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2012年3月21日上午8:30
地 點:副井
負 責 人:趙留朝
參加人員:尚炳勛、王建團、郭端陽、當班轎車司機
試驗目的:
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一十三條 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防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對使用中的立井罐籠防墜器,應每6個月進行1次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1 次脫鉤試驗。目前我礦絞車為淘汰設備,為確保絞車未更換期間的安全運行,我礦制定《車運行安全技術措施》中要求每個月做一次防墜器脫鉤試驗,制定此措施以確保防墜器脫鉤試驗的安全進行。
一、試驗前準備:
1、準備合格的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
2、準備脫鉤試驗所用的脫鉤器、麻繩50米。
3、準備試驗所用的扳手。
4、長2.5米直徑大于300mm的圓木兩根。
5、準備0.5T沙土用尼龍袋裝好。
二、試驗過程:
1、先將罐籠提至離托罐閘上1米高度,在托罐閘上橫擔兩根圓木。
2、將罐籠停放在圓木上,拆開楔形連接裝置同罐籠的連接的插銷,在楔形連接裝置與罐籠之間安裝脫鉤器,在脫鉤器的繩環(huán)上綁上麻繩。
3、開動絞車將罐籠提升到距離圓木1.5米的高度。
4、在罐道繩上用粉筆做標記。
5、待各項試驗準備工作做好后,由負責人通知拉脫鉤器的電工,將脫鉤器拉脫使罐籠自由下落。注意在拉脫鉤器之前所有人員必須撤至井口房以外的地方,待罐籠已經脫鉤,且其抓鋪器可靠的插入罐道不致重新下滑時方可靠近井口,測量下滑距離或進行其它工作。
6、測量時要測量兩個下滑距離,即罐籠本身下滑距離(﹤400mm)和抓捕器插入罐道后抓捕器的下滑距離(﹤250mm),若所測數據大于規(guī)定值,則必須重新調整抓捕機構,重新做脫鉤試驗。
7、重新連接脫鉤器與罐籠,并在罐籠在裝0.5T的沙土,再重復以上1至6步。
8、試驗完后拆下脫鉤器,并將楔形連接裝置同罐籠連接在一起。
9、取下圓木,打開托罐閘,開動絞車上下移動幾次,觀察運行情況。
10、清理現場。
三、安全技術措施:
1、工作前,由工作負責人趙留朝將當班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項貫徹到每個職工,責任落實到人,確保職工做好自主保安,確保脫鉤試驗工作順利進行。
2、試驗過程中必須有安全管理科人員到場監(jiān)督。
3、檢查所用的安全用具為完好的。
4、在罐籠或井架上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腰系安全帶,腳穿防滑鞋,頭戴安全帽并站穩(wěn)腳跟。
5、工作期間安全檢查大隊必須派人把守井口、井底,非工作人員嚴禁靠近,井底20米范圍內嚴禁人員通行。
6、登高工作人員必須將攜帶的工具、用具用繩系牢在腰間,以防用具下落傷人。
7、絞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精力集中,聽清信號進行操作。
8、此項工作由安全管理科監(jiān)督落實。
9、本措施抄送:調度室、安全管理科、機電運輸科科。
201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