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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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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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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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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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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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危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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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證駕駛
2、無帶病車
3、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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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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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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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動車的使用、駕駛必須執(zhí)行公安局和交通部門頒發(fā)的交通規(guī)則,嚴禁無照和局準駕證人員開車。
2、車輛要保證各部運行正常,嚴禁開帶病車。
3、工作負責人在運輸前,應把道路的險橋、溝坡、急彎以及路面冰雪和泥濘等情況,向駕駛員和押運員進行詳細交待,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4、各種拖拉機不宜作拉人的交通工具,貨運車除押運員和裝卸人員外,其他人員不許搭車,乘坐人員必須坐在車內(nèi)安全位置上。
5、裝運超長、超高或重大物件時,必須綁扎牢固,繩索絞緊,并在突出部分綁扎明顯的危險標記。
6、炸藥和雷管應分別運輸、攜帶和存放,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應有專人保管。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措施,如在車輛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同車攜帶少量炸藥(不超過10公斤)和雷管(不超過20個)。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nèi),車上炸藥應有專人管理。
7、利用栽重汽車接送工作人員時,應取得當?shù)亟煌ú块T的許可,并由駕駛員根據(jù)道路情況,確定乘車人數(shù)和行車速度,車上要采取加固措施,并應指定安全負責人。
8、山區(qū)遇暴雨、道路不明應停止運輸,夜間應避免單獨進入深山運輸。
9、遇特殊情況須采用船運或索道運輸時,應事先做好調(diào)查,并制定補充安全措施,經(jīng)技術、安監(jiān)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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