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有缺陷手拉葫蘆起重鏈條斷把命喪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3年8月24日8時20分
撫順鋼鐵公司小萊河鐵礦(地址:撫順市清河懸殊南口前鎮(zhèn))采選車間選場工段,副段長在早晨班前會上,安排起重工佐仁與非起重三人檢修動鄂式破碎機主軸的軸承。散會后,鉗工班長楊秀明等人到作業(yè)現(xiàn)場觀察,認為4噸重的主軸所放位置無法檢修,需要移動一下位置。因當時起重工佐仁還有一項緊急任務,便對班長楊秀明說:“現(xiàn)在碎碎礦正在生產(chǎn),先別干,等一會停下來,我上去干”。由于楊秀明著急,自己把鋼絲繩吊索綁在主軸上,其二只索眼(繩套)分別掛入已懸掛在主軸上方額定起重量5噸位手拉葫蘆的吊鉤內以及額定起重量10噸位電動葫蘆的吊鉤內。鋼絲繩吊索掛好后便進行起吊作業(yè),當主軸起重的主軸落回原位。由于楊秀明正站在起重危險區(qū)域內,墜落的主軸將其擠在圓磨的基礎上,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直接經(jīng)濟損失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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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提要
手拉葫蘆起重鏈環(huán)斷致使吊鉤墜落的事故現(xiàn)場照片見下圖。
手拉葫蘆未按安全要求進行定期檢驗與使用前的安全檢查,致使吊鉤與起重鏈條鏈接的鏈環(huán)存在缺陷未及時發(fā)現(xiàn)進行維修更換而埋下事故隱患。
車間、工段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不落實,作業(yè)前,未對該項任務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受害者系非起重工,不懂起重作業(yè)安全知識,不聽勸告擅自操作,違章站在起重作業(yè)危險區(qū)。
2.使用有缺陷手拉葫蘆吊銷斷造成多人傷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9年6月3日16時10分
錦西化工總廠(地址:葫蘆島市)工程公司安裝三隊,安裝環(huán)氧丙烷系列工程石灰窯上的鋼板料斗。吊裝時,用額定起重量2噸的手拉葫蘆2臺,其中一臺固定手拉葫蘆起重鏈條的吊銷因損壞,未購買原制造廠合格配件,而是隨意用不符合原配件機械性能要求的普通M8螺栓代替。在施工中,當料斗吊至距地面7.1米高處時,9名作業(yè)人員均未系安全帶進入斗內作業(yè)。由于料斗的斗壁與石炭窯上的預留口多處相刮,致使料斗不能一次安裝就位。于是將料斗一側先就位,在與鋼框架接觸處用電焊機點焊幾點固定后,而另一側卻仍不能就位,于是用手拉葫蘆將該側強行往里拉,在繼續(xù)起吊中,手拉葫蘆的吊銷被拉斷。致使料斗突然傾斜,將斗內9人中4人甩出斗外墜落,造成多人傷亡事故。其中,起重班長張鳳國摔傷死亡,另外還造成重傷一名,輕傷二名。
事故原因提要
固定手拉葫蘆起重鏈條的吊銷損壞后,未按安全要求更換其性能與原設計要求相同的吊銷,而是用普通M8螺栓代替,違反《HS手拉葫蘆 安全規(guī)范》(JB560.4-84)中“更換的零部件必須達到原設計要求”的規(guī)定。
作業(yè)人員違章不系安全帶進行高空作業(yè),且違反《HS手拉葫蘆 安全規(guī)范》(JB560.4-84)中“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操作”的安全規(guī)定,導致事故發(fā)生。
3.手拉葫蘆使用前未經(jīng)檢查吊銷斷造成傷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2年5月5日13時50分
