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規(guī)程
第一章?學習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重要性
一、爆破材料:
炸藥在我礦的作用就是崩落礦石和崩落巖石。礦山的掘進、巷道、井筒工程、采場崩落礦石都用爆破完成。
二、我礦常用的爆破材料:
?
名稱 | 結構、性能、作用 |
導火線 | ? |
火雷管 | ? |
非電導爆管 | ? |
2#巖石炸藥 | ? |
三、爆破材料利用好了可以為我礦采出礦石帶來效益,反之,如果利用不良管理不善也可以給我們制造災難,輕了傷人,重了致命。
如果我們使用者能夠掌握爆破材料的性能,準確無誤的按規(guī)程操作,即能保證安全又能順利使用好爆破材料完成任務獲得效益。
第二章?管理制度與職責范圍
? 一、爆破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從事過一年以上與爆破作業(yè)有關的工作;
?2、工作認真負責;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體檢合格;
?5、按爆破員培訓大綱(附錄A)的要求,進行過培訓并考試合格。
?二、取得“爆破員作業(yè)證”的新爆破員,應在有經驗的爆破員指導下實習三個月后,方準獨立進行爆破工作。
在高溫、有沼氣或粉塵等爆炸危險場所的爆破工作,必須由經驗豐富的爆破員進行。
爆破員從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須經過專門訓練。
?三、爆破員的職責:
?1、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guī)定進行爆破作業(yè);
?3、嚴格遵守本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細則;
?4、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fā)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5、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四、火藥運輸與作業(yè)點的臨時堆放
1往爆破地點運輸
(1)、在斜井運輸爆破器材時,應事先通知卷揚操作和信號人員,嚴禁在上下班人員集中時間運輸,不在井口和井下調車場停留。卷揚運輸爆破器材時,其速度不得超過1米/秒。
(2)、用電機車運輸爆破器材時,電機車前后掛“危險”標志,用未裝爆破器材的礦車把裝有爆破器材的礦車與電機車及裝雷管的礦車隔開。電機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 ??????
(3)、人工搬運爆破器材時,不得提前班次領取爆破器材,領取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不得攜帶爆破器材在人群集聚的地方停留,禁止亂丟亂放;炸藥、雷管應分別放在兩個背包(木箱)內,禁止裝在衣袋內。
(4)、一人一次同時搬運炸藥和起爆器材不得超過10㎏,拆箱(袋)搬運炸藥不得超過20㎏,背運原包裝炸藥來得超過兩箱(袋)
2、作業(yè)地點臨時堆放
?運到作業(yè)面的爆破器材應有專人看管,標以醒目的標志(井下應掛紅燈)。炸藥、雷管不得混放,起爆體不得和炸藥混放,堆放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
????? 第三章?爆破作業(yè)的基本規(guī)定
一、一般規(guī)定
1、露天、地下、水下和其他爆破,必須按審批的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
硐室爆破、蛇穴爆破、深孔爆破、金屬爆破、拆除爆破以及在特殊環(huán)境下的爆破工作,都必須編制爆破設計書。
裸露藥包爆破和淺眼爆破應編制爆破說明書。
爆破設計書應由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批準。爆破說明書由單位的總工程師或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 2、在城鎮(zhèn)居民區(qū)、風景名勝區(qū)、重點文物保護區(qū)和重要設施附近進行爆破,須經主管部門批準,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協(xié)商,并征得當地縣(市)以上公安部門同意。
大爆破應有現場指揮。大爆破設計書的審批權限,由各主管工業(yè)部(或相當于此級的總公司)規(guī)定。大爆破作業(yè)除報主管部門批準外,應征得當地縣(市)以上公安部門同意。
? 3、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a.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b.支護規(guī)格與支護說明書的規(guī)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e.距工作面20m內風流中沼氣含量達到或超過1%,或有沼氣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g.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h.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i.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j.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 4、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 5、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間進行爆破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遇雷雨時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 6、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前應對硐室、藥壺和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b.大爆破裝藥量應根據實測資料校核修正,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c.使用木質炮棍裝藥;
d.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和硝化甘油炸藥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e.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采用銅或木制長桿處理;
f.禁止煙火;
g.禁止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凍結的或解凍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藥。
? 7、堵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后必須保證堵塞質量,硐室、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擴壺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d.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e.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 8、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 9、炮響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 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經過通風吹散炮煙后),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10、地下爆破作業(yè)點的有毒氣體的濃度不得超過表1的標準。
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氣體含量應每月測定一次,爆破炸藥量增加或更換炸藥品種,應在爆破前后進行有毒氣體測定。
地下各爆破作業(yè)點的通風要求與安全措施,應由單位的總工程師批準。
?????? 表1 地下爆破作業(yè)點有毒氣體允許濃度
名 稱? | 符 號 | 最大允許濃度 |
| | 按體積%? | 按重量mg/m3 |
一氧化碳 | CO | 0.00240 | 30 |
氮氧化物(換算成二氧化氮) | NO2 | 0.00025 | 5 |
二氧化硫 | SO2 | 0.00050 | 15 |
硫化氫 | H2S | 0.00066 | 10 |
氨 | NH3 | 0.00400 | 30 |
11、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二、爆破警戒與信號
?1、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2、地面爆破應在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置崗哨,使所有通路經常處于監(jiān)視之下。每個崗哨應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圍之內。
地下爆破應在有關的通道上設置崗哨?;仫L巷應使用木板交叉釘封或設支架路障,并掛上“爆破危險區(qū),不準入內”的標志。爆破結束,巷道經過充分通風后,方可拆除回風巷的木板及標志。
3、爆破前必須同時發(fā)出音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qū)內的人員都能清楚地聽到和看到。
應使全體職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聲響信號的意義,以及發(fā)出信號的方法和時間。
第一次信號--預告信號。所有與爆破無關人員應立即撤到危險區(qū)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點。向危險區(qū)邊界派出警戒人員。
第二次信號
--起爆信號。確認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qū),具備安全起爆條件時,方準發(fā)出起爆信號。根據這個信號準許爆破員起爆。
第三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未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前,崗哨應堅守崗位。除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的檢查人員以外,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準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
?三、 爆破后的安全檢查和處理
?1、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
?2、爆破員如果發(fā)現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3、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4、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四、盲炮處理
?1、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發(fā)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工作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大爆破的盲炮處理方法和工作組織,應由單位總工程師批準;
c.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危險區(qū)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e.電力起爆發(fā)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短路;
f.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g.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2、處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許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藥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藥包,加上封泥起爆。
?3、處理淺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藥壺邊緣不得小于0.5m。為確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cm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發(fā)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d.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縱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或未處理完畢,應將盲炮情況(盲炮數目、炮眼方向、裝藥數量和起爆藥包位置,處理方法和處理意見)在現場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繼續(xù)處理。
?4、處理硐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如能找出起爆網路的電線、導爆索或導爆管,經檢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測量最小抵抗線,重劃警戒范圍,聯線起爆;
b.沿豎井或平硐清除填塞物,重新敷設網路,聯線起爆或取出炸藥和起爆體。