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況:
1、施工目的:本巷為1401上煤柱工作面采煤時回風之用。
2、設計工程量:為32米。
3、巷道標高:1850m。
4、巷道類別:準備巷道。
5、斷面積及支護形式:設計掘進毛斷面為:8.28m2,采用3.2mU型鋼支架支護。
6、通風方式:采用 11kw局部通風機壓入式通風,風筒直徑為600mm,風機安裝在主皮帶井二偏口運輸石門處,共兩臺,其中一臺備用。
7、通風系統及巷道布置:(見通風系統示意圖及巷道布置圖)。
8、地質構造及煤層賦存情況:
①、地質構造:下分層存在一條小正斷層,斷層產狀走向1400,傾向2100,傾角650左右,落差為2m左右,工作面內部由于無資料控制,構造不明,但小斷層及小褶曲可能存在,待掘進過程中探明。
②、瓦斯情況:從1610回風石門的揭煤情況來看,絕對瓦斯涌出量為1.5m3/min左右。
③、煤層賦存情況:該煤層厚度變化不大,一般為1.1m~1.9m。傾角在21°~27°之間,一般在24°左右。
9、施工方法:一次性成巷。
二、鄰近關系:
工作面上部為13號煤為已開采區(qū)域,但開采不完全,下部為待開采的1403工作面,東起井田邊界保護煤柱,西部至副井保安煤柱。
三、組織領導與分工:
礦井成立1401回風聯絡巷探放水領導小組。
組長:胡向軍
副組長:李增亮、楚躍輝,蔡禮華、葉貴平、王鐵林。
組員:胡小軍、劉子俠、姜雙林、蔣海雄、卿上峰、安啟亮、呂享兵、吳儀德、吳穎、陳建議、周少軍、李躍軍、李程輝。
人員分工:
1、組長胡向軍負責探放水的組織領導工作。
2、副組長李增亮、王鐵林負責探放水的技術指導。
3、副組長葉貴平負責指揮人員安裝鉆機、管路、電纜、開關,確保供電安全,設備正常運轉。
4、副組長楚躍輝負責探放水所需設備材料供應到位。
5、副組長蔡禮華、姜雙林負責監(jiān)督措施的落實和現場安全把關。
6、胡小軍、蔣海雄、呂享兵和安啟亮負責按設計方案指導現場施工和記錄并負責技術措施的“實施到位”。
7、劉子俠、周少軍負責電器設備的防爆檢查,管路及施工設備的通電調試工作。
8、李躍軍負責有關設備器材的運輸工作。
9、卿上峰負責調度工作并及時記錄有關情況。
10、吳儀德負責組織人員搬運鉆機、管路及開關,確保水溝暢通。
11、李程輝負責井下監(jiān)測探頭、通訊設備的安裝工作,并確保能正常使用。
四、探水鉆孔設計:
1、鉆場位置:設置在1401回風聯絡巷掘進工作面迎頭位置,布置5個探放鉆孔(見鉆孔布置示意圖)。
2、長探鉆具:ZY-750型液壓鉆機,配直徑65 mm中心鉆頭,直徑42mm鉆桿。
3、在掘進工作面迎頭實施長探,長探孔數5個,鉆孔坡度按煤層傾角而定,為210~270左右,取240。
4、長探鉆孔孔深:各鉆孔孔深不少于6 0米,如未探到水,留20米的煤(巖)柱作為下次實施探放水的安全煤(巖)柱,允許掘進距離根據探放鉆孔深度,方位角、垂直角做圖后確定。
5、探放水施工具體工作由通風隊、施工隊共同完成。
6、通風隊瓦檢員負責監(jiān)督掘進工作面的施工進度,當掘進至允掘距離時, 立即停止掘進,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由技術部門組織下一次探放水施工,未實施探放水前工作面迎頭嚴禁掘進。
7、瓦檢員加強掘進工作面施工過程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查,隨時掌握現場有關情況,并及時向調度室和通風隊匯報。
8、每次探放水前,都必須進行探放水鉆孔設計,設計要根據煤層的產狀而定,以巷道斷面前進方向的中心點為基點,沿煤層傾角斜上方控制不少于10米,鉆孔終孔間距不大于2米。
五、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1、實施探放水前必須將1401風巷聯絡巷至1630運輸石門水倉的水溝挖好,水倉必須清空,排水管路和水泵能正常使用。
2、鉆機必須安裝牢固,確保施工鉆進時不退鉆、不擺動,鉆桿、鉆頭、開關等設備材料到位。
3、實施探放水前先撤出1401回風聯絡巷掘進工作面所有與探放水無關的人員。
4、必須保證1630運輸石門水泵能正常工作并盡可能將水排至最低水位,以免鉆孔放水時排水能力不夠。
5、探放水過程中必須設專人經常檢查瓦斯,瓦斯?jié)舛冗_到0.8﹪時停止打鉆, 達到1.2﹪時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嚴禁瓦斯超限作業(yè)。
6、監(jiān)測、通訊工負責在距鉆機5米處安裝一部礦用電話,確保通訊暢通。