黑龍江省火電第三工程公司(地址:哈爾濱市三電街)第四工程處在大慶熱電廠施工現(xiàn)場,鍋爐工地孫克勤施工小組在鍋爐組合場,進行第三片前側水冷壁起吊作業(yè)。施工人員將水冷壁下部聯(lián)箱與桁架用額定起重量5噸手拉葫蘆將其拉緊,由起重指揮人員指揮兩臺吊車,將水冷壁抬起到下聯(lián)箱距地面1.4米左右時,進行下部爐底與中段水冷避用直徑18毫米的鋼筋拉緊準備進行焊接。這時桁架與下聯(lián)箱聯(lián)接的5噸手拉葫蘆的吊鏈固定銷子突然折斷,造成斜爐底及下聯(lián)箱下落,將正在下聯(lián)箱處進行質量檢查的鍋爐工地質檢員郭永良砸倒,水冷壁下聯(lián)箱壓在郭永良胸部及下肢,經(jīng)搶救在送往醫(yī)院途中死亡。正在準備施焊拉筋的焊工張紹杰也被水冷壁撞倒跌傷。該事故直接經(jīng)濟損失1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未按安全要求對手拉葫蘆進行定期檢驗與使用前的檢查,致使吊銷上存在的缺陷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
在施工作業(yè)中,對安全防護措施考慮不周,因手拉葫蘆吊銷突然折斷,導致事故發(fā)生。
4.超載使用手拉葫蘆造成多人傷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1年1月24日7時40分
大連市亮甲店鎮(zhèn)石化客器廠吊裝橋式起重機。其吊裝施工方案如示意圖所示。用額定起重量5噸的手拉葫蘆4臺,吊裝總重5.7噸的橋式起重機。施工吊裝時,工人王永波站在橋式起重機主梁上拉動手拉葫蘆的手鏈進行起升操作。工人曹永江站在起重機下面拽牽引繩,防止起重機被提升后出現(xiàn)游動。該種吊裝方案實際上是,當被吊裝的起重機起升離開地面時,起重機兩端的手拉葫蘆與固定手拉葫蘆的鋼絲繩吊索均不再承載,而兩臺串聯(lián)掛于桅桿的手拉葫蘆則處于超載狀態(tài)。當被吊裝起重機起升離地面二米多時,因超載,王永波操作的手拉葫蘆的起重鏈輪軸突然斷開,造成起重迅速墜落,又將起重機兩端掛手拉葫蘆的鋼絲繩吊索拉斷,致使起重機繼續(xù)下落,將曹永江當場砸傷死亡。王永波被摔成重傷,將站在起重機下面來不及走開的張?zhí)镏以页奢p傷。
事故原因提要
其吊裝方案不符合安全要求,使串聯(lián)在一起的手拉葫蘆處于超載運行狀態(tài),起重作業(yè)人員站在起重機上,攔牽引索人員未離開起重作業(yè)危險區(qū)。違反《HS手拉葫蘆 安全規(guī)范》中“嚴禁超負荷起吊”、“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及“起吊過程中,嚴禁任何人在重物下行走或停留”的安全規(guī)定。
高空作業(yè)人員違章系安全帶。
墜落的起重機事故照片吊裝示意圖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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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超載使用手拉葫蘆吊銷斷把命喪 之一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3年8月21日10時50分
黑龍江省化工建設公司(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qū)康安路15號)第五安裝工程處,在本公司院內鍋爐房施工。用額定起重量2噸的手拉葫蘆吊裝重量為2038.1公斤的省煤器。當將省煤器起吊到預定高度時,固定手拉葫蘆起重鏈條的吊銷被拉斷,致使省煤器突然墜落,把來不及躲閃的農工朱愷砸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違章超載使用手拉葫蘆,違反《HS手拉葫蘆安全規(guī)范》中“嚴禁超負荷起吊”的安全規(guī)定;
手拉葫蘆在使用前未進行安全檢查,吊銷存在缺陷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
受害者違章站在起重作業(yè)危險區(qū)域內。
手拉葫蘆吊銷斷與墜落省煤器事故現(xiàn)場照片見下頁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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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超載使用手拉葫蘆吊銷斷把命喪 之二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1年3月8日0時30分
