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耙裝機安裝標準
1.行走靈活,四組卡軌器牢固可靠。
2.滾筒無裂紋,鋼絲繩固定牢靠,留在滾筒上的余繩不少于3圈。
3.制動閘動作靈活可靠,嚴禁墊其他材料來調(diào)節(jié)制動間隙。
4.閘帶無斷裂,磨損余厚不小于3mm。
5.導繩滾完整齊全,轉動靈活,磨損深度不超過導繩滾壁厚的2/3。
6.耙斗無裂紋,無掉齒,齒長磨損不超過50﹪。
7.鋼絲繩每捻距斷絲數(shù)不超過25﹪。
8.鋼絲繩與耙斗用機修車間加工的楔形連接器固定牢靠,工作中不磨導料槽。
9.支撐腿伸縮靈活,支撐可靠。
10.導料槽側板及連接銷齊全。
11.防止鋼絲繩出槽,中間槽上必須裝有四道錨索圍欄,嚴防鋼絲繩甩出傷人。
12.使用無導料槽耙裝機時,主體上蓋用槽鋼焊接框架,鋼絲網(wǎng)覆蓋作為護欄。
13.耙裝機照明燈要加工U型吊掛鉤懸掛。
14.懸掛鋼絲繩的尾輪一定要固定好,懸掛尾輪的錨桿要采用兩根F20×2500mm的全螺紋錨桿,再用40T鏈條連接。
?(四)耙裝機使用安全措施
1.耙裝機司機開機前,必須巡視一遍機身周圍3m和耙斗運行影響范圍內(nèi)是否有人停留或工作,若有人停留或工作,現(xiàn)場安全負責人和耙裝機司機必須將運行影響范圍內(nèi)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并由現(xiàn)場安全負責人或耙裝機司機對卡軌器、吊繩、支桿、護欄、封閉式金屬擋繩欄及回頭輪等安全設施及構件是否齊全有效進行檢查確認,發(fā)現(xiàn)問題處理完畢后方可開機。
2.開耙裝機時,司機要精力集中,注意耙斗運行過程中的情況,一定使其平行于機身來回運行。
3.耙裝機在工作時,耙斗運行范圍內(nèi),不得有人站立停留或做其它工作,司機必須經(jīng)常檢查鋼絲繩、導向輪子、卡軌器等安全設施的牢固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解決,操作按鈕距耙裝機操作位置不得超過0.7m,并吊掛好,開關距耙裝機不超過10m。耙裝機工作時必須照明。
4.耙裝機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停電,取下操縱把手。耙裝機操作一側的安全間隙不少于0.7m,另一側安全間隙不少于0.4m,高度應不低于1.8 m。
5.當耙斗出繩方向與耙裝機的中心線方向夾角超過15度時,司機應站在出繩對側操作。
6.司機操作時應避免兩個操作手柄同時拉緊,嚴禁用手或工具碰撞運行中的鋼絲繩和牽引繩。
7.耙裝過程中如遇耙斗受阻或負載太大時不得使耙斗強行牽引,應將耙斗稍稍后退減載后再前進。
8.工作過程中,必須指派專人在距離耙裝機回頭輪2m以外的位置掛牌站崗,如有人必須從耙裝機人行道側通過時,應通知司機停機斷電才準進入,待進入的人撤出后才準開機。
9.耙裝完畢,應將兩個操縱手柄放在松閘位置,然后卸下手柄,并置于工作臺上,以防爆破時損壞,開關停電且閉鎖。
10.耙裝機作業(yè)開始前,甲烷斷電儀的傳感器,必須懸掛在耙斗作業(yè)段的上方。迎頭瓦斯?jié)舛瘸^0.5%時,不準使用耙裝機。
11.耙裝機必須安裝在頂板完整,支護完好、能夠滿足裝巖高度的位置處;耙斗以上高度不小于200mm。
12.耙裝機司機要嚴格正規(guī)操作,要在無曲繩的情況下,啟動耙裝機。耙裝機在工作時,機身兩側設護身欄桿,以防鋼絲繩甩出傷人。耙裝機作業(yè)時,必須照明。1、耙裝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運行前要認真檢查各部件及附屬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檢查鋼絲繩是否有打結、“燙發(fā)頭”、斷絲超限等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問題需立即進行處理,問題不消除不得開機。
13.耙裝機回頭輪不得掛在支護錨桿或棚梁上,當工作面為完整的巖石時,耙裝機回頭輪固定采用倒楔式镢子,镢子Φ35mm,長度0.7m,镢子孔深不小于0.6m?;仡^輪掛在倒楔式镢子繩頭上,鋼絲繩頭使用Φ15.5mm鋼絲繩制作,倒楔式镢子繩頭隨倒楔式镢子一起嵌入镢子孔內(nèi);當工作面為松軟破碎巖石時,采用打注短錨桿的方法,錨桿使用Φ22mm,長度1.5m左旋無縱筋等強螺紋鋼錨桿,每眼裝1卷K2370型樹脂藥卷端頭錨固,攪拌時間25~35s,抗拔力不小于100kN。鋼絲繩繩頭穿入錨桿使用鐵托盤配合螺母進行扒裝,要求鋼絲繩繩頭直徑小于鐵托盤直徑,同時螺母必須露出絲扣超過10mm。
