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汽車吊車必須由經(jīng)過考核合格的正式汽車駕駛員駕駛。除認真遵守本規(guī)程外,還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服從民警指揮。
2.駕駛員及吊車人員必須了解吊車各部構造、性能(包括電氣設備)通曉維修、保養(yǎng)知識,熟悉指揮信號。
3.每次出車前,認真檢查制動、喇叭、方向、燈光是否良好,檢查各部機件有無損壞,不合乎要求不得使用。
4.嚴禁酒后駕駛車輛,在駕駛和吊拉作業(yè)時,不準吸煙或與他人閑談。
5.學徒工學習期間必須有老師跟隨,學徒工必須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6.在吊運物體前應先將支撐腿伸出,支撐腳放平墊牢,必須保證車身平衡,否則嚴禁作業(yè)。
7.吊運鋒銳、楞角和精密物體必須墊好,嚴禁吊物從人頭上通過。吊物必須比周圍的障礙物高O.5米以上,嚴禁碰觸電氣線路,其安全距離必須符合“輸電線路電壓與允許距離關系表”的要求。
8.20噸、40噸吊車工作時必須配備三名以上專人操作、使用與保管(即:開車一人,操作一人,指揮一人)。
9.20噸、40噸吊車除執(zhí)行本廠制定的技術規(guī)程外,并嚴格按照制造廠的技術文件所規(guī)定的要求操作。(日車40噸隨車說明書,北京20噸隨車說明書)。
10.要經(jīng)常檢查鋼絲繩有無斷絲、磨損,吊鉤是否良好。
11.在工作時,如發(fā)現(xiàn)機器有異常聲音時,必須停車檢查,嚴禁帶故障作業(yè)。
12.起重物體,應按吊車不同角度的允許負荷吊運,嚴禁超負荷使用,吊車吊桿達不到的地方不能勉強或加長使用。
13.在工作中,勿使機器冷卻水干渴。在寒冷的季節(jié),下班時,應將冷卻水放凈,并經(jīng)常將各氣包存水放凈,以防凍裂或堵塞管路。
14.在窄路、障礙物復雜的路面上行駛時,應有人監(jiān)護行人及架空障礙物,吊桿離輸電線路距離不得少于規(guī)定數(shù)值。
15.起落吊桿時,不得忽快忽慢。凡在船塢邊、碼頭等較危險處所,嚴禁滿負荷吊運。吊車應采取固定措施。
16.在吊運物體時,必須等吊鉤、繩索綁牢固和沒有絞扣的現(xiàn)象后方可起吊。不準在陡坡上吊運物件轉桿。
17.在吊較重的物件時,吊車必須與車座成縱的方向,不得與吊車成橫的方向,必要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18.在沒有夯實的地面作業(yè)時,支撐腳下應采取安全措施墊平、墊牢。
19.吊著工件轉桿時,應首先考慮負荷情況,并查看四周圍有無障礙物,回轉速度不要過快,應保持工件穩(wěn)定。
20.吊車工作時,底座平臺上禁止站人。
21.吊車在行駛時,禁止上下車輛。
22.行車或停車時,鉤頭必須離地2—3公尺,起落吊桿必須鳴笛。
23.工作中有困難時,必須經(jīng)過研究,經(jīng)技術部門配合,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吊運。決不能冒險工作。
24.遇到下列情況禁止吊運。
(1)指揮信號不明和亂指揮不吊。
(2)鋼絲繩不合格不吊。
(3)超負荷和重量不明不吊。
(4)埋下或凝結在地下的物體及帶電設備不吊。
(5)光線黑暗,視線不清不吊。
(6)斜拉不吊。
(7)吊起工作物不得行駛。
(8)遇到大雪、大霧、暴雨和6級風以上天氣時,禁止作業(yè),如遇緊急搶修搶救情況,必須經(jīng)公司領導審批。
25.車輛行駛前,必須先將支撐腿支腳收復原位固定好,吊鉤、吊桿停放在固定位置。
26.在廠內行駛時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拐彎時速度更要放慢。
27.吊車用完后,必須將車門隨時鎖好,冬季將水放凈。吊車嚴禁停放在交通要道上。
28.起重和掛鉤人員,必須遵守掛鉤安全技術規(guī)程。
29.吊拉物件之前,必須進行試吊,離地距離200—500mm,檢查各支撐這部位,鋼絲繩的情況,再下放至地面前停止檢查制動是否正常。
30.配合起重協(xié)同作業(yè)時,除了嚴格遵守本車的技術規(guī)程外,還要聽從起重人員的統(tǒng)一指揮。
31.起重吊車在定期檢修時,吊鉤部分必須同時拆卸檢查有無嚴重磨損及變形,特別吊鉤螺紋部分及圓柱的過渡弧部分,應經(jīng)磁力探傷檢查有無裂紋。更換新吊鉤時,必須按規(guī)范選取和按規(guī)范制造,不準采用鑄鋼鉤和焊補使用,鋼絲繩的更換必須按規(guī)范選取。
32.輸電線路電壓與起重機具的允許距離關系表。
輸電線路電壓(千伏) |
1 |
1—20 |
33—110 |
150 |
220 |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 最近距離(米) |
1.5 |
2 |
4 |
5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