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汪青縣造紙廠(地址:汪青鎮(zhèn)河北)0點班工人接班后,準備打開蒸球的投料口蓋進行投料生產(chǎn)。由于該生產(chǎn)設備落后,其投料口蓋是用螺栓緊固在投料口上的。投料口蓋長900毫米,寬600毫米,重100公斤左右。在打開蓋前,需要先將額定起重量1噸手拉葫蘆的吊鉤掛入料口蓋上,然后再松螺栓,以防料口蓋掉入蒸球內。這次工人接班后,按操作程序已將手拉葫蘆的吊鉤掛到料口蓋上。當工人韓永川、金青松、樸永山用工具松螺栓時,卻怎么也擰不動。于是工人金青松便去廠調度值班室,把值班調度找來,值班調從保修組找來一把小錘子,讓工人敲打緊固螺栓,因錘子小又找來大錘子進敲打。當螺栓松動后,由工人韓永川卸卡子,而就在卡子卸掉的瞬間,固定手拉葫蘆起重鏈條的吊銷卻突然折斷,致使料口蓋以及工人韓永川一起掉入蒸球里,后經(jīng)多人奮力搶救,將韓永川送往縣醫(yī)院搶救,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未按安全要求對手拉葫蘆進行定期檢驗與使用前的安全檢查,致使吊銷上存在的缺陷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
工人在使用手拉葫蘆吊鉤吊料口蓋操作時,偶爾使蓋與球體發(fā)生碰撞,致使手拉葫蘆吊銷出現(xiàn)超載運行。
該造紙廠卸投料口蓋工作,系起重危險性作業(yè),因沒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工人不系安全帶,吊銷斷,導致傷亡事故發(fā)生。
7.違章冒險作業(yè)墻垛被拉倒將人砸傷死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9年2月12日21時50分
上海市南市區(qū)陳家橋社會勞動服務公司所屬陳家橋工業(yè)設備安裝工程隊,用額定起重量3噸手拉葫蘆為上海益民食品六廠(地址:南市區(qū)方斜路458號)從汽車上往下卸2.02噸重的攪拌機。其吊卸方案如示意圖所示。其中兩根鋼絲繩吊索分別綁掛在南北兩側兩幢樓房的立柱上。手拉葫蘆吊鉤除吊攪拌機外,還拉拽固定在墻壁上的另一根鋼絲繩吊索。當時在現(xiàn)場的益民食品廠副廠長葛海霖與動力設備科長張宏祥發(fā)現(xiàn)吊裝方案存在事故隱患時指出“墻面上不準拉鋼絲繩,墻面不能受力”。結果安裝隊副隊長劉四十子拍胸表示“我們這個隊一是服務質量好,二是保證安全,沒問題,請放心”。當攪拌機被吊起離開汽車車箱,汽車開走后,攪拌機降落距地面300毫米左右時,劉四十子站在攪拌機與綁掛鋼絲繩吊索墻垛之間,結果綁掛吊索的墻垛突然被拉倒,一塊斷墻砸在劉四十子的背部造成死亡。該事故直接經(jīng)濟損失0.8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吊卸方案不符合安全要求,其綁掛于墻垛上的鋼絲繩吊索入掛入手拉葫蘆吊鉤內,在起吊時相當于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違反《HS手拉葫蘆安全規(guī)范》中“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的安全規(guī)定,將墻垛拉倒造成傷亡。
該工程隊不具備起重作業(yè)資格,施工前,未對其進行審查;受害者缺乏起重安全知識,違章站在起重作業(yè)危險區(qū)。
墻垛被拉倒,致使設備墜落事故現(xiàn)場照片與手拉葫蘆懸掛方式現(xiàn)場示意圖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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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綁掛重物方法不當重物墜落把命喪 之一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7年4月9日13時45分