7、施鉆地點15m的范圍內的巷道必須進行一次加固并毎班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先處理好后再開鉆。
8、排水路線:工作面迎頭→水溝→1630運輸石門水倉→地面。
9、每次探放水前地測技術員必須根據設計在現場布孔,確定探放水鉆孔的方位角和垂直角,施鉆人員必須對迎頭15m范圍內的支架、鉆機設備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施鉆作業(yè),并嚴格按布孔的方位角和垂直角進行施工。
10、施鉆過程中人員禁止站在鉆機后面操作,不能靠鉆機太近,以免出現意外傷害。
11、施鉆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掌握好鉆機的進鉆速度,現場負責人須觀察鉆孔情況并做好詳細的施工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12、在打鉆過程中如出現鉆機晃動,鉆進速度慢或不進鉆,鉆孔出現渾水、臭水、淤泥、溫度變化、瓦斯?jié)舛仍龃蟮忍厥馇闆r時,必須立即停鉆,待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后方可繼續(xù)打鉆。
13、更換鉆桿時必須停鉆,嚴禁在鉆機開動時拆卸鉆桿。
14、打鉆過程中鉆孔流水量增大時,必須停鉆,但不得撤出鉆桿,必須等鉆孔流出的水量減小后再觀察一段時間待鉆孔水壓降低至正常后方可繼續(xù)鉆進或拆缷鉆桿。
15、嚴格控制鉆孔排水量,排水量應控制在5~8m3/h直至排放結束,現場負責人應觀察并記錄涌水量情況,排水結束后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情況,經安全科、生產科人員驗收認可后方可認為排放結束。
16、實施探放水時當班安全人員必須在現場把關,嚴禁違章作業(yè)。
17、探放水施工人員毎班必須向礦調度室匯報施工情況,如發(fā)現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匯報,由值班礦領導依情決定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六、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1、施工人員在施鉆過程中如發(fā)現鉆孔探到老窿水或有涌水量突然增大時,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并停止施鉆,由當班瓦檢員檢查鉆孔附近的有毒有害氣體,確保安全后當頭只留一人觀察鉆孔涌水變化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其余人員必須及時撤離至安全地點,并由當班的帶班隊長安排人員在進入該巷道的入口處設置好崗哨。
2、鉆孔出現涌水突然增大時,作業(yè)人員嚴禁撤退鉆桿,只有等鉆孔涌水量正常時才能退出鉆桿。
3、每次放水過程中,礦生產科技術員必須每大班到井下現場了解一次放水情況,若涌水量小于2米3/小時,在瓦斯涌出量正常的前提下可開動鉆機旋轉至涌水稍許增大到5~8米3/小時時為止,但不能撤出鉆桿,防止涌水量過大發(fā)生意外。
4、如探穿的老窯積水較多時,應適當延長放水時間,只有確定在旋轉鉆機和鉆桿前進、后退都無水涌出的情況下才能撤出鉆桿。
5、在放水過程中,如出現涌水量突然增大,礦井現有排水能力不夠時,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匯報通知井下所有人員按避水災路線撤至地面。
6、當放水工作結束后,施工人員必須盡快撤出鉆桿,將鉆機鉆具移至1630運輸石門較寬的地方放好,以備下一次探放水施工時使用。
7、倉庫必須保證探放水所需的設備、工具、材料及時供應到位。
七、避災路線
1、避水災路線:作業(yè)地點→1630運輸石門→主皮帶井→地面。
2、遇火災、瓦斯事故時避災路線:作業(yè)地點→1630運輸石門→主皮帶井→地面。
3、所有參加探放水施工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安全技術措施,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yè), 并嚴格按本措施中規(guī)定的要求嚴格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