變化及機械各部位狀態(tài),發(fā)生異常要停機處理,不準帶病運用。
第6條 裝卸車(包括汽車)時,應設定作業(yè)警戒區(qū),明確作業(yè)范圍,通道或作業(yè)區(qū)域外兩側應設置不小于15米的安全警戒線或設立“機械作業(yè),禁止入內”的警示牌,或設專人防護。防護人員穿反光防護服、配口笛或對講機,站立安全位置,非作業(yè)人員、設備,不得進入作業(yè)區(qū)域。
第7條 司機動車時,在仔細檢查車輛周圍環(huán)境,確認車下無人和障礙后,啟動車輛,將車輛準時開至操作地點,根據信號員(防護員)的指揮進行集裝箱空重箱裝車、卸車、落垛、歸垛、擺箱、調頭、轉彎、倒車等操作,操作中注意對作業(yè)周邊環(huán)境的瞭望,聽從指揮,嚴禁臆測動車。兩名信號指揮人員要站立車輛兩側,雙面確認,確認兩側角件出入鎖頭良好后,方可發(fā)出起升或下降信號。
第8條 正面吊作業(yè)時,汽車駕乘人員不得下車,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作業(yè)區(qū),杜絕混崗作業(yè)。司機作業(yè)過程中,吊起的集裝箱禁止從人員或汽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第9條 集裝箱裝卸和搬運時應穩(wěn)起輕放。遇安裝F-TR型鎖的專用車卸車時,必須點動起升油缸手柄試吊。卸箱時,提起吊具靠近集裝箱,把吊具放在需要提起的集裝箱上面,確認吊具與集裝箱的中心線吻合,開始放低吊具,檢查旋鎖正確地進入集裝箱的四個角件,旋鎖完全放好后旋鎖閉鎖,應先以低速檔點動吊起20-30mm后停車,嚴禁直接快速起吊。檢查集裝箱四個下角件與鎖頭脫開,無鉤掛等異常情況后,慢速垂直起吊,直至集裝箱的四個下角件底面與各鎖頭上平面之間的距離均大于100mm,停車檢查無誤后,快速提升并吊離車體。信號指揮人員確認集裝箱角件孔與車輛鎖頭分離后,方可繼續(xù)起升,確認箱車分離,集裝箱提升到擋板以上時,慢慢倒退正面吊,注意不要與其它物件相碰勾掛。嚴禁未點動試吊,快起快落或集裝箱角件未完全脫離車輛鎖頭(或未超出車幫)時,平移機械。
第10條 使用集裝箱專用車和兩用車時,裝車前須確認鎖頭齊全、位置符合所裝集裝箱的技術條件。裝車時,正面吊靠近車輛,集裝箱四個角件對正車輛鎖頭,應以低速檔將集裝箱平穩(wěn)下落至鎖頭上方120毫米左右懸停,調整箱體位置,確認角件孔與車輛鎖頭對正后,方可繼續(xù)平穩(wěn)下落,待角件全部進入車輛鎖頭,開啟吊具旋鎖,慢慢提升吊具直到所有的旋鎖都已經完全從集裝箱的角件拔出來。慢慢后退,降低吊具,注意不要和其它物品相碰。裝車后要確認鎖頭完全進入角件,門擋立起。
第11條裝卸集裝箱時,不可固定吊具或人力強行校正,必須保證集裝箱可自由旋轉,會使集裝箱在起吊時有一個順鎖頭方向的水平轉動(0.34度)。
第12條 為保證作業(yè)場區(qū)內的人員安全,正面吊負載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空載時行進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箱體處于靜止懸空狀態(tài)時不得熄火或司機離開駕駛室。行走搬移箱體作業(yè)時,必須收臂,吊起的集裝箱和吊具應調整到不影響運行前方視線的位置,避免因提升箱高度不夠阻礙前行的視線,目視距離應不低于50米以上。同一區(qū)域,正面吊同時作業(yè)時,安全間距應不小于30米。6級及以上大風,禁止起吊集裝箱。
第13條 正面吊負載行駛時,集裝箱箱體不準傾斜,需進行必要的側移調整,使箱體平衡,重心居中,禁止在操作中出現急進、急停、急轉彎等現象。轉彎時要減速慢行,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控制好負載箱體的慣性。如遇視線不良及復雜的作業(yè)狀況時,需由信號員(防護員)瞭望指揮引導。禁止在斜坡上橫向行駛或轉彎。
第14條 集裝箱空重箱、卸車、碼垛操作中,必須將集裝箱單垛、單排箱門朝向一致,箱角對齊,按標志線或區(qū)域整齊排列。不準懸空碼放。
第15條 禁止使用正面吊起重臂撞擊物體或頂撞車輛,禁止使用正面吊拖拉、移動(鐵路)車輛。
第16條 作業(yè)間隔時,在現場放置正面吊要將起重臂收回,車體順線路距離站臺邊緣2米以外停放,正面吊任何部位不準侵線。每次作業(yè)完畢,卸下所有負載,把正面吊開到指定位置停放,要遠離車輛集中的區(qū)域。啟用駐車剎車,并降低吊具,確認所有手柄都已經歸零,所有電氣附件都處于關閉位置,把鑰匙打到“OFF”的位置,鎖閉駕駛室。
第17條 正面吊司機要熟練掌握道路駕駛技能,外出作業(yè)要按本單位規(guī)定的往返路線行駛,要嚴格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條例和當地交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注意車輛和行人動態(tài)及路況,必要時提前鳴笛,減速或停車。通過鐵路道口時要注意瞭望,認真執(zhí)行“一停、二看、三通過”的規(guī)定。
第18條 集裝箱正面吊司機必須做到十不準:
(1)司機沒接到作業(yè)單或作業(yè)任務不明確時不準動車;
(2)安全警戒線未設置或設置不清時不準動車;
(3)作業(yè)禁區(qū)有閑雜人員或未站到安全警戒線外時,不準動車;
(4)吊運重箱時,不準跨箱位作業(yè);
(5)不準以伸縮臂的方式加大跨距裝車;
(6)不準超負荷作業(yè);
(7)重載行駛速度不超過10公里/小時,空載行駛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
(8)行駛轉彎及倒車時每小時不準超過5公里;
(9)操縱機械時不準突然變換前進、后退檔位;
(10)行駛時不準使用手制動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