吉林省林業(yè)工程公司安裝隊,在安圖制藥廠安裝鍋爐除塵器下錐體。將手拉葫蘆的起重鏈條穿過除塵器空心下錐體,使吊鉤露在外面,再將一根直徑25毫米,長800毫米的鋼管卡在鉤口上,用該種方法綁掛下錐體進行起吊。即綁掛下錐體是靠下錐體與鋼管、鋼管與吊鉤之間的摩擦力實現(xiàn)的。當將下錐體起吊到位后,再撥動下錐體法蘭盤使螺栓孔對正待穿螺栓時,由于下錐體被撥動,使吊鉤上的鋼管串動,下錐體重心偏移,導致鋼管脫出,下錐體墜落,將站在下錐體下面的工人劉延濤頭部砸傷,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載荷綁掛方法不符合安全要求,其綁掛固定下錐體是靠鋼管與吊鉤、下錐體金屬接觸之間的摩擦力實現(xiàn)的。其摩擦力的大小等于正壓力乘以摩擦系數(shù),再乘以接觸面積。由于金屬之間摩擦系數(shù)較小,故摩擦力也較小,致使鋼管的外力作用下,極易串動滑脫,而導致載荷墜落。
受害者違章站在起重作業(yè)危險區(qū),且未戴安全帽。
墜落的下錐體,與手拉葫蘆吊鉤吊掛下錐體用鋼管事故現(xiàn)場照片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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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綁掛重物方法不當重物墜落把命喪 之二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0年6月15日10時40分
沈陽重型機器廠鍋爐安裝工程公司(地址:鐵西區(qū)興華街一段4號),承擔沈陽標準件廠20噸溫水鍋爐大修任務。拆卸與鍋筒相連接距地面2.3米高處的帶彎主出水管,管重約800公斤。其施工方案是,將鋼絲繩吊索拴到廠房入字梁鋼結構件拉筋交點處,其交點處在管路上方,距管路750毫米左右。然后,再將額定起重量1噸的手拉葫蘆懸掛于吊索上。將手拉葫蘆起重鏈條繞主出水管3600后,并掛于起重鏈條上。拉動手拉鏈條使起重鏈條收緊承載。另外,還有兩名工人站在主出水管路一側拉緊拴在管上的麻繩。當氣焊工,用氣焊切割完管路下部連接法蘭的最后一個螺栓后,氣焊工牟有福用一根金剛棍捅下已割斷,仍卡在法蘭上的螺栓時,結果手拉葫蘆起重鏈條上的吊鉤突然脫開,使主出管墜落,將站在吊重下面的牟有福砸傷。事故發(fā)生以后,將牟有福及時送到市第八人民醫(yī)院搶救,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直接經(jīng)濟損失1.15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用手拉葫蘆上的起重鏈條繞主出水管3600,再將吊鉤掛于鏈條上,其綁掛方法不符合安全要求。且吊鉤上,無防止索具意外脫鉤的閉鎖裝置,因施工時振動引起脫鉤,致使載荷墜落。其綁掛方法違反《HS手拉葫蘆安全規(guī)范》中“嚴禁將下吊鉤回扣到起重鏈條上起吊重物”的安全規(guī)定。
受害者缺乏安全知識,違章站在起重作業(yè)危險區(qū)。
10.吊點選擇不當懸掛手拉葫蘆支架傾倒傷人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0年9月22日11時
哈爾濱市青年聯(lián)合實業(yè)總公司宏傳鍋爐安裝隊(地址:哈爾濱市太平區(qū)東直路335號)經(jīng)私下聯(lián)系聯(lián)承了省委鍋爐房鍋爐吊裝就位施工任務。施工時,將手拉葫蘆懸掛在鋼管三角架上起吊鍋爐。三角架頂距地面7米。當鍋爐吊起一半時,因爐底一側的法蘭盤被高出地面的爐臺基礎卡住,于是工人用千斤頂頂升爐底,當爐底升高超過爐臺基礎后,由于吊點選擇不當,使鍋爐重心與吊鉤的吊點不在同一條鉛垂線上產(chǎn)生傾覆力矩,導致三角架的一個支腿突然懸空離地,隨后鍋爐與整個三角架傾倒。當時工人許子群正站在被吊物件鍋爐頂上,當發(fā)現(xiàn)有危險時,從上面跳下,結果被傾倒的鍋爐砸傷,當即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由于所吊鍋爐吊點選擇不當,致使鍋爐重心與手拉葫蘆吊鉤的吊點不在同一條鉛垂線上,產(chǎn)生傾覆力矩,使鍋爐傾倒;