14.鉆眼與耙裝平行作業(yè)時,耙裝機回頭輪距迎頭大于7m,回頭輪向迎頭方向2m不得有人,并設置一道封閉式警戒線,高度為1.0?1.5m,耙裝作業(yè)時照明燈放在燈架上向迎頭照明,照明裝置亮度必須滿足耙裝范圍要求,放炮前移至耙裝機后安全地點進行保護,以防損壞。
15.斜巷使用耙裝機上山傾角大于20°時,在司機前方必須打護身柱和擋板,其擋板高度不低于1.5m。
16.利用電瓶車向耙裝機方向頂車時,必須設專人照燈和鳴哨指揮;同時人員對耙裝機檢修期間,嚴禁電瓶車向耙裝機方向頂車。
17.耙裝機耙裝時,回頭輪至耙裝機鋼絲繩影響范圍嚴禁有人;拐彎耙裝時,彎道外側輕、重繩設輔助導向輪,彎道內(nèi)、外側嚴禁有人。若司機看不到迎頭情況時,應有專人在躲避硐室內(nèi)鳴哨指揮和信號聯(lián)系,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
(五)電纜吊掛停電接火時注意事項
1.電纜懸掛地點的水平差應與規(guī)定的電纜允許水平差相適應;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面的導體;電纜主線芯的截面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求。
2.井下電纜的懸掛要求:
(1)電纜吊掛必須用電纜鉤。(2)巷道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shù)某诙龋⒛茉谝馔馐芰r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上。(3)電纜鉤的懸掛間距不得超過3m。 (4)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體。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時,必須設在管子上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5)使用中的各種電纜必須按規(guī)程要求吊掛,嚴禁用鐵絲吊掛。
3.電纜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其芯線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2)不同型號的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必須經(jīng)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3)同形橡套電纜之間的連接必須修補連接(包括絕緣、護套以損壞的橡套電纜的修補)必須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在地面修補的橡套電纜必須經(jīng)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補的電纜必須定期升井試驗。(4)三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必須設置局部接地極,可設置在巷道水溝內(nèi)或其它就近的潮濕處。設置在水溝內(nèi)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面積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積的鋼管制成,并平放與水溝深處。設置在其它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于35mm、長度不小于1.5m的鋼管制成,管上應至少鉆有20個直徑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于22mm、長度為1m的2根鋼管制成,每根鋼管上應鉆10個直徑不小于5mm的透孔,兩根鋼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聯(lián)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4.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停電必須掛牌,工作前進行驗電、放電,嚴禁帶電作業(yè)。
5.接火后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
八.井下安裝地點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