受害者違章站在被吊物件鍋爐頂上,違反《HS手拉葫蘆安全規(guī)范》中“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操作”的安全規(guī)定,因鍋爐傾倒將其砸傷死亡。
11.違章用吊鉤鉤尖鉤載荷造成傷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0年11月12日18時20分
河北省邢臺市鑄鍋廠(地址:邢臺市圍城西路21號)在修爐體時,工人馬印國將手拉葫蘆懸掛固定好,用起重鏈條上的吊鉤鉤在爐體法蘭盤底部的平面處起吊移動爐體,再用兩根鋼棍支撐在爐體一側,使傾斜的爐體在地面上處于穩(wěn)定平衡狀態(tài)。這時,車間副主任馮新山發(fā)現(xiàn)手拉葫蘆的掛鉤方法不符合安全要求,有滑落危險便上前制止。而操作者馬印國卻沒聽勸告,馬說:“沒事,我以前經(jīng)常這樣干”。當馬印國在爐內砌完耐火磚,從爐內退出時碰到了爐底北面,導致掛在法蘭盤上的吊鉤脫出,使爐體傾倒,將馬印國壓在爐體下砸傷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車間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不落實,有章不循,對操作者不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違章行為制止糾正不力;用手拉葫蘆起重鏈條上的吊鉤鉤尖鉤掛載荷違反《HS手拉葫蘆安全規(guī)范》中“不允許用吊鉤鉤尖鉤掛載荷”的安全規(guī)定,因用不符合安全要求方法吊掛爐體而傾倒,導致事故發(fā)生。
12.違章站在吊重上作業(yè)造成傷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2年4月1日15時40分
吉林省物資貿易大廈(地址:長春市斯大林大街119號)設備動力科五名職工,印煥文、王志遠、趙長林、周國衛(wèi)、盛華偉組織水暖工往貿易大廈洗衣房搬運洗衣設備。因洗衣房設在大廈地下室,致使重3.5噸,長2.45米,寬2.3米,高2.4米,XTZ-70型全自動洗滌脫水機遠法運入。為此,在一層樓板上鑿上一個2.6米×3.8米的洞。其具體吊運方案是,在洞口上安裝有高3.8米的龍門架,將手拉葫蘆掛在其上進行吊運。一開始用額定起重量3噸手拉葫蘆2個,當將起重鏈條放到頭時,洗滌脫水機底部距地下室地面仍有2米多高。于是工人李世尊用鋼絲繩吊索在包裝箱中間攔腰套好,再穿上鋼管,掛了額定起重量5噸手拉葫蘆。當拉幾個額定起重量5噸手拉葫蘆的手拉鏈時,結果包裝箱上的木蓋被鋼絲繩勒碎,這時包裝箱的上平面大約和一層樓地面相平。于是吊運人員順手把破碎的包裝箱上蓋仍掉,想從暴露的洗滌脫水機上找吊環(huán),以便重新掛在額定起重量5噸手拉葫蘆的吊鉤上,再用它進行吊運。就在這時,李世尊擅自跳到了被吊設備洗滌脫水機上尋找綁掛吊索的吊環(huán)。致使處于平衡狀態(tài)的洗滌脫水立刻失去平衡造成傾翻。結果,人隨設備一起翻入地下室,將李世尊雙腿壓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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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提要
設備翻落事故現(xiàn)場照片見下圖。
在吊裝前,沒有查閱設備說明書,未將設備上的吊環(huán)及其吊點找準。沒有制訂出配套完整的吊裝方案。
未將設備綁掛牢固,其設備捆綁部位及其方法不符合安全要求。
受害者沒經(jīng)安全技術培訓,不懂手拉葫蘆安全操作知識,違間擅自站到吊重上,違反《HS手拉葫蘆安全規(guī)范》(JB560.4-84)中“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操作”的規(guī)定。
13.斜吊物件脫鉤把人砸傷死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9年2月21日9時50分
黑龍江省小嶺鋼鐵廠(地址:阿城市)原料車間檢修球磨機,用額定起重量3噸手拉葫蘆吊裝重1.1噸的齒圈。由于事先沒有制定吊裝安全技術方案,起吊時,又違反《HS手拉葫蘆安全規(guī)范》中“嚴禁超負荷起吊或斜吊”的規(guī)定,在手拉葫蘆起重鏈條與鉛垂線成350角,齒圈處于斜拉狀態(tài)進行作業(yè)。在吊運斜拉齒圈時,為將齒圈調正,工人張洪義讓李應武、張喜新用撬棍撥動齒圈,由于吊鉤上無避免索具意外脫落的閉鎖裝置,結果使齒圈突然改變了方向與角度,致使手拉葫蘆起重鏈條上的吊鉤從綁掛齒圈的鋼絲繩吊索中脫出,齒圈失去控制旋轉翻倒。因工人張洪義躲閃不及,被砸傷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違章作業(yè)。用手拉葫蘆斜吊載荷;且手拉葫蘆吊鉤上無避免索具外脫出的閉鎖裝置。
14.斜拉超載起重鏈條斷將人砸傷死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0年3月29日9時40分
河北省魏縣化肥廠,機修車間檢修設備。用手拉葫蘆吊裝2.5噸重的水加熱器。施工時,將水加熱器用小平盤車移到指定位置時,架起三角架,把額定起重量10噸的手拉葫蘆懸掛其上進行起吊。與此同時用額定起重量2噸的手拉葫蘆掛在水加熱器尾部的小平盤車之間,將起重鏈條收緊,使水加熱器起吊仍保持穩(wěn)定狀態(tài)。由于操作時,使水加熱器起升超過了預定高度,使其處于斜拉狀態(tài),又未將水加熱器尾部起穩(wěn)定作用手拉葫蘆的起重鏈條長度,往長調整,使其處于超載運行。結果在提升水加熱器時,將其拉斷。致使處于斜拉狀態(tài)的水加熱器墜落到平盤車上,又從平盤車滾落到地面,將工人馮貴嶺壓成重傷而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對小件吊裝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其吊裝方案不嚴密,現(xiàn)場指揮與安全監(jiān)護不力,致使操作時出現(xiàn)漏洞,使水加熱器處于斜拉狀態(tài),致使起平衡作用的手拉葫蘆起重鏈條處于超載運行使其受力超過起重鏈條的破斷拉力而破斷。受害者違章站在起重作業(yè)危險區(qū)。
15.誤操作高處管道墜落將人砸傷死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1年8月28日13時50分
鞍鋼附屬企業(yè)公司鋼鐵研究所第二冶金聯(lián)合試驗廠(地址:鞍山市舊堡區(qū)沙河鄉(xiāng)櫻桃園)修制車間,承擔從市第二熱電廠到本廠鍋爐房架設架空蒸氣管道施工任務。施工時,在對管道進行對接焊的前一天,在班長康文安和車間副主作崔云亮的組織指揮下,將直徑325毫米,長20米,重1.1噸的直鋼管和長8.3米的彎管分別用手拉葫蘆吊放到距地面3.25米高的管道支架上后,又再次分別用手拉葫蘆起吊,調好了接頭擺放位置,待次日焊接固定。當次日午后一時許,準備焊接時,在管道支架上的作業(yè)人員發(fā)現(xiàn)管道接頭對接處縫隙增大,無法焊接。于是電焊工建議班長再重新調一下直管擺放位置,隨后將吊掛調整彎管用的兩根鋼絲繩吊索中的一根解開,套在待調整的長20米直管北端管頭上。班長警告工人張福天“先不要動”,而張福天想用手拉葫蘆將鋼絲繩吊索拉緊一下,結果由于誤操作,將手拉鏈條方向拉反,致使直管受到振動,使其受力失去平衡,管南端從支架上滑落,將在管路下面進行劃線作業(yè)人員馬野砸傷。事故發(fā)生后,將馬野立即送往曙光醫(yī)院,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直接經(jīng)濟損失2.5萬元。
@y20901
事故原因提要
墜落的管道事故現(xiàn)場照片見下圖。
該單位屬非架空管道施工單位,根本不具備施工條件,其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均不安善。對其架空管道在沒有采取任何防墜落措施的情況下組織施工,而埋下故障隱患。
施工管理混亂,勞動紀律松弛,有關領導在施工現(xiàn)場沒起到應有的作用,未采取互保、安全監(jiān)護措施。作業(yè)人員精神不集中,安全沒確認,不執(zhí)行班長指令,因誤操作導致鋼管墜落。
受害人違章在吊重下作業(yè),又無人制止,導致傷亡